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原理第三单元(再保险实务)经济法律系贾美云第九章责任风险的再保险一、了解责任风险再保险的基本理论;二、掌握主要责任风险再保险的种类及其分保方式。第十章人身风险再保险一、了解人身风险再保险的概念及其人身风险再保险的意义;二、掌握人寿保险自留额表的设计方法及自留额的计算;三、掌握人寿保险的比例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四、了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再保险的基本理论。第十一章巨灾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一、了解巨灾风险的特点及巨灾保险的性质;二、掌握地震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的基本理论;三、掌握洪水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四、了解巨灾综合风险的保险与再保险的基本理论;五、掌握我国的巨灾风险与再保险的基本理论。再保险原理第四单元(再保险业务的管理)经济法律系贾美云一、掌握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的概念、了解其意义;二、掌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业务一般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单;三、了解临时分保手续、了解合同分保手续、了解预约分保手续、了解分出业务统计、熟悉分出业务的分析;四、掌握分入业务经营与管理的概念、了解其意义。五、掌握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了解分入业务管理的具体手续。六、了解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学习目标: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1一分出业务的经营管理2二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重点掌握:1、分出业务经营管理2、分出业务实务(分出业务的具体程序、分出业务一般准则、分出业务流程、分出业务账单)3、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4、确定承保额的准则和方法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概述为了实现再保险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科学化,达到预期的最佳的经济效益目标,从而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动态活动过程。其核心是保险企业经济效益,宗旨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企业费用成本,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稳定性。分出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两大重要因素:保险企业人员素质和承保风险业务的质量和技术。分出业务经营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信誉和整体工作的有序性及公司效率的提高。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概述(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帐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概述(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1.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1)稳定公司业务经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遵循保险费收入与保险赔款和费用平衡的财务稳定原则。(2)管理现代化原则。分出业务管理现代化体现为保险管理思想现代化、手段现代化和方法的现代化。(3)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分出分保工作是一个面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方面,是公司形象在世界市场的展示。分出业务管理必须坚持面向国际市场的原则。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概述(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2.分出业务的人员管理的构成(1)设计人员。设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业务进行组织分析、制定及修改条款。(2)推销人员。推销人员的任务是在业务计划完成后,立即将条件提供给参加这项业务的公司,并尽量寻求资信好的大公司积极参与。(3)辅助人员。辅助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协助设计和推销人员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一、分出业务经营管理概述(一)分出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及主要任务3.分出业务的内部管理(1)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2)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承保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责任直接业务的承保与管理在承保部门,分保安排在分出部门进行。(3)密切分出部门和账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分出业务的效益。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一)分出业务的规划1.再保险业务规划的目的2.自留责任额的确定3.经营收益匡算与再保险方式的选择水险和非水险的区分水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及其利益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水险和非水险的区分非水险(不含机动车辆保险)是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涉及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现行的经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非水险险种有几十种,主要有属于财产险类的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建安工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现金险、电脑险等;属于责任险类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律师责任险等;属于信用险类的出口信用险;属于保证险类的利润损失险、履约保证险、雇员忠诚险等。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二)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1.分出业务的流程分出业务手续依分保安排方法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手续、合同分保手续的预约分保的手续。实务上,分出业务的流程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提出分保建议;完备手续是第二流程;第三阶段是关于赔款的处理。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二)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1.分出业务的流程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人需要了解的实施详细列明。分出人提出分保建议是要约的过程。接受人提出修改和改善的条件就是双方公司交易商洽的过程。一旦交易商洽达到意思完全一致。“要约”和“承诺”法律程序后交易便成立。接受人愿意接受分保,应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分出人,并最终应以书面予以证实。完备手续是第二个流程。在合同续转和分出谈判结束后,分出人和接受人双方应尽快完备缔约手续。分出分保合同中规定,分出人有全权处理分保合同项下的一切赔款并迅速将赔款情况及赔款处理事项及时通知分保接受人。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二)分出业务的流程和帐单编制2.分出业务账单的编制分出业务账单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十分关键的一步,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工作,是履行分保协定和条款的凭据。分出业务帐单能否及时准确地编制出来,可以反映出分出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编制分保账单是分出人安排分保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原则上只有在分出人支付保费后,才有权在发生赔款时向接受人摊回赔款。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三)分出手续1.临时分保手续:是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分保接受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分保方法。(1)临时分保的安排。(2)分保条件和附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据此履行。为了方便管理和查找,分出公司应将接受人签回的分保条件和附约规在同一卷宗,按顺序归档。(3)赔款通知的发送。临时再保险业务发生赔款时,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通知分保接受人,除非双方事先达成小额赔款不逐笔通知,待到一定时间报告汇总数字。此方法不常用,但是可节省手续。(4)临时分保帐单的编制。(5)临时分保的责任终止和续转。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三)分出手续2.合同分保手续(1)合同分保的安排。(2)分保条的编制和项目。(3)合同文本和附约的发送、鉴回和保管。(4)赔款处理。(5)分保合同帐单的编制。(6)合同的注销。各种合同的期限在商定合同时已经确定,其注销或终止方式也已明确,只须按严格规定办理即可。一般要注意特殊终止和注销的时间性。合同终了时,对于未了责任,包括未满期保费的转移和未决赔款的转移,均按一定得方式处理。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三)分出手续3.预约分保手续预约分保对分出人没有强制性,因此对放入合同的业务,分出人应每月或每季提供业务清单,列明每笔业务的保户、保额和保费项目,以及赔款清单,以便接受人了解所承担的责任和对赔款的审核处理其他手续大致与比例合同分保相同。对于接受人而言则具有强制性,具有合同分保的性质,等同于接受固定分保合同,没有选择性,一经接受,凡属于预约范围内的每笔业务不能加以挑剔选择。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四)分出业务的统计与分析分出业务的统计分析就是把实际发生的各类数字汇总起来,加以归纳整理,用来分析分出业务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从而总结出分出业务的发展规律供决策者参考。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二、分出业务实务(四)分出业务的统计与分析1.分出业务的统计分出业务的统计可分为两类:原始数据统计(又称基础统计)和参考数据统计(又称综合统计)。2.分出业务的统计分析分出业务的统计是实现具体管理目标的手段,对统计进行分析、使用才是真正的目的分保业务的统计分析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损益分析;二是分保费和赔款的现金流量和资金效益的分析。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述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是指为平衡风险、增加保费收入、争取盈利,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分入业务经营管理涉及面较广,其内容既包括承保前对分入业务的质量审核、对分保建议的审查、对分保分出人和分保经纪人资信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也包括分入业务承保后的核算与考核、对已接受业务的管理、对已注销业务的未了责任及应收未收款项的管理。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一)分入业务的经营原则(1)要确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在其它地方接受业务;(2)要充分了解市场和分出公司的各项情况,加强人员之间的往来和接触;(3)对分入业务的接受应采取谨慎的态度;(4)要对经纪人进行详细的审查;(5)要认真审核每一笔赔款是否属于承保范围,是否符合承保年度等,不应盲从首席接受人的决定;(6)要有清楚的统计和分析;(7)要提存充足的准备金;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一)分入业务的经营原则(8)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9)对代理人承办的分入业务应予以拒绝接受;(10)对转分性质的分入业务应尽可能少接受或不接受;(11)拒绝将承保权交由经纪公司、分出公司或代理人等承办;(12)严格审核合同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批改和附约要求扩展的各项内容;(13)制定全面的年度业务计划,建立在业务年度结束时进行核算的制度;(14)制定和建立较为完备的业务统计制度。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三、分入业务经营管理的概念与原则(二)分入业务管理的要点(l)接受、管理和维持固定再保险合同;(2)监控单独风险业务、临时分保积累责任;(3)转分保的管理;(4)对承担和转让业务的账务的管理。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关于确定承保额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大致上与确定自留额相同。1.比例合同对于比例合同如财产险的承保额的确定,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的分保限额;二是业务量,即保费和所估计的赔款额。如果合同对于每个危险单位的分保限额较大,而业务量即保费较小,则可按分保限额来考虑接受的实际承保额;如果合同的分保限额较小而业务量较大,则应当按业务量和所估计的赔款额来考虑所接受的实际承保额。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2.非比例合同根据不同的超赔方式,非比例合同的承保额的确定方式略有差别。(1)险位超赔关于财产险、水险、航空险和各种意外险的险位超赔,虽然合同的分保责任额是按每个危险单位或每次损失规定,但所接受的承保额度的确定也应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是按分保责任额;第二是以所估计的年度最高损失额减去分保费后的可能亏损额。第十二章再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四、分入业务的承保(一)承保额的确定和运用(2)事故超赔事故超赔一般是分层次安排分保,接受公司为了承保的目的,可将事故超赔分为三个层次,即低层、中层和高层,分别考虑和确定关于所要接受的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