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协会篇培训资料2010年5月李怀春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以及《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甘肃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试行)》、《甘肃省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我就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乡镇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求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第一部分计划生育协会基本知识一、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2.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3.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①.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②.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③.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实际困难。④.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⑤.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合作。⑥.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二、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工作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中央组织就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地方组织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协会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委员会、机关和企事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等。1、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机构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实体单位。这里主要介绍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表达广大会员的意愿,民主决策本协会工作的一种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由协会理事会召集。中央和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的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每年召开一次。本级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①.修改和通过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章程。②.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③.选举本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理事。④.讨论并决定本级理事会提交的重要事项。计划生育协会决策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级协会理事会是由会员代表大会从有选举权的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由本级常务理事会召集。中央和地方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基层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权是:①.召集本级会员代表大会。②.选举或罢免本级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③.审议和批准本级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④.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情。各级常务理事会由本级理事会根据议事能力和代表性,在理事会的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①.召开本级理事会。②.审议年度工作报告。③.听取执行机构的工作汇报,研究执行机构与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建议。④.聘任或解聘秘书长。⑤.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各级协会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决定重要事项,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超过半数的表决有效。计划生育协会执行机构目前在县级以上设置,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就是靠执行机构运行的。执行机构计划生育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省级计划生育协会市(州)级计划生育协会县(市区)级计划生育协会2.计划生育协会的基层组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委员会、机关和企事业基层单位、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的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等。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由各界人士、“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生产骨干、致富能手和育龄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组成;基层协会会员应以群众会员为主,比例应占会员总数的70%以上;基层协会会员既要有群众性、代表性,也要注意先进性。会员队伍的规模一般应占总人口的10%以上。基层协会应抓好对会员的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协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特点,有关性及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项目管理等科学知识。会员活动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是基层协会的基石,是组织协会会员和联系群众的重要环节。基层协会应把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作为加强村级协会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抓好。会员活动小组在村计生协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划建,会员小组长是本组活动的组织者,主要职责是:①联系和组织本组会员开展活动;②指导会员做好联系户开展活动;③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联系户是会员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根据会员的能力和特长,本着会员和联系户双方自愿的原则建立会员联系户,一般每名会员就近联系2-3户育龄群众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互通信息、交流思想、传播技术,帮助被联系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具体困难。三、计划生育协会的“一二三四五”工作经验交流在国内交流工作经验,在国际进行交流合作1.计划生育道理政策的宣传:①帮助群众了解国情;②帮助群众明白道理;③帮助群众懂得政策;④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2.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①向未婚青年传播生殖生理与青春期保健知识;②向已婚育龄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识;③传播优生优育知识;④传播更年期保健知识。3.社会宣传:①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协会;②利用大众媒介宣传协会。生产服务。一是有组织的群众互帮互助活动,二是开展推动妇女发展为内容的服务活动。大力实施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结合的“三结合项目”(也称妇女发展项目),大力推进以救助贫困母亲为宗旨的“幸福工程”。三是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生活服务。一是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二是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三是向群众传播科学的生活知识。四是协助村(社区)委会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育服务。一是围绕妇幼保健开展服务。二是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开展服务。三是围绕中老年保健开展服务。一个奋斗目标即:协会建在村(社区)上,活动落实到会员小组上,作用发挥在会员联系户上。两个关键“三自”方针四项标志五项职能即: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即: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宣传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实际困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意愿和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概念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确认程序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由于父母(子女)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1.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死亡的。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1.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自女方年满49周岁起,享受特别扶助政策。2.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3.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发给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4.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1.本人提出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须填写《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独生子女领证户须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二女节育户须提交《二女节育户光荣证》,同时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必须是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伤残(疾病)证明。2.村(社区)民委员会审议。村(社区)民委员会依据《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甘政发[2005]44号)文件》,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本村(社区)内张榜公布7天,确无异议后在《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审批表》上签注意见,于当年6月30日前将拟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通过走访群众、入户调查和核对相关资料及公安户籍等方式,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确无异议后,于当年7月30日前将拟救助对象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4.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救助原因和救助标准,于当年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候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到特困家庭。第三部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原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概念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内容工作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指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村(社区)委会组织下,在计划生育协会的积极参与下,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1.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自治公约、计划生育合同和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凡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要事项,经计生协会理事会初议后,提交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是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管理程序、服务承诺的内容全部公开,定期公开村民的婚姻、节育、奖罚情况,及时公开新增政策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选举、符合政策生育、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特困救助对象名单在公示栏公示,每年开展一次群众需求调查,根据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由村计生协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评议大会,重点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村规民约履行情况开展评议。2.完善运行机制。要全面规范村(社区)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决策程序,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履行;强化村(社区)“两委”在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村(社区)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努力打造“阳光计生”;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保证群众诉求渠道的畅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作用,主动承担起本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责任,教育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简称“三生”服务)。1.广泛发动群众,让群众明白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在此基础上,召开村(社区)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选举出村(社区)计生副主任、计划生育协会会长、自管小组长等。2.由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负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和《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