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贷款业务的核算一、贷款的概念•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表(2012年7月6日)商业贷款期限年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60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00一至三年(含三年)6.15三至五年(含五年)6.40五年以上6.552013年7月20日以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原为基准利率的2.3倍)•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聚焦利率市场化改革•怎么界定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7月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利息按照日息5‰算,即如果借款1000元,每天的利息5元,期限在1年之内,并可浮动。•借款时,只需要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再签一份借款协议即可,不需要其他任何抵押。借款后,须按时支付利息、偿还本金。”•2010年11月15日长江商报二、贷款的分类(一)按期限可以划分为:•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中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二)按贷款发放的基础不同可划分为:•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贷款人以通过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三)按银行承担责任的不同可划分为:•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而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代垫资金。•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特定贷款属于政策性的成分比较多,一般用于国有企业的重大设备改造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家重点扶贫项目、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卖方信贷)、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等投资。(四)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类(五级分类法)•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及准备金情况表•拨备覆盖率也称为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机构情况表(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24日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银监会2007年4月3日发布并实施《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取代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分类。•《指引》第十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一)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二)借新还旧,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三)改变贷款用途。(四)本金或者利息逾期。(五)同一借款人对本行或其他银行的部分债务已经不良。(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发放的贷款。•第十一条下列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一)逾期(含展期后)超过一定期限、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二)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第十二条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重组后的贷款(简称重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者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贷款的分类档次在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离,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进行分类。•2010年8月27日凤凰卫视•资产管理公司(1)、(2)三、贷款的管理•2012年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七不准”规定:(一)不得以贷转存•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银监会颁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0月23日开始施行)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开始施行)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1)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2)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3)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银监会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2月12日开始施行)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有媒体曾报道:某房地产开发商2011年向当地建行贷出1.2亿元开发贷款,期限三年。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协议约定利息是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即6.9825%。•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公司必须与银行签订一份账户管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必须在这家银行开具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三个账户,由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帮助其理财,而相应的“账户管理费”超过一千万元。(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2012年3月8日浙江经视(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第二节公司贷款一、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程度。讨论:除了阅读会计报表,银行如何判断借款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三表水表电表海关报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流物流人流现金流•经银行的贷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之后,双方商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利率等,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需填写借款凭证,经银行贷款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会计部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二、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应填具转帐支票或一式四联还款凭证,办理还款手续。•若借款人事先与银行有商定,也可由银行主动填制特种转帐传票办理贷款收回手续。•2010年9月25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第三节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住房贷款(本节主要内容)•个人汽车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结婚贷款•丈母娘担保贷款•......•2011年11月19日东方卫视•一个中国老太太和一个美国老太太在天堂相遇。美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了30年,终于把住房贷款还清了。”中国老太太说:“我辛苦了30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美国总统奥巴马•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广告视频:房奴flash课堂小讨论:房奴的标准•房奴(mortgageslave)一词是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并不是所有背负有住房贷款的人都称之为房奴。•“房奴”是指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从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长期压力,影响正常消费。购房影响到自己教育支出、医药费支出和抚养老人等,使得家庭生活质量下降,甚至让人感到奴役般的压抑。•2010年8月30日凤凰卫视•北京首套房贷者平均年龄只有27岁引热议(1)•北京首套房贷者平均年龄只有27岁引热议(2)(一)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注: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2010年8月27日FT中文网(二)贷款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各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打折。•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并不是所有借款人都能够享受到折扣,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贷款金额等因素自行掌握。•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