第五章资本金业务第一节银行资本第二节银行资本的衡量第三节我国银行资本的衡量第一节银行资本一、银行资本的构成(一)银行资本的一般构成•股本:普通股、优先股商业银行普通股和优先股是银行股东持有的主权证书。银行通过发放普通股和优先股所形成的资本是最基本、最稳定的银行资本。它属于银行的外源资本。•资本盈余:又称资本溢价,是指股票发行价格高于票面金额所形成的溢价收入•法定公积金:商业银行根据法律规定每年从盈利中提取的盈余•留存收益:即未分配利润,是银行历年积累的尚未分配的税后利润•资本票据与债券:是银行的债务性资本(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1、实收资本2、资本盈余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5、各项准备金二、银行资本金的功能•保护功能•防御功能•经营功能第二节银行资本的衡量一、银行角度的资本衡量(一)最佳资本需要量的确定(如下图所示)从银行财务管理角度出发,银行的最佳资本量应当是满足成本最低、盈利最高的经营目标所需要的资本量资本成本r(%)资本成本曲线C0/A0(最佳资本量)r0C/A资本占资产的比重(%)0•资本成本曲线受银行信誉、资产负债结构和资产质量的影响。一般来说,小银行由于信誉较低、不占有广泛的负债市场而且需要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因此资本成本曲线远离原点,资本需要量大,资本成本也较高,大银行则相反资本成本r(%)C/A资本/资产C2/A2中型银行C1/A1大银行C3/A3小银行r3r2r10(二)影响银行资本需要量的因素•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银行所处的竞争环境•银行经营管理水平•法律制度二、政府监管角度的资本衡量(一)美国标准•根据银行所处地区人口数量确定资本比率•资本与存款比率(10%)•资本与资产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7%)–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15%—20%)–分类计算的比率•综合分析法:资产管理质量、资产流动性、历史收益等•统一资本管理(1985年)(二)英国标准英格兰银行将资本定义为:股本、储备、少数权益、呆账准备、永久性债券和次级债务•齿轮比率:即总资本与公共负债的比率齿轮比率=总资本/公共负债其中:公共负债=总资产-股东权益-长期债务=总债务-长期债务该比率由于没有考虑到资产风险,被认为是粗略和不准确的•风险资产比率:将银行资产按不同的风险权重换算成风险资产,计算出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其中主要考虑了资产的信用风险、投资风和被迫出售时的风险。并规定了0—7个风险权重三、资本衡量的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的诞生与发展–1974.9十国集团成立巴塞尔委员会–1975.2巴塞尔契约–1988.7月发表《巴塞尔协议》,全称:《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巴塞尔协议》-内容•资本的分类;•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1、提出了统一的银行资本的定义•双重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2、据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资本充足率•根据资本与风险对称的规律,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应建立在资产的风险等级之上。《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构成的规定商业银行资本金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公开储备股本非公开储备混合资本工具资产重估储备长期附属债务普通准备金非累计优先股普通股其他资本盈余留存盈余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的划分普通股永久非累积性优先股股票发行溢价未分配利润公积金等核心资本Corecapital股本Equity公开储备DisclosedReserve附属资本Supplementarycapital未公开储备undisclosedreserves重估储备revaluationreserves普通准备金generalprovision混合资本工具hybriddebtcapitalinstruments长期附属债务Subordinated&termDebt资本准备金、放款与证券投资损失准备金,不超过风险资产的1.25%5年期以上的债券不超过核心资本的50%也称一级资本,代表了银行真实的资本实力。特点是资本的价值相对稳定,同银行的盈利率和竞争能力密切相关,是衡量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也称二级资本资本充足率的计算①把银行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0%、10%、20%、50%、100%四个等级,风险越大的资产,权重越大。②计算风险资产③计算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表内资产额表内风险资产•表内资产风险等级的划分即权数给定1、0%①现金②以一国货币计价并以该货币融资的、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③对经合组织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其它债权④以经合组织中央政府证券作为抵押或由经合组织中央政府担保的债权⑤对国内公共部门(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和由此类机构担保或以此类机构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2、20%①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的债权,以及由这类银行提供担保或以这类银行所发债券作为抵押的债权②对经合组织(OECD)国家注册银行的债权,以及由经合组织国家注册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③对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银行剩余期限在1年期内的债权和由经合组织以外国家注册的银行提供担保的、剩余期限在1年之内的贷款④对非本国的经合组织国家公共机构(不包括中央政府)的债权,以及由这些机构提供担保或以其所发证券作为抵押的贷款⑤托收中的现金3、50%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4、100%①对私人部门的债权②对在经合组织国家之外注册银行的债权,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③对经合组织以外中央政府的债权(以本国货币计价和融资的除外)④对公共部门所属的商业公司的债权⑤办公楼、厂房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⑥不动产和其它投资(包括未并表的对其它公司的投资)⑦由其它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从资本中扣除的除外)⑧所有其它资产%100%100%100风险资产总额附属资本核心资本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总额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充足率风险资产总额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3、规定资本充足率比率%8%4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1993年补充协议–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及风险加权表外风险资产=Σ表外资产*信用转换乘数*表内相对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测量与监视利率风险–扩展银行交易安全网,当银行与其他银行存在安全网措施时,银行资本金要求可以降低转换系数为100%的表外业务1.直接信用替代(对一般债务的担保,包括对贷款和债券起担保作用的备用信用证)2.银行承兑业务及其参与的直接信用替代(也就是备用信用证)3.回购协议(saleandrepurchaseagreement)和有追索权的资产出售,该资产出售并没有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4.购买资产的远期性协议(forwardagreements)转换系数为50%的表外业务1.与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业务(contingencies)(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担保书和与特殊业务相关的备用信用证)2.未被使用的初始期限在1年以上的承诺,包括证券承销承诺和商业贷款限额承诺3.循环证券承销服务(RUFs)和票据发行服务(NIFs)转换系数为20%的表外业务1.商业信用证2.有自行偿付能力的与贸易有关的或有项目转换系数为0%的表外业务1.未被使用的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可以在任何时候无条件取消承诺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单位:万元资产负责表内项目现金短期政府债券国内银行存款家庭住宅抵押贷款企业贷款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用来支持政府发行债券的备用信用证对企业的长期信贷承诺表外项目加总7530075759751500150300450(1)首先计算表外项目的信用对等额,将表外项目转变为对等数量的银行贷款,以衡量银行的风险。表外项目账面价值转换系数对等信贷额银行提供的备用信用证150╳1.00=150对企业的长期信贷承诺300╳0.5=150300(2)将表内资产和表外资产的对等信贷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结果如下。风险权重为0%类现金75短期政府债券+300375╳0=0风险权重为20%类国内银行存款75备用信用证的信用对等额+150225╳0.2=45风险权重为50%类家庭住宅抵押贷款75╳0.5=37.5风险权重为100%类对企业的贷款975对企业长期信贷承诺对等额+1501125╳1=1125风险加权总资产:0+45+37.5+1125=1207.5(3)计算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8.28%该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的要求。总资本风险加权总资产1001207.52003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什么要修改资本协议?–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当时的巴塞尔协议机制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核心内容:三大支柱–核心是通过监管资本激励促使银行积极采用现代风险计量技术和风险缓释手段提高银行经营管理的稳健性1、最低资本要求•风险范畴扩展–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核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4%总风险资本比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100%=总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100%≥8%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3、市场约束核心是信息披露,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巴塞尔协议III》•产生背景–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这场全球性金融海啸,引发了全球的经济危机。–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旧有的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对于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过低,使得银行体系难以抵御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金融系统风险。–因此2009年年初,美国银行监管业者就提出了回归于最为原始也是最为有效的监管规则,即强调提高银行业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以使银行体系有充分的自有资金应付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了巴塞尔III,对原有的银行监管标准和体系实施全面改革,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银行业应对来自金融和经济压力冲击的能力和吸收损失的能力,从而减少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的溢出。•核心内容1、资本充足率方面–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到4.5%。新一级资本规定在2013.1月至2015.1执行。总资本充足率要求在2016年以前仍为8%。–增设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的“资本防护缓冲资金”,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此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0%、8.5%和10.5%。–提出银行在信贷增长过快时必须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安排。2.设定了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降低银行杠杆率,有利于限制银行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的扩张能力,约束银行控股集团中不受资本充足率约束的子公司的快速扩张,提高银行业稳健经营水平,控制系统性风险–在流动性监管方面,巴塞尔Ⅲ对短期及中长期流动性设定了不同的监管指标。一是短期流动性指标,它规定银行的30天流动性覆盖比率应大于等于100%,目的是保证银行有充足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二是中长期流动性指标应大于等于100%,它用于衡量银行在未来1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目的是控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