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业务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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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业务知识讲座2015.03前言•职称制度是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职称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能否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具有重要作用。目前,职称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庞大、复杂的体系,但现行的职称制度总体上仍处于逐步完善、规范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掌握有关政策,这次将职称评聘的常规性工作做了一下总结,供参考。由于时间仓促,难免出现错误,涉及到有关政策规定的,应以政策原文为准。•一、现行的职称制度简介•二、职称管理的基本业务•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一、现行的职称制度简介•(一)职称工作历史沿革•(二)职称的内涵•(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主要特点•(五)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六)目前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一)职称工作历史沿革•职称工作已有50多年的历史,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至五六十年代,沿用了过去旧中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任用制度,根据单位内部的职务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任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务任命以后与工资挂钩。第二阶段是1977年至1983年的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共设置了22个职称系列,主要对学术技术进行评价,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待遇挂钩。由于评定范围扩大和质量不高的问题,1983年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第三阶段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成为与行政职务相并行的一种职务系列,有明确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相应的权利,并与工资待遇挂钩。1994年,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又逐步建立实施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职称的内涵•职称,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但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样就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直到1986年,国家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主要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延伸。(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并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或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主要特点•1、评聘分开。即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是通过考试获得,高级技术资格仍然是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开,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职务(岗位)来确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有技术资格而未受聘相应职务的人员不享受有关工资待遇。2、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3、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4、由行政领导聘任。5、实行任期职务制,不搞终身制。6、不搞通用制,只在本单位、本系统有效。7、聘任期满要考核,能上能下。(五)国家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体系•1、以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2、以专业属性划分,现行有25个系列,涵盖了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管理12个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卫计系统卫生专业为主系列,财会、档案等为辅助系列。(六)目前我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离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二、职称管理的基本业务•(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管理•(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一)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按照国家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要求,人事部于2006年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山东省也于2007年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1、专业技术岗位的类别和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含正高级、副高级和不分正副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含助理级和员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到十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2、岗位设置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内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且不得超出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事定岗,因事设职”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不得因人设岗。具体操作时,应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进行:2、岗位设置的原则•(1)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的人员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设较高的岗位。•(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决不多设岗位。•(3)最适系列原则:设岗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4)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设岗最高不得超过的职务层次。比如一些科研单位的医务室或财务部门不设高级职务岗位。2、岗位设置的原则•(5)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各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6)最佳组合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得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7)最多限额原则:要按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职务比例或职数。3、岗位设置的依据•(1)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2)工作性质和特点;•(3)专业技术难易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需求层次;•(4)单位的规模和技术力量;•(5)编制和工资总额。4、岗位设置的方法和步骤•(1)依据单位的编制、规模、技术力量、工资总额以及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等对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再进行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人员满负荷工作为单元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设置数量。•(2)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繁简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等级和档次。4、岗位设置的方法和步骤•(3)制订岗位工作规范或职责、任务书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4)检查上岗人员在岗位上履行职责情况,对不恰当的岗位设置或岗位职责进行适当调整。•(5)根据单位任务增减,在单位、国家财力及消费基金可以承受的条件下,对岗位进行增减微调。•对某些不稳定或不易固定的岗位,可按工作任务、内容、工作量、技术复杂程度及完成期限等要求相应确定,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新设置。5、岗位设置的内容•岗位设置的内容应全面反映在岗位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内容:•(1)岗位名称•(2)职务档次•(3)职责任务•(4)工作标准•(5)所需资格条件6、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⑴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⑵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⑶企业实行自主设岗。(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条件大致有:政治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情况、业绩、继续教育学分等。从日常业务工作的角度看,政策性强、掌握难度大的主要是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业绩条件。1、学历•(1)作为评聘依据的学历范围。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及各级党校验印的毕业证书外,其它文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不作为学历依据。•(2)后学历问题。取得后学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1、学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问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两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申报正高级资格的学历条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对业绩突出且后学历本科已满三年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励项目,或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须为第一作者)以上的,也可以申报评审。1、学历•(5)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和自学考试学历的确认方法。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确认方法是:1983到1993年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应加盖成人高校印章,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应加盖有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印章;1993年7月至1998年12月底,毕业证书应加盖国家教育委员会成人高等教育证书专用章(钢印)和成人高校红印;从1999年起,毕业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并监制各省印章。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加盖“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自学考试学历的确认方法是:毕业证书夹心盖有3枚印章:省自考委钢印、省自考委红印和主考学校红印;毕业生登记表盖有3枚印章:省自考委红印、市地考办红印、主考学校红印。2、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按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计算,从受聘之月起计算至申报评审当年年底或计算到任期届满的当月。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而未受聘或受聘时间未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且不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不得申报评审。通过改系列评审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应任本职务满三年,不满三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3、外语•(1)外语考试的范围。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改系列评审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均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考试的等级及适用范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分A、B、C三个等级。3、外语•(3)考试的语种及专业类别。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开考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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