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实务讲座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孙自通律师2010年7月10日未经许可,不得外传规模大,客户优选拥有8000平方米的办公面积,除了为员工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也为客户设置了各种接待室,有大型的多功能厅、小型的洽谈室、轻松的咖啡厅等分工细,服务专业设有20多个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中还有不同的律师对更细化的法律点进行研究人数多,领域全面现有500多名员工,其中律师300多人,所有领域都有专业的律师提供服务发展快,管理先进盈科高效、科学的工作、收益分配机制,并且设有品牌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律师所的宣传推广事务发展速度快执业律师人数05010015020025030035001年成立2007.122008.062008.122009.062009.12盈科所概况——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律师所提纲引言一、认识融资租赁二、融资租赁法律概况三、融资租赁的基本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四、融资租赁合同五、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结语引言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和融资方式,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自1953年世界上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以来,融资租赁业在全球范围,特别是发达国家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朝阳产业”,现在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与银行、信托、证券共同成为金融市场的五大支柱,目前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投资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完成的。一、认识融资租赁(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再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由承租人承担货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活动。(二)融资租赁的特征1.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设备,对该设备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设备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违约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三)融资租赁的形式1.直接融资2.转租赁3.售后回租4.杠杆租赁(四)租赁与融资租赁出租人承租人大家对租赁交易可以说熟视无睹。为了了解融资租赁,我们首先应对租赁交易的内涵有清晰的认识。租赁:两方参与的交易。权责事项所有权出租人购买选择权出租人维修责任出租人瑕疵责任出租人其他特点:期限短;租期结束返换物件;出租人提供服务。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对比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租赁融资租赁物件所有权出租人出租人物件的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承租人租金的含义使用物件的对价使用资金的对价维修责任出租人承租人瑕疵责任出租人出租人不承担租期结束后的物件归属归还出租人几乎是“留购”二、融资租赁法律概况(一)中国融资租赁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历史回顾1.行业发展初期的立法尝试(1981-1990)2.行业调整中确立四大法律框架的成功努力(1990—2001)3.迎入世挑战,“融资租赁法”起步(2002年—)几点体会已建立的制度规范《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1999年9月1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0年6月30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8月13日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05年3月15日1996年国际金融公司以本会为窗口的技术援助项目,促进了我国租赁业制度规范的出台。://(二)《合同法》中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1)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解读:承租人对租赁物有选择权;出租人只是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体现了“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的特点。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解读:买受人(出租人)将“受领标的物有关的权利”让渡给了承租人。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解读:出租人(买受人)将“行使索赔的权利”让渡给了承租人。因此,承租人只能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不能向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2)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解读:出租人有忠实履行经承租人认可的买卖合同的义务。这与“承租人只能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是密切相关的。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解读:通过设置所有权保留,有效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3)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解读:充分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从而实现承租人的收益权。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解读:通过出租人免责,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正常开展。这与承租人实质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件的情况密不可分。《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4)三、融资租赁的基本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1.项目的沟通2.项目的审查和评估3.项目的前期策划4.买卖合同的签订5.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6.买卖合同的履行7.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8.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四、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特征1.包括两个过程、三方当事人2.以融资为目的、以融物为手段3.出租人的资格4.诺成、多务、有偿、要式合同(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的主要权利:1.关于租赁物的所有权2.免除责任的权利3.收取租金的权利4.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的主要义务:1.购买租赁物的义务2.确保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3.协助义务(四)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1.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的权利2.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3.对租赁物件享有独占的使用收益的权利4.对租赁物件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主要义务:1.对租赁物件进行检验和受领的义务2.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件的义务3.支付租金的义务4.承担租赁物件毁损灭失和造成第三者人身或时产损害的风险5.返还租赁物件的义务(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和特别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1.租赁物基本情况条款2.租期条款3.租金条款(1)租金的构成和计算方式(2)租金支付的货币币种(3)租金支付方式4.租赁物的交付及验收条款5.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6.租赁物的保险条款7.租赁物期满时租赁物的处理条款8.违约救济条款9.争议的解决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别条款1.为第三人利益条款2.租赁物交付条款3.瑕疵担保免责条款4.禁止中途解约条款5.担保条款(六)融资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救济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五、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和经营(一)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三)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结语交易实质:借鸡生蛋,用蛋还租,最后得鸡。法律关系: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收益全归你,风险我无关;想要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