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国际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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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业务第一节国际贸易的经营目标与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起源于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国际业务从广义上讲是指所有涉及外币或外国客户的活动,包括银行在国外的业务活动以及在国内所从事的有关国际业务。主要有三类:国际贸易融资、外汇买卖、国际借贷一、国际业务的经营目标由于国际业务的特殊性,银行国际业务经营目标在具体表述上有别于国内业务。(一)从盈利性而言,银行国际业务是银行追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在盈利目标的表述上应强调以下几点:1.维持和扩大其在国际银行业市场中的份额。2.努力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3.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和发展与客户的广泛联系。第十章国际业务(二)从安全性与流动性而言,国际业务环境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远远高于国内业务。银行因经营国际业务而面临额外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外汇风险、国家风险。第十章国际业务1.建立内部风险评估系统,确定防范风险的措施,减少由于国家风险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家风险:①主权风险②转移风险2.加强信用管理,降低银行国际业务的信用风险。银行国际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应充分考虑国家风险的影响。3.加强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各国使用的货币不同以及汇率的经常变化,使银行存在外汇储备头寸、外汇债权债务、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作为银行而言,其经营国际业务而存在的外汇风险是客观现实。第十章国际业务二、国际业务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完成。中小型银行直接通过总部的国际业务部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大型银行乃至跨国银行则大多通过其国外分行和分支机构或国外代理行等来经营国际业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机构:1.国际业务部(InternationalDepartment)设在总行,负责经营和管理银行所有国际业务。行内的其他国际业务机构的经营情况通过国际业务部上报总行。第十章国际业务2.国外分行(ForeignBranch)国外分行不是独立法人,从法律上讲是总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财务上,其资产、负债并入总行的资产负债表。在业务上从属于总行但能独立经营业务。国外分行受到东道国法规的约束,须在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业务。跨国银行将国外分行作为其国际业务组织机构的首选。3.国外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在不允许开设分行的国家,或认为有必要建立分行但尚没有条件建立的国家或地区,银行可先设代表处。这是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分行,从事国际业务经营的第一步。代表处不能经营一般的银行业务。第十章国际业务4、国外代理行(agencyforeignbanks)商业银行为拓展自身在海外的国际业务,银行必须在海外寻找其代理行,建立代理行关系,签订合约,相互委托业务。代理行关系往往是双向的,互相提供服务。代理行按是否开有帐户分成两类:①互有帐户关系的代理行。建立这种关系的代理行间可直接划拨头寸。②无帐户但有印押关系的代理行。这些代理行间的头寸须通过有帐户关系的第三家银行来进行。第十章国际业务5、国外子银行(ForeignSubsidiary)国外子银行的财务独立于总行,与国内银行的关系是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即由国内银行控股。国外子银行经营的国际业务以国际借贷为主,也包括融资租赁、提供信息咨询等。6.国际联合银行由几个跨国银行一起投资组建的银行,其中任何一家银行都不能持有国际联合银行50%以上的股权。主要目的是有利于经营辛迪加贷款。第十章国际业务7.银行俱乐部银行俱乐部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形式,俱乐部成员银行间仅仅是一种国际合作关系。由于俱乐部成员大多来自欧洲,又称欧洲银行集团。成立目的:为了协调与促进各成员行之间的国际业务,分散各自经营风险,适应欧盟的发展前景,与美日等跨国银行进行抗衡。第十章国际业务第二节商业银行国际业务——贸易融资与国际贷款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国际业务,国际贷款是商业银行另一项主要的国际业务。这两类业务在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占主导地位。贸易融资有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票据承兑、购买应收帐款、出口信贷、福费廷。国际贷款指银团贷款。一、进出口押汇(一)概念是银行向进出口商融资的一种方法。第十章国际业务(二)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按承做地点不同划分1.出口押汇即在途货物抵押贷款。出口地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商将汇票连同提单、保单发票等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抵押,获得专用贷款。由银行凭全部货运单据向进口商收回货款。在汇票由受票人(进口商)偿付后,银行留下预付的金额,加上利息和托收费,其余贷记给出口商。第十章国际业务2.进口押汇即进口货物抵押贷款。进口地银行在信用证项下或托收项下凭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为抵押替进口商垫付货物款的融资形式。在信用证项下,进口方银行常在审单(货运单据)付款环节承做进口押汇。进口地银行在进口商付款赎单时会接受进口商的借款申请以满足其付款要求。银行在确认进口商资信可靠,可办理对进口商融资。第十章国际业务(三)特点①是一种短期贷款形式,有较高安全性。银行在押汇时所得的汇票到期后,如进口商不能支付,银行可向出票人(出口商)追索,信用风险转向出口商。②进出口押汇又具有汇款的特点如果收款天数超过预定的贴现天数,银行对受益人(出口商)有索取超过原贴现天数利息的要求权。(四)类型①按承做地点不同,分为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指进口方银行所承做的押汇出口押汇指出口方银行所承做的押汇第十章国际业务②按押汇有无凭信,分为凭汇信押汇、不凭汇信押汇凭汇信押汇:押汇时,出口商出具进口方银行对出口商所签发的含有担保性质的凭信(如银行保证书)。在银行在承做凭汇信出口押汇时,应严格审核押汇条件。对信誉较好的出口商,银行可在出口商出具“赔偿保证书”后凭保支付。不凭汇信押汇:押汇时,出口商不出具进口方银行对出口商所签发的含有担保性质的凭信(如银行担保书、信用证)银行承做不凭汇信出口押汇时,押汇行往往要求押汇申请人(出口商)提供保证人签字的保证书。第十章国际业务(五)进出口押汇的基本要素由押汇额度、押汇天数、押汇利率等组成。1、押汇额度银行对承兑和付款交单进行押汇时,应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实力的申请人才能叙做,且授信额度不高于货物交易额的90%。同时,银行为了防止风险,可能要求接受信用者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将保单过户给银行。2、押汇天数即期票据的押汇天数是邮程加银行处理单据的工作日。远期票据的押汇天数按议付日至到期日的工作日计算或按定期的天数加上即期计息天数计算。第十章国际业务3、押汇利率美元、英镑、日元、马克的押汇利率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港元参照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其他外币则采用固定利率。第十章国际业务二、短期贸易贷款:打包放款(packingCredit)(一)概念出口地银行在出口商备货过程中因出口商头寸不足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义务、出运货物。由于早先该贷款解决受益人(出口商)包装货物之需,故俗称打包放款。银行在进行打包放款时以出口商提交的正本信用证为抵押。办理这种贷款多是在信用证项下,有时也用于托收项下。(二)对打包放款金额和放款期限的要求1.打包放款的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2.放款期一般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第十章国际业务三、票据承兑(BankAcceptance’sFinancing)又称银行承兑票据一旦由银行开出并承兑,承兑银行就有义务在规定日期支付规定的金额。(一)票据承兑的形式1.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银行承兑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承兑信用证,邀请或授权出口地银行为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承兑汇票,给出口商提供融通资金便利,风险由开证行承担,银行为出口商贴现其持有的承兑汇票。这是银行对出口商的融资。第十章国际业务另一种形式为: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承兑信用证,并为其承兑汇票,由开证行给进口商(开证申请人)提供融通资金便利,银行为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贴现其持有的承兑汇票。这是银行对进口商融资。2.协议安排的银行承兑受益人(出口商)不使用信用证就能运用银行承兑实现资金融通。银行先与客户定下承兑协议,根据承兑协议,客户不必向承兑行提示货运单据即可实现融资目的。银行在票据承兑中,收取承兑手续费;银行在为承兑的汇票贴现时,又取得了贴息。第十章国际业务四、购买应收帐款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应收帐款筹资,往往发放应收帐款担保贷款或购买客户的帐款。购买应收帐款的银行被称为客帐经纪商。五、出口信贷(ExportCredit)是由政府支持,用以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由出口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促进本国出口商扩大出口提供较低利率优惠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出口信贷分卖方信货、买方信贷第十章国际业务(一)卖方信贷(Seller’scredit)是出口地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中长期贷款,以便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或分期付款等优惠的付款条件,来增加其产品对进口商的吸引力。在卖方信贷支持的贸易中,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出口商品总值的85%。银行实施卖方信贷时,除了向出口商收取贷款利息外,还计收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这些均由出口商承担。出口商又将之附加于出口货物的款项中转嫁给进口商,为此,延期付款货物比现汇付款价高出3%—4%。第十章国际业务(二)买方信贷(Buyer’scredit)是出口地银行提供给进口商或进口地银行的一种利率较为优惠的出口信贷。买方信贷有两种形式:出口地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地银行,出口地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1.出口地银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地银行由出口地银行预先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一个总的买方信贷额度,签定一个买方信贷总协议,规定一些总的信贷原则。到项目落实,需要使用时,再分别由使用单位向银行申请贷款。第十章国际业务具体操作程序是:①进口商与出口商洽谈贸易,签订贸易合同,进口商先缴相当于交易额15%的现汇定金。作为申请使用买方信贷的基础。②进口地银行与出口地银行签订转贷协议。③进口地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贷给进口商,进口商以现汇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④进口地银行根椐贷款协议分期向出口地银行偿还贷款。⑤进口商与进口地银行间的债务按双方商定的办法在国内清偿结算。第十章国际业务2.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商贷款①进口商与出口商洽谈,签订贸易合同后,进口商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②进口商与出口地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这个协议以上述贸易合同为基础。③进口商用其借得的款项,以现汇条件向出口商支付货款。④进口商对出口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条件分期偿付。第十章国际业务(三)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区别①卖方信货属于出口商与本国银行之间的关系。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商业信用,采用延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出口商的报价必然包含延期付款的利息、保险费以及汇价变化的损失。②买方信贷属于进口商与出口地银行或进口地银行与出口地银行之间的关系。出口地银行对进口商或进口地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③从接受信用者而言,买方信货的成本较低,卖方信贷手续简便。第十章国际业务六、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票据包买是商业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一种中长期融资方式。(一)概念在延期付款的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后,期限在半年以上(一般为5—10年)的远期汇票以贴现方式无追索权地出售给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其地金融机构,实现提前取得现款的资金融通方式。福费廷业务在延期付款的成套设备、机器、飞机等大型设备贸易中广泛应用。第十章国际业务(二)特点1.福费廷业务所涉及金额巨大,且付款周期长。出口商开具的汇票中须经进口地第一流银行担保。2.福费廷业务实际上是汇票让售,是出口商将汇票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票据包买方的商业银行对出口商失去了追索权。3.福费廷业务比较复杂,各项费用较高。各项费用包括贴现利息、承担费、罚款。①贴现率常比欧洲货币市场同期浮动贷款利率高出0.75%—1%。②承担费是出口商与包买人自签定协议之日至贴现日前的一段时间内,由出口商向包买方支付的费用。按年率0.5%—1.5%计付。第十章国际业务③罚款是出口商未能按期向包买方交出汇票而按规定支付给包买方(商业银行)的罚金。(三)福费廷的业务流程1.进出口双方在洽谈资本货物交易时,出口商事先与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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