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业务承包合同委托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特点,业务委托给滁州海石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一、委托的业务范围: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业务。二、生产组织;1、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由甲方编制生产计划。2、甲方根据作业要求,向乙方提供作业所需的设备及其类型、数量,包含共属具的类型和数量。3、乙方根据业务,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1、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按元/吨承包给乙方,采用一船一结,按月支付装卸费。2、甲方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装卸费。3、以上费用经双方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集体宿舍,水电费由乙方自理。3、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的有索赔权。5、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2、乙方根据业务的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任务。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生产。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定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8、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30%。9、乙方有权对现场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对违规车辆及不配合作业的车辆,乙方有权停止其运输作业。10、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1、在合同期间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2000-5000元。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3、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两款内容的制约。七、事故处理;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死由乙方先行处理,甲方应予以协助。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八、其他:1、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必须完成此项教育。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九、本合同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子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二OO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