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2009年商业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09年,在银行利差大幅收窄的背景下,单一依赖信贷的传统盈利模式的缺陷进一步凸显,加快中间业务发展步伐成为银行迫切选择。年报显示,去年7家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全部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银行收入结构持续改善。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看,多家银行也都有所提高,反映出银行收入结构持续改善。其中,招商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5.54%;民生银行为11.1%;兴业银行(601166)近10%;深发展约为7.8%;浦发银行(600000)约为5.99%;华夏银行约为5.98%。2010年净手续费和佣金费收入国有大型银行在2010年的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普遍较高,其中,占比最高的建设银行达到了20.44%,最低的交通银行也达到了13.89%;在股份制银行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营业收入贡献则参差不齐,占比最高的招商银行为15.87%,最低的华夏银行却只有5.90%;而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普遍较低,贡献度最高的南京银行也只有8.95%,最低的北京银行则只有6.17%。第一节:中间业务概述中间业务含义中间业务特点中间业务种类关于公布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现将“七不准、四公开”制度的具体内容公布如下:一、“七不准”内容1、不准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应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准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2、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准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不准借发放贷款或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准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不准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准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准转嫁给客户。二、“四公开”内容1、收费项目公开由总行统一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和价格。同一收费项目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任何分支机构不准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2、服务质价公开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准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3、效用功能公开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4、优惠政策公开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一笔贷款如何“浮利分费”在信贷规模管控与业务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不少银行将利息收入“转化”成中间业务收入已是公开的秘密。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直辖市的中型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向当地建行贷出1.2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约定利息是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即6.9825%。资金成本当然不可能如此低廉。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公司还与银行签订了一份账户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必须在这家银行开具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三个账户,由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帮助其理财,而相应的“账户管理费”超过一千万元。“账户管理费分三年缴清,上一年我们交了360万,相当于在基准利率上上浮46%,整个资金成本就变成了基准利率上浮50%多。”“账户管理费其实就是变相收利息,因为根本没有什么额外服务,除了他硬性要求提供的所谓理财。”虽然心下略有不甘,但王先生深知目前房地产开发贷款有多难获得,且利率动辄上浮30%-40%。某股份制银行对公业务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贷款定价比基准利率上浮30%是比较正常的价位;中小企业贷款定价一般为基准上浮20%-40%(不包括中间业务费用),资质非常好的大型国企,可以获得基准上浮10%,甚至5%的优待。而上浮50%的价格显然已经高出了市场价位。i他表示,在当前的宏观政策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转移定价,“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的现象十分突出,即相当一部分低于市场价的“利率”被转到其他费率上去了,或者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收窄银监会严打挤水分根据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公布的中报显示,2012年6月末,16家上市银行一共取得了2353.3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5家大型商业银行保持了个位数的增幅,而中小股份制银行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速度。在前几年,大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加快,由于前期基数较大,造成了在2012年的上半年出现了个位数的增长。针对中间业务“高增长”光辉不再的现象,不少商业银行在中报中分别指出各自增长趋缓的原因:例如,由于监管机构执行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商业银行“七不准”、“四公开”等,导致咨询与顾问费用等出现了下滑;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活跃,造成了代理佣金、交易费用等收入的下降。也有银行指出,由于结售汇业务的变动,也导致其部分业务收入减少。一、中间业务的含义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不直接运用自己的资产、负债,以中间人(代理人)的身份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和其他委托业务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我国对中间业务的界定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7-4)第三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巴塞尔委员会对中间业务的界定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表外业务和狭义表外业务。广义表外业务包含狭义表外业务和传统的表外业务。一类是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也即狭义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担保、互换、期权等。这种表外业务又可称为或有资产业务与或有负债业务。另一类是金融服务类业务,一般是指商业银行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业务或其他委托事项,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支付结算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租赁业务等。所以也可称之为传统的表外业务。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我国习惯上将资产负债以外的其他业务统称中间业务而西方国家则将资产负债表以外的业务称为广义的表外业务广义狭义(或有资产/负债)有风险的表外业务我国的中间业务等同于西方国家银行的广义表外业务二、中间业务的特点少资产性(不运用或少运用自己的资金)强代理性(接受客户的委托方式开展业务)低风险性(传统的中间业务风险低)收益稳定性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30%或50%以上2010年数据显示:建设银行最高20.44%,华夏银行最低5.90%。种类多、范围广(我国九大类业务)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一)国际银行业通用的划分或有债权/债务类中间业务担保类类中间业务(第四类)贷款承诺中间业务(第五类)各种金融衍生类中间业务(第六类)金融服务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二)我国的中间业务(九大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类中间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担保类中间业务承诺类中间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中间业务咨询顾问类中间业务其他类中间业务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41.1亿户,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824.22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0.7%,同比增长13.6%,增速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0.82亿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99.3%,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截至2011年末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同比增长22.1%,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5.2个百分点。据央行报告显示,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6.64亿张,同比增长21.9%,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同比增长24.3%;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33:1,同比略有下降;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占比同比小幅增长0.2个百分点。截至2011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20张、信用卡0.21张,同比分别增长21.5%、23.5%。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0张、1.05张四大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252亿元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二季度末,工行银行卡业务收入80.58亿元,同比增加18.72亿元,增长30.3%,主要是银行卡发卡量和消费额的增长带动银行卡结算、消费回佣等手续费收入增长;农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45.5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建行银行卡手续费收入78.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05亿元,增幅为41.73%。其中,信用卡收入增速达101.78%;中行银行卡手续费48.46亿元,去年同期是44.55亿元。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详细的分类及定义请见附件1)。第二节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1/9)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定义商业银行的结算业务原则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纪律商业银行结算业务工具商业银行结算业务方式一、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定义支付结算类业务——是指由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与货币支付、资金划拨有关的业务。它是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基础上产生的一种业务主要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央行公布了201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银行结算账户41.1亿户,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824.22万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0.7%,同比增长13.6%,增速与去年基本保持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0.82亿户,占银行结算账户的99.3%,同比增长21.8%,增速较去年加快1.8个百分点。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同比增长22.1%,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5.2个百分点。据央行报告显示,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为26.64亿张,同比增长21.9%,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同比增长24.3%;借记卡累计发卡量与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之间的比例约为9.33:1,同比略有下降;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占比同比小幅增长0.2个百分点。截至2011年末,全国人均拥有银行卡2.20张、信用卡0.21张,同比分别增长21.5%、23.5%。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30张、1.05张二、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的基本原则一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是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是银行不垫款。三、商业银行结算业务纪律(一)客户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多头开立基本结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