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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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杨世明2012年9月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内容提示: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基本职责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三、财产和行为税制度简介四、财产和行为税收制度改革和当前的主要工作本讲力图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介绍,帮助学员了解财产和行为税的具体内容,加深对财产和行为税制度要素的理解,把握财产和行为税工作动态和改革方向,理解支持财产和行为税工作。本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基本职责介绍;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财产和行为税制度的主要内容;财产和行为税税制改革设想和当前的主要工作。本讲内容层次结构财产和行为税处业务简介我国现行税制简介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系税制要素财产和行为税处基本职责财产和行为税税收制度简介财产和行为税税制度改革和当前重要工作一、财产和行为税处的主要职责1、负责财产和行为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2、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和处理;3、办理所管税种涉税审批、备案的具体事项。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一)税收制度的基本概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狭义的税收制度是国家根据税收政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征税依据和规范,它包括税收体系和税制要素两方面的内容。税收体系,是指税种、税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即一国设立哪些税种和税类,这些税种和税类各自所处的地位如何。税制要素,是指构成每一种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广义的税收制度还包括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体系、税制要素等。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为了便于征收管理,依据税法、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条例的规定,建立起的一种对征收过程进行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组织体系。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税收收入的划分以及税务机构的设置。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税收收入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目的和归宿,机构设置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承载体。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现行分税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凡属国家税法的颁布与实施,税收政策的制定,税种的开征与停征,减税免税的确定,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属中央管理权限,一律由国务院统一规定。其中,税收立法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负责制定各税条例实施细则,税法解释和确定全国性的减免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因地制宜地确定部分减免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方针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局,中央税种和共享税由中央税收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收按比例分给地方。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税收管理体制征管体制与税收征管模式相联系,决定着征管模式的选择。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二——税收体系概念:税制体系是指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二——税收体系现行税收体系:几经变革,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1)纳税人(2)课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税、免税(8)纳税地点(9)违法处理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1)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术语称为课税主体。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任何税种都有纳税人。从法律角度划分,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和负担义务的组织。作为纳税人的法人,一般系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具备必要的生产手段和经营条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能承担经济责任、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团体。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如从事工商营利经营的个人、有应税收入或有应税财产的个人等。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必须明确规定对什么征税,体现着税收范围的广度。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正确选择课税对象,是实现税制优化的关键。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3)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4)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设计,直接反映着国家的有关经济政策,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高低,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3种: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定额税率: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缴纳税款的环节。确定纳税环节,是流转课税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关系到税款能否及时足额入库,关系到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同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6)纳税期限: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它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7)减税、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措施。减税免税的类型有:一次性减税免税、一定期限的减税免税、困难照顾型减税免税、扶持发展型减税免税等。减税免税作为税制构成要素之一,是因为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根据一般情况制定的,具有普遍性,不能照顾不同地区、部门、单位的特殊情况。设置减税免税,可以把税收的严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体现因地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原则,更好地贯彻税收政策。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8)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缴纳税款的地点。确定纳税地点既要方面纳税人,又要便于征管。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简介(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三——税制要素(9)违法处理:违法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的惩罚措施,包括加收滞纳金、处理罚款、送交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等。违法处理是税收强制性在税收制度中的体现,纳税人必须按期足额的缴纳税款,凡有拖欠税款、逾期不缴税、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都应受到制裁。三、财产和行为税税收制度简介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管理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烟叶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纳税人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一、凡产权属国家所有的,以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房产税的纳税人。二、凡产权属集体单位的,以该集体单位为房产税纳税人。三、凡产权属个人所有的,以该产权所有者个人为房产税纳税人。四、凡产权出典的,以该房屋承典人为房产税纳税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房产税纳税人。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一、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二、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三、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四、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计税依据自用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房产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个人的出租房屋,同样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类:一、依照房产余值(可扣除10%-3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用于生产经营的税率为12%。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一)房产税——房产税减免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上述减免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三、财产税税收制度简介(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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