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市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知识讲解沙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陈娟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非常感谢局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我们一起共同学习。我想借这个机会把政府采购、国资管理的有关政策精神和业务流程给大家讲解一下,希望能产生些积极的影响,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进行讲解。一、什么是政府采购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上述定义有四层含义:一是采购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资金:财政性资金;三是采购范围: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四是采购领域:货物、工程、服务。-2-二、为什么要进行政府采购一个基本目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力,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三个具体目标:维护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权益(采购当事人权益)源头治腐(促进廉政建设)三、如何开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遵循的程序:(一)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和可用财力编制采购预算。(二)计划由采购办根据采购申请和年度采购预算审核采购计划。(三)执行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获批后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执行。(四)采购方式采购办根据采购额度、供应商数量、采购标的物的市场状况来确定,共有六种采购方式。一是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二是邀请招标:1、采购标的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三是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是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五是单一来源: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六是其他:协议供货。(五)具体操作程序1、年初,采购单位随同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办根据区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审核的部门预算审核政府采购预算,然后财政局批复到各采购单位。-4-2、采购单位根据批复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向采购办报送政府采购计划。3、采购办根据各采购单位上报汇总的采购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批复政府采购计划。4、采购中心按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并将相关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及中标结果报采购办。5、采购单位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采购办审核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6、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经采购办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凭合同确认函下达指标,集中支付中心按相关手续向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款项。四、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一)职责的划分采购单位的职责:1、项目列入年度预算或追加计划;2、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3、按采购办审批的方式实施物品采购或招标;4、向采购办合同报备;5、履约、验收、申请支付资金。采购办的职责:1、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审核采购单位的申报;-5-2、决定采购方式、采购额度;3、监督项目采购和招标的程序;4、确认项目采购合同和中标结果;5、确定采购项目的资金数额;6、受理、协调采购单位、物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投诉。采购中心的职责:1、收受采购单位的采购审批单;2、按采购办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项目采购;3、采购合同(中标结果)报采购办。在这里我为什么要强调各自的职责,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责才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各负其责了,才能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更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是需要我们三方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少了谁都不行。(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未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办不办理采购。对不按《政府采购法》和采购程序要求进行采购的单位,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对长期不开展政府采购,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单位,我们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其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我们采购办、采购中心还是采购单位都应从维护政府采购形象的角度出发,加强相互间的-6-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政府采购工作做好,真正做到四满意,即政府满意、采购单位满意、供应商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五、国有资产的处置(一)什么是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者核销产权等行为。(二)资产处置的具体范围1、超过规定标准的办公用房;2、闲置的资产;3、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5、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6、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三)资产处置的具体方式包括1、调剂。调剂国有资产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2、出售。出售国有资产是指将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可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7-3、置换。置换国有资产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4、报废。报废国有资产是指经有关部门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5、报损。报损国有资产是指对发生的坏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6、捐赠。捐赠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处置。包括实物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和货币性资产捐赠等。7、货币性资产核销。货币性资产核销是指对已核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注销的资产处置。(四)资产处置程序各单位向国资办申报(包括品名、时间、年限)国资办对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核查,该报废的报废、该拍卖的拍卖。对于汽车、房地产以及其他大宗物件的出售、转让,一律实行进场交易,由具有资质的交易中心挂牌公布,实行公开拍卖,杜绝暗箱操作。拍卖所得处置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8-沙市区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资料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管理效率(沙市区财政监督局张弘)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它是防止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打造阳光财政、公共财政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如今国家惠民政策、强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好,专项资金越来越多,如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发挥财政管理效率,让党的温暖实实在在的落到实处,是对我们每个财政干部工作要求,更是我们的工作责任。因此,我们财政干部必须开动脑筋,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努力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推进税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全面提升财政监督能力。一、财政监督的概念、范围、性质及内容1、概念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9-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称为财政监督。2、范围(1)对本级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稽核,并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非税收入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对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退付预算收入情况,本级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4)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5)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6)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审计机构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3、财政监督的性质(1)财政监督是一种凭借国家政治权利的监督这是由财政同国家政权的本质联系所决定的。财政分配的过程,是以国家整个行政权力所制定的法令、制度为依据进行的。凡与财政发生分配关系的部门、企业、单位,不问其所有制的性质如何;也不问其所在地是城市还是乡镇,都要接受财-10-政部门带强制性的监督。(2)财政监督是一种寓于财政分配之中的监督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而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的一种分配。所以,分配是财政的基本职能。财政监督是从财政分配中派生出来的。没有财政分配,财政监督就无法进行和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国家把对筹集、供应和使用资金实行监督的职责赋予财政部门,因此,财政监督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监督的重要特点,在于是组织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或GDP)分配过程中的监督,是财政业务活动中的监督,进而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监督。(3)财政监督是一种货币监督在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条件下,财政必须借助货币价值形式实现它的分配活动、同时,由于相同的原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必然伴随着资金运动。国家根据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对资金的依存关系,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对有关方面实行货币监督。4、财政监督的内容(1)监督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指监督、检查各级总预算与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经济建设事业完成的进度和效果。对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包括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核心和主体。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不打赤字预算,增收节支,并依照量入-11-为出、尽力而为、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按预算法规以及会计、金库制度办事。(2)监督财政收入正确、及时、定额上缴。财政收入主要靠税收,特别是在利改税之后,税收收入占国家预算收入的90%以上。为了保证按分配政策的规定,把应归国家财政的收入及时、均衡、稳妥地上缴国库,必须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通过税收监督,促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个人遵守税法规定,照章纳税。既要触巧立名目,扩大收入范围,不按收入政策办事,加重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也要制止违反税法、税制的规定,随意减税、免税、偷税、漏税、拖欠、截留、挪用税款。(3)监督财政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投资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好坏,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因此,对其进行监督,以使之向有利于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4)监督行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行政事业经费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单位预算的编报、执行、报账和财政部门的审批、拨款、检查、审核等工作,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同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5)监督国有企业财务收支活动。-12-这主要是指监督企业资本金管理、成本管理和利润分配活动。通过财政监督,促使国有企业按照财经纪律制度办事,厉行节约,加强核算,降低成本,挖掘潜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正确分配企业的纯收入。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遵守以下步骤:1、实施财政检查时,一般应于财政检查的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长及成员名单以及财政机关公章和签发日期等。(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2、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内容和事项应整理形成工作底稿,查证事项应取得证据,检查组长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工作底稿、财政检查询问笔录)3、检查结束后10日内,检查组应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财政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