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知识1.1概念/背景(历史沿革)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42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5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认为经历了三个阶段,80年代大发展,90年代走下坡路,20世纪又将进入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特别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为这个行业注入了一剂强针剂。截止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1.2特点/种类/关键流程租赁种类一、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向制造厂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一般由两个合同构成:1、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签订一项租赁合同;2、出租人按承租人订货要求,与厂商签订一项买卖合同。进口直接租赁操作程序程序1、提出委托2、审查、受理3、签订合同4、合同生效5、合同执行(1)购货合同的执行2)租赁合同的执行)二、转租赁是租进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一项设备后转租给用户模式一:1、租赁公司A与厂商签订购货合同;2、租赁公司A与租赁公司B签订购货合同转让协议-仅仅把物权转让给租赁公司B,留其他权利;3、租赁公司A以承租人身份与租赁公司B签订租赁合同;4、租赁A以出租人身份与用户(次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注:购货合同、转让协议以及租赁合同均在转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再生效。模式二:1、租赁公司A与厂商签订一项购货协议;2、在购货协议基础上租赁公司B按租赁公司A与厂商谈定的设备规格、型号、价格、交货期等要求,与厂商签订购货合同;3、租赁公司A以承租人身份与租赁公司B签订租赁合同;4、租赁公司A以出租人身份与用户(次承租人)签订转租赁合同。模式三:1、租赁公司以承租人身份与厂商直接签订租赁合同;2、租赁公司再以出租人身份与用户签订转租合同。进口转租赁操作程序进口转租赁是指国内租赁机构根据国内企业的委托和要求,先以承租人身份从国外租赁公司租进设备,再以出租人身份将租赁物件转租给国内企业(次承租人)的业务活动。办理一笔进口转租赁业务,委托和受理的程序同进口直接租赁。但在签订进口购货合同时可有两种做法:1、国内租赁机构与国外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后,他们需共同与国外租赁公司签署一项购货合同转让书(Assignment)或一项销售备忘录(Memoradomofsale),明确规定由国外租赁公司作为融资方,直接向供货商支付货款。国内租赁机构将购货合同中它作为买方在设备物权上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国外租赁公司,但不转让责任,并保留对设备规格进行修改、从卖方获得对设备的担保(Warranty)以及维修的权利。由国内租赁机构与国外供货商就拟购买的设备签订一项购货协议。国外租赁公司以买方身份按照购货协议所规定的设备规格、交货、付款条件、质量保证、技术服务以及索赔等项条款与协议的供货商正式签署一项购货合同。在国内租赁机构同国外租赁公司签订一项国际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国内企业签订一项国内转租合同。三、回租指由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资产(如设备、房屋)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租回来的做法。1、设备原货主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收到货款时将物权转让给租赁公司;2、设备原货主以承租人身份与租赁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将出售的原设备租回使用;3、租期开始,承租人向出租人付租金。回租是当企业缺乏现金时,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用的对企业非常有利的一种做法,通过回租,承租人能把固定资产变为现金,再投资于其他业务方面,但同时在租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这项资产。此外,企业的利润和折旧在出售时便可收回。回租进口转租赁这项业务由3个以下合同组成:1、国内租赁机构与国外供货商签订的购货合同;2、国内租赁机构与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的转售协议和回租合同;3、国内租赁机构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国内转租合同。国外融资租赁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国外融资租赁公司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但从其资本构成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金融资本型。国外许多大型租赁公司一般都属于金融资本,为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拥有。自60年代以来,金融资本就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业务中,一方面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的独特作用,可以避免经济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的影响,使金融机构获得稳定的经营租入。此外,由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入人,与其他信贷方式相比,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较小,所以融资租赁对金融机构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由于金融资本型租赁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一般规模较大,从而在租赁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竞争优势非常明显。2、产业资本型。融资租赁是由制造商的销售技巧演变成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的,所以产业资本较金融资本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时间悠久。目前国外许多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如美国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等都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在租赁市场上表现非常活跃,成为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相对于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资金风险小、易开拓市场等优势而受到产业资本的重视。主要经营对象为母公司所生产的机器设备,目的是促进产品销售。这类租赁公司由于拥有专业技术优势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3、复合资本型。国外的租赁公司资本构成呈现融合之势,构成越来越复杂,但一般均有含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股东。复合性租赁公司兼有金融资本型租赁公司和产业资本型租赁公司的优势,既有雄厚的资金优势作后盾,又有专业技术优势,实现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在租赁市场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日本多数租赁公司是典型的复合型租赁公司。4、独立资本型。这类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中介业务),主要以租金(或佣金)为收入来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生产厂商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但却保持着密切的互利合作关系。根据经营业务特点,独立型租赁公司又可分为三类,一是专业租赁公司,一般只经营某种特定类型的设备;二是融资租赁公司,只负责承租人所需设备的资金融通;三是租赁中介公司,以专业经验促进融资租赁交易。国外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传统融资租赁即直接购买租赁,是最原始的融资租赁方式,其运行方式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用自有资金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固定成本、固定每期租金。由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具有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的特点,因而成为融资租赁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初期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租赁形式,但随着融资租赁发展的不断深入,直接购买租赁在融资租赁的比重越来越小。创新的融资租赁是相对于传统的融资租赁的新产品。随着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逐步激烈,利润不断下降,出租人为了适应竞争的激烈环境,不断地创造新的租赁服务方式,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时期,并随着金融创新潮流的不断发展,创新的速度也不断加快。总的来说,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创新运行方式主要是对融资租赁业务4个方面的创新:1、融资方式的创新:资金来源多样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如杠杆租赁,出租入只需付出设备投资的20%至30%,其余部分可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2、设备来源渠道的创新:供应设备的可以是生产设备的厂商,也可以是设备的租赁商,甚至是设备的当前使用人等。如转租赁,由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租人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售后租回租赁,则由承租人将其所使用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3、租金支付方式的创新: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如收益百分比租赁,在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按承租人经营收益的一定百分比来支付。4、租赁期限的创新:期限不再固定,而是根据承租人的收益状况,确定大概的租赁期限,直至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上述租赁方式均可以在租赁期限上实现创新。业务创新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在运行方式上的总体趋势。创新融资租赁是国外融资租赁较发达的国家所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尤其是杠杆租赁是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融资租赁方式。据统计,在美国所有的租赁额中,直接购买租赁占45%,杠杆租赁占40%,可见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市场上的重地位。另外,在日本、德国的融资租赁业中杠杆租赁也是发展最快的租赁方式。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更是一种促进流通的营销方式。租赁公司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组建成的一个专门从事租赁销售的商业机构。在美国,租赁公司还是各种基金、政府机构和私人资本的投资对象。目前我国简单地把融资租赁业界定为金融机构,忽视了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的投资愿望,不利于租赁业的发展。现在国外的银行和制造商都可以在国内成立合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或为其资金寻求出路,或做为营销手段促销其产品。而国内企业除了成立财务公司或与外商合资成立租赁公司外,尚不能取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合法经营地位,即便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公司,也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入世后,我国融资租赁业及流通领域里的分销体系进一步对外开放,IBM、HB、西门子等国外大跨国公司都已成立了自己控股的合资租赁公司,还有更多的国外大厂商准备进入我国租赁市场,没有长期资金来源的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它非银行机构又能在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据多大份额呢仅中资15家租赁公司而言,资产总额达到182亿元,累计租赁业务1900亿元。国外厂商在占领我国飞机、电讯、汽车的市场过程中,融资租赁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我们必须加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使我们国产汽车、通讯及信息设备、电力设备、机车、船舶、建筑机械等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销售,夺回并扩大国产设备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1.3主要度量指标1.4规模、收入、利润据《1999年世界租赁年报》报道,1997年全球租赁总额4058亿美元(尚不包括消费租赁,如汽车和房地产租赁)。1982年,美国租赁设备的金额近600亿美元,占各种设备投资的16.6%,而同期的债券只占12%,银行贷款占11.1%。10家美国公司有8家采用租赁获得所需设备。日本在1983年成交的租赁额约达130亿美元,在过去的十年中,租赁额平均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工业设备的租赁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我国仅占1%左右,在韩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达130亿美元,占全部的资本市场融资额的14%,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在资本市场中的份额更是微乎其微,差距之大可见一般。从1981年到现在,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的租赁有限公司已有42家,经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5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租赁业务的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一直作为合资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批。80年代中期开始,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管理。制造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只能从事设备的出租服务。1984、1985年我国在使用进口车上限制较多,于是“不买就租”的心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让日产车在中国的大道上姿意驰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公司仅一年就引入了1900多辆各式日立车,中国的民族汽车工业深受其害。日本人不仅赚了销售利润,还赚了金融利润,不过,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整个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