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第一节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第二节担保业务•第三节票据发行便利•第四节远期利率协议•第五节互换业务•第六节期货与期权•第七节其他主要的表外业务•第八节表外业务的管理教学目的与要求:1.熟悉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产生与发展。2.熟练掌握表外业务的定义和种类。3.理解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和管理要点。一、表外业务的含义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第一节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狭义的表外业务: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将这些有风险的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具体业务: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它们是商业银行以中间人身份办理收付、委托事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具体业务:狭义的表外业务和金融服务类业务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二、表外业务的发展状况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国际商业银行在生存压力与发展需求的推动下,纷纷利用自己拥有的优势大量经营表外业务,以获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发展状况:1986年底,美国银行业的总资产是33890亿美元,而表外业务金额已达到63470亿美元。美国资产总额在50亿美元以上的286家货币中心银行经营的表外业务总额是其资产总额的5.25倍。1987年金融衍生品名义本金总额不到1.6万亿美元,但是截止到2007年底,其已超过676万亿美元。1987年金融衍生品规模仅占全球GDP的9%,20世纪90年代中期,二者基本持平,到2007年,其已达到全球GDP的十多倍。1998年中外银行表外业务收入比重(%)项目名称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全国商业银行平均美国瑞士德国表外业务收入比517838435661三、表外业务发展的原因(一)规避资本管制,增加盈利来源1、严格的资本充足度的管理限制了银行表内业务的发展与收益的增加•1988年7月,西方12国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的巴塞尔签署了《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作了统一规定(4%、8%)。其虽然起到了保护银行经营安全的作用,但也抑制了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是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了较多的限制。•美国1991年12月通过法案,规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的划分与管理措施美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度的划分(5类)银行种类非常充足充足不足严重不足临界不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本比例第一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例第二类资本与总资产比例≥10%≥6%≥6%≥8%≥4%≥4%<8%<4%<4%<6%<3%<3%有形资本与总资产的比例≤2%对资本不充足银行的管理措施种类资本不足资本严重不足资本临界不足强制性措施酌情处理措施取消分红与经营费;提交资本重建计划;限制资产增长;不允许吸收经纪人存款指令调整资本;限制附属公司间的交易;限制存款利率;限制某些业务采取上类措施;指令调整资本;限制附属公司间交易;限制存款利率;限制对员工的工资支付采取上类措施;若没有重建或调整资本,当局采取清算措施采取上类措施;90天内实行财务清算;取消对后期偿付债务的支付;若四个季度内无改善,当局进行财务清算;限制其他业务2、为了规避资本管制对银行的限制,商业银行纷纷注重发展对资本没有要求或要求很低的表外业务。从而使银行在不增加资本金或减少资本金的情况下,仍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业务收入,提高银行盈利水平。(二)为了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1、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先后放松了金融管制,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尤其是直接融资的快速发展蚕食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市场。尤其是利率自由化及其竞争的加剧,使银行存贷利差缩小,经营面临严重困难。2、对证券交易限制的放松,促进了金融证券化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大量进入证券市场,证券的高收益使大量社会资金脱离银行系统,银行资金来源减少,生存发展受到威胁。(三)为了转移和分散风险1、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各国逐渐实行浮动汇率制,汇率的不稳定给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和外汇头寸管理带来困难,使得银行经营风险加大。2、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以及80年代的拉美国家债务危机,严重影响了国际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信誉,银行存款来源进一步减少,流动性风险加大。3、以上问题的出现,迫使银行分散转移风险。而在此时,许多表外业务的出现给银行提供了控制资金成本和套期保值的工具和手段,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也因此得到较大发展。(四)为适应客户对银行服务多样化的需要1、表外业务经营灵活,能适应客户多方面金融业务的需要。2、在利率、汇率自由化的情况下,客户为规避金融资产价值损失,要求银行为其提供各种防范、转移风险的方法。3、银行为了巩固与客户的关系,大力发展代理客户进行的衍生工具业务,推动了表外业务的发展。(五)银行自身拥有发展表外业务的有利条件银行从事表外业务特有的优势:1、银行信誉高,既可以直接参与,也可以充当中介,风险相对较小。2、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成本较低。3、有大量的优秀专业人才,容易取得客户的信任。(六)科技进步推动了银行表外业务1、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在银行业中的广泛运用,提高了银行从事表外业务的规模经济效益。2、新型金融工具可有效地规避风险,网络技术提高了银行处理业务的效率,使银行能够在更广阔的市场上开展多种服务性业务和金融衍生交易。3、表外业务也因此成了银行收益的新的增长点。四、中国银行业表外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一)表外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具备1.从政策空间上看:第一,分业经营的限制;第二,利率没有市场化;第三,央行对表外业务的管理不规范。2.法律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社会信用低下。4.市场发育水平较低。(二)商业银行自身的制约1.商业银行自身尚缺乏成熟的表外业务管理模式。2.缺乏专业人才。3.商业银行之间代理行关系没有建立起来,限制了表外业务发展范围。第二节担保业务定义:担保,即银行应某交易中一方申请,承诺当申请人不能履约时由银行承担对另一方的全部义务的行为。担保业务不占用银行资金,但却形成银行的或有负债。银行在提供担保时,要承担客户违约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等多项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将银行担保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定为100%。一、备用信用证(StandbyCreditLetter,简称SCL),是开证行应开证人申请,向受益人承诺在开证人未履约时,保证为其承担付款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发放备用信用证,实际上相当于在合同期内把自己的信用出借给了申请人,使申请人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通常,开证行只是第二付款人,只有当借款人自己不能履约时,才由银行付款。而开证行一旦付款,借款人必须补偿银行的损失。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要收取佣金。(一)备用信用证的类型备用信用证按可否撤销分为以下两种:1、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在申请人财务状况出现某种变化时,开证行可以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以保护自身利益。2、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开证行不可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对于受益人而言,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使其有了一个确定的信用保障。(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1、对于借款人的作用利用备用信用证可使其由较低的信用等级上升到一个较高的信用等级,在融资中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能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2、对于开证行的作用(1)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成本较低。开证客户大多是与银行业务关系稳定而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减少了银行信用评估的费用。(2)备用信用证业务可给银行带来较高的收益。一般情况下,备用信用证很少议付。因此,使银行在几乎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仅靠出借自身信誉就可以获得收益,从而拓宽了其收益渠道。3.对受益人的作用备用信用证使受益人获得很高的安全性,特别是在交易双方不熟时,更显示出这种安全性的重要。(三)备用信用证的交易程序1、订立合同借贷双方订立借贷合同,明确规定以备用信用证方式提供担保,其中还应规定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种类、到期日、开证日等内容。2、申请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递交申请书,除明确提出“请按所列条件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以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信用证的到期日外,还需要申请人向开证行的保证与声明。3、开证与通知4、审核与修改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后,应立即将其比照借贷合同进行审核。若有出入,应立即通知开证行请求修改。5、执行合同若借贷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受益人就需编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通过一定方式传递给开证行,要求开证行履约付款。6、支付和求偿开证行收到受益人寄来的汇票和付款人未履约付款的证明后,经检验认为与信用证中的规定相符,则应按票款对受益人进行支付,同时开证行随即取代受益人,成为付款人的债权人,具有要求其赔偿所垫付资金的权利。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与发展备用信用证在中国的出现并广泛应用,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时期。当时,许多港澳台等外资企业老板来到珠三角、长三角一带办厂,其中中小企业居多。这些工厂的厂房是租来的,机器因为是免税进入而被海关监管“锁定”,不许转让与抵押(以防走私逃税)。此时,这些中小企业若急需流动资金而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几乎没有任何可用作抵押的资产;而境内银行对这些初来乍到的、陌生的、没有任何信誉记录的企业,也不敢贸然发放信用贷款。于是,这些急需资金的外企老板只能回国找到其境外的银行筹措资金。此时,备用信用证便在国内应用开来。具体操作流程:境外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向境外银行作抵押,然后境外银行依约向境内银行开出一张一定金额、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境内银行凭此担保向这些外企老板发放贷款。但是,这个貌似简单的融资过程,在中国的金融实践中却发生出多种意想不到的波折与结果。其操作过程如刚才所述,只不过是境内外企从一开始谋划该笔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境外融资操作时,便已决定到期不归还境内银行发放的贷款了。于是,一笔笔急于进入国内的“热钱”,便通过备用信用证输送给了境内公司。此类情形在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的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尤为突出,即境外公司押给境外银行的是美元、港币等外币,而境内银行凭此备用信用证担保发放给境内外企的贷款则是人民币。结果是境内外企拿到这笔“借贷”而来的“热钱”时,省去了结汇的步骤。因此,业内人士戏称,备用信用证为“热钱”进入国内的“绿色通道”。备用信用证成了海外热钱进入中国的便捷通道当时,国外许多投机者凭多张不同版本的备用信用证,与境内换上“投资饥渴症的”的诸多机构搞“合资经营”,向国内银行借款搞开发、上项目。但是,这些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有的竟是一些位于东南亚甚至南美、北非一带的闻所未闻的小银行,甚至还发生了国内银行向这些境外银行索款时遭到拒付的案例。因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等国内银行均发文要求其下属分支行在办理该类业务时,严格审核境外银行开出的备用信用证的资格,要求开证行必须是近几年英国出版的《银行家》杂志所列的世界前300名的国际大银行。但是,遗憾的是,这仍不能杜绝问题的发生。1993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在两位美籍华人投机者的欺诈下,对外开出了共200张、总金额达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这一事件,成为了那段亢奋与躁动年代的“巅峰之作”。对于这种现象,金融监管当局曾连续发文,封杀该类金融产品。国家外汇管理局也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里明确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开具无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此后,中国各大银行纷纷发文,严令下属分行自行对外开出备用信用证。风雨飘摇中的备用信用证中国备用信用证陷入绝境最后,中央银行的一纸命令便将尚在襁褓中的备用信用证封杀了。1998年,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境内金融机构外汇担保项下人民币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内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内中资机构提供人民币贷款时,不得接受外资银行和境外机构提供的各种外汇担保(含备用信用证)”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