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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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LE处具有AN接入安排的服务方案和结构及功能规定本附录提供在LE处具有AN接入安排的服务、结构以及功能的一些规定。A.1关于多个V5接口应用的总结a)一个接入网(AN)可以有一个或多个V5(V5.1和/或V5.2)接口。b)AN的所有V5接口可以全部连接到一个LE或连接到多个LE。在后者情况下,任何独立的V5接口只能连接到一个LE上去(单归原则)。双归原则允许一个用户端口,经过一个V5接口,与一个交换机有关联,另外,允许通过重新指配或重新配置,经过V5.1或V5.2接口,与另一个交换机有关联。双归特点的实现应不影响V5接口。一个用户端口与V5.2接口的关联包括此端口的所有通路(分配给永久租用线除外),在永久租用线路中,通路分配给至租用线路网络的一个接口。注:即使在LE故障状态下,双归特点可以用来支持业务的连续性。业务的连续性可以通过交换此V5接口或各自用户端口从第一个母局LE倒换到预先分配的(或可能预先指配和规定)第二个母局LE上而完成。c)AN中的一个用户端口仅由一个V5接口提供服务。这些包括这个用户端口被分配用于即时业务或在LE控制之下而建立的租用线路中的所用通路。注:通过这个用户端口的PL业务旁通LE,由于它们通过其它类型接口而不是V5接口,因而不包括。d)属于同一用户的不同用户端口可以指配给同一V5接口或不同的V5接口。e)备用的2048Kbit/s数字链路可以用于V5.1接口的保护。在V5.1接口上,不支持倒换到备用数字链路的控制。这些备用的数字链路可以用来连接AN到同一LE上或在双归结构时连接AN到不同的LE上。这些备用的数字链路在第一层可以永久保持激活。关于结构因素的总结一个V5.2接口可以具有最少1个,最多16个物理2048Kbit/s链路。在任何AN和LE之间,不限制V5.1和V5.2接口的数目和混和。在ITU-T建议G.960中规定的、用于ISDN-BA的ET第一层功能,在AN和LE之间是分离的。在ITU-T建议G.962中规定的、用于ISDN-PRA的ET第一层功能,由AN控制。允许AN和LE之间附加的通路交换,例如通过一个分离的交叉连接,但应不影响本标准描述的V5.2接口功能。AN的级联(即通过一个V5类型接口连接)应不影响V5.2接口的功能。V5接口范围并不全部局限于AN,并且不依赖于AN的结构。从V5接口看来,AN和LE之间的交叉连接可作为AN的整体组成部分。在AN和LE中,接口V5.1、V5.2或V3的共存应是可能的。A.3QAN的实现规定QAN接口及它的实现或应用不在本标准要求的范围内。本附录从功能观点出发,提出以下几种可能的、可供选择的实现方法,作为参考:1)AN能力的应用AN处的一个单独物理接口,这个接口可以包括通过永久租用线的远程应用。2)V5接口能力及所支持业务的应用,例如:①半永久租用线路;②AN中,来自ISDN用户端口,通过一个B通路的64Kbit/s不受限承载业务;③AN中,来自ISDN用户端口的p类型数据业务;④AN中,来自ISDN用户端口的f类型数据业务。注:在V5接口指配之前,不存在通过V5接口的任何通信能力,因此,需要附加功能用于初始化V5接口。3)QAN接口的具体实现应符合接入网设备规范相关的要求。A.4AN和LE使用V5接口配置的例子图A.1显示了这样一种情况:两个LE和两个AN通过五个V5接口相互连接,V5接口身份标识(V5InterfaceId)分别为:1,2,3,4和224-1(16777215)。LE1使用V5.1和V5.2接口连接到AN1和AN2。LE1和LE2都使用分离的、不同类型的V5接口连接到AN2。在V5接口两侧,V5InterfaceId必须相等才可以继续在附录C中规定的系统启动规程。A.5用于支持通过ISDN-BA的PL能力的要求永久线路旁通LE,不在V5.2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但有关AN中ISDN基本接入用户端口接入能力的信息,对由LE控制的业务而言,应在LE中可用。这就是在第7章中描述、在15.1中具体规定的指配要求。A.6用于支持通过ISDN-PRA的PL能力的要求永久线路旁通LE,不在V5.2规范要求的范围内,由于ISDN-PRA端口是永久激活的,因此在LE中不需要一个FSM来支持这种功能。为了使BCC协议正确工作,它应通过两个资源管理器来控制,一个位于LE中,另一个位于AN中。本标准假设存在这两个资源管理器,但不试图限制它们的功能。为了使这些资源管理器正确工作,LE中的资源管理器将被告知有关它正在控制的用户端口时隙的一些要求和信息。这个信息应通过QLE传递到管理系统。V5InterfaceId(1)V5InterfaceId(2)V5InterfaceId(3)V5InterfaceId(4)LinkId(1)V5TtpPSTNLE1AN1LinkId(2)V5TtpLinkId(1)V5TtpLinkId(3)V5TtpLinkId(2)V5TtpISDN-BALinkId(…)V5TtpETETETETETLE2ISDN-PRAISDN-PRALinkId(16)V5TtpV5TtpV5TtpV5TtpPSTNISDN-BAPSTNISDN-BAV5.1V5.1V5.2V5.1v5Ttp:V5接口跟踪终接点。图A.1AN和LE使用V5接口的例子PSTNISDN-BAPSTNISDN-BAV5InterfaceId(16777215)A.7支持半永久租用线路的假设和要求A.7.1概述半永久租用线路通过V5.2接口。对于V5.2接口,在AN用户端口和LE之间通过BCC而建立的、用于所有承载通路连接,对于支持半永久租用线路,在LE和AN之间,不需要附加的规程。这些连接通过QLE接口来指配。根据用户要求而进行的用户端口指配是AN的职责,不在V5.2接口的范围内。A7.2与半永久租用线路有关的信令可以提供用户-用户信令能力,例如通过:a)通过承载通路的带内信令;b)使用对用户可用的另一条连接,作为一个透明的承载通路;或c)经过ISDN基本接入或一次群速率接入D通路协议内的用户-用户信令业务以及相关的补充业务规范。所有这些方式应不影响V5.2接口规范。A7.3用户端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向用户提供半永久租用线路:1)通过一个ISDN端口,与即时业务并行使用;2)通过另一个(非ISDN)用户端口,该用户没有指配用于支持即时业务,可以是数字接口或是模拟接口。情况1)已由本标准规定的、用于ISDN用户端口的现有规范完全所包含。对于情况2),根据对有关用户端口类型的假设,下面规定了用户端口控制和相关的要求。需要区分两种用户端口类型:a)具有单个承载通路的模拟端口(例如2线或4线接口),或具有单个承载通路的数字端口(例如符合G.703的64Kbit/s接口或数据网的X型接口);b)具有多个64Kbit/s承载通路的数字接口(例如符合ITU-T建议I.430接口、I.431接口、2048Kbit/s的G.703/G.704接口或数据网的X型接口),并不要求这个数字接口提供的所有承载通路都指配用于支持半永久租用线路。没有指配用于支持半永久租用线路的承载通路可以在AN负责下指配用于永久租用线路或一个也不使用。应要求AN指配功能负责配置这些用户端口类型的电气和物理特性。A.7.4对用于半永久租用线路的非ISDN用户端口的要求本节规定使用非ISDN用户端口支持半永久租用线路时,对V5接口所需的相关要求。用于这些用户端口类型的指配数据将包含对LE有用的有关该用户端口支持的承载能力的信息,即单个承载通路端口和多个承载通路端口,在后者情况下,还包含用于半永久租用线路的64Kbit/s承载通路数目和承载通路身份标识。为了支持通过AN和LE控制协议进行的用户端口控制和状态指示,应通过指配为半永久租用线路用户端口分配一个地址。单个承载通路的用户端口应使用PSTN地址范围内(L3addr)的一个地址。这个地址将用在控制协议的PORTCONTROL消息中。注1:在V5.2接口,BCC协议使用同样的地址用于连接控制,这是因为在单个承载通路用户端口没有必要标识时隙。多承载通路的用户端口应使用ISDN地址范围内(EFaddr)的一个地址。这个地址将用在控制协议的PORTCONTROL消息中。注2:在V5.2接口,BCC协议使用同样的地址用于连接控制,这个地址提供多承载通路用户端口所需的标识时隙的能力。用户端口控制和状态指示已在15.2和15.3中规定。如果通过这个用户端口已建立一条半永久租用线路,LE系统管理将拒绝来自AN的阻塞请求。注3:在LE处,仅需要识别用户端口是否处于业务中止状态(阻塞或正在使用解除阻塞程序)或处于工作状态。应由AN负责其它任何与用户端口实现有关的功能,并考虑扩展AN端口控制FSM的功能以维护这种类型的用户端口,这不在V5接口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例如对一个ISDN基本接入的用户端口,但该接入不用于即时业务,则不要求LE处理激活和解除激活的功能。AN或LE协议实体,或AN帧中继功能接收到任何消息,如果消息中的地址已被分配用于一个半永久租用线路的用户端口,则包含此消息的帧将作为无效帧来处理。用于国内PSTN协议的协议信息单元的使用本附录内容与YDN020中附录B相同。AN和LE中系统管理功能的基本要求本附录规定AN和LE中系统管理功能的基本要求。C.1用于ISDN基本接入连续性测试的规程ITU-T建议G.960定义了用于核实ISDN基本接入状态,例如某段时间无活动的连续性测试程序。此程序以ITU-T建议M.3603规定的要求为基础。连续性测试应用激活规程单元,由LE启动,并且LE知道业务活动和业务指配情况。一旦测试失败,则由AN负责故障定位。为了支持用于ISDN基本接入中LE和AN之间职责的分离,AN应运用定时器T1功能(见G.964建议14.1)。LE中无需定时器T1。当处于状态LE2.1时,有关激活不成功的信息(此信息与将发送的、用来拒绝一个入户呼叫的适宜原因的识别相关),能够从接收到的FE106中获得。定时器T1在ITU-T建议I.430中定义。在AN中,可以使用MPH-T1开始必要的核实测试,此测试需要阻塞用户端口。AN并不知道从LE启动的激活企图是用于一个入户呼叫的传递还是用于连续性测试。即使在激活不成功之后,LE也认为端口已处于工作状态,应由AN负责来阐明端口的状态。C.2当端口处在非工作子状态中之一时,AN管理不应发送MPH-BR。根据用户端口的业务情况,在某一适宜的时间内,LE管理可以用MPH-BI来应答。在半永久连接情况下,LE管理应发送MPH-UBI(也见7.1.1中的3))。如果AN管理已错误地向LE发送一阻塞请求,AN管理可以通过发送MPH-UBR来取消这一阻塞请求。然后,LE管理可以接收到MPH-UBI,如端口仍未阻塞,则取消阻塞请求(也就是不理睬先前收到的阻塞请求)。在后者情况下,LE可以通过发送MPH-UBR来开始解除阻塞规程。C.3在同一时间,如果由FSM发送给管理的原语与由管理发送给FSM的原语之间发生冲突,则在相关的FSM中解决。C.4MPH-BI应只由AN管理在硬件故障情况下或由于AN内部链路使用不能接受的误码性能,并明显影响用户端口处业务指配的情况下才能发送。MPH-BI不被确认,并且将直接导致终止正在处理的呼叫或正在建立的呼叫。需要AN检查状态持续时间是否大于典型的间歇影响时间。C.5一个端口的解除阻塞要求应得到另一侧的确认,并协调转移到工作状态。如果对侧对MPH-UBR的响应是MPH-BI,这应解释为一种指示,即对侧不同意目前转移工作状态,FSM将返回到全部的阻塞状态。如无响应,这应解释为对侧此刻不同意进入工作状态,但可以稍后响应,FSM应保持在本地解除阻塞状态。对侧应在5分钟的时间期限内用MPH-BI或MPH-UBI来响应MPH-UBR。C.6参见7.1.1中的2),4),6),8)和9)。C.7用于AN核实的机制见15.3.3.4和YDN020中的14.1.3.4和14.2.3.4。利用MPH-UBR,用于LE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