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质监法律制度概论主讲人:林爵权质监法律制度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质监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主要内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食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工作部门。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的现代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彰显出质监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特点:主体和内容的法定性对象的特定性过程的程序性手段的技术性前言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许可证等。目前,质监部门行政处罚现行的依据共有81部,其中法律类的7部,法规类的16部,规章类的58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共351种,其中计量违法行为56种,标准化与条码、代码违法行为8种,认证认可违法行为56种,产品质量与生产许可违法行为79种,食品安全与生产监管违法行为49种,纤维检验违法行为31种,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72种。前言(一)标准化法律制度(二)计量法律制度(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五)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一、质监法律制度1、概述(1)标准化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过程:三个环节(制定、发布、实施)(一)标准化法律制度一、质监法律制度(2)规范性文件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它包含: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规技术法规(一)标准化法律制度(3)标准化的地位和作用组织现代化生产的手段,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合理简化品种,组织专业化生产的前提。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保障人体健康安全和环境。推广科研成果的桥梁。消除贸易技术壁垒,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标准化法律制度2、标准的分级、分类和标准体系(1)标准分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由省级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一)标准化法律制度(2)标准的代号与编号国家标准GBXXXXX-YYYY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XXXXX:标准顺序号YYYY:标准发布年号行业标准QB/TXXXXX-YYYYQB/T:推荐性轻工行业标准代号XXXXX:标准顺序号YYYY:标准发布年号地方标准DB35/XXX-YYYYDB35/: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XXX:标准顺序号YYYY:标准发布年号企业标准Q/XXXXXXX-YYYYQ/:企业标准代号XXX:企业代号XXXX:标准顺序号YYYY:标准发布年号(一)标准化法律制度(3)标准的分类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类(GB/QB等)按标准的约束性分类(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按在标准体系中的作用分类(基础标准,一般标准)按标准化对象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原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工艺标准等)按标准的性质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一)标准化法律制度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其他国际组织(经ISO确认并公布)国际标准(一)标准化法律制度(2)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符合我国法规,遵循国际惯例;我国标准的制定应尽量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尽可能等同采用;单项标准尽可能采用一个国际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一)标准化法律制度4、标准化法律基本特征和调整范围(1)基本特征改变了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下放了企业标准的审批权。明确了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把采用国际标准放在突出的位置。明确规定了国家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2)调整范围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标准化法律制度1、概述(1)计量学:关于测量的科学。(2)计量定义: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和测试差别:测试具有试验性。特点:准确性、一致性(计量单位统一、量值统一)、溯源性、法制性。(二)计量法律制度一、质监法律制度2、计量器具(1)定义: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2)分类:①量具(砝码、米尺,量块、破码、标准电池、标准电阻、竹木直尺。线纹米尺等)②计量仪器(仪表)(电流表、温度计、压力表、流量计、)③计量装置(光学高温计检定装置、里程计价表检定装置、高频微波功率计校准装置等)④标准物质(从广义上讲属于实物量具范畴)(二)计量法律制度(3)计量标准①定义: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规定的准确度等级,用于检定较低等级计量器具(含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它是量值传递链的重要环节。②计计量标准类型:计量标准装置(加油器容量检定装置)计量标准器(砝码标准器)(二)计量法律制度3、计量检定(1)计量检定(简称检定)定义: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2)校准: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一组操作。(二)计量法律制度(3)计量检定分类:按必要程度和管理形式: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按检定方法:整体检定和单元检定按检定目的和性质: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周期检定、抽样检定、仲裁检定(二)计量法律制度(4)强制检定强制检定是指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二)计量法律制度4、计量法的调整范围及立法特点(1)调整范围主要应限定在对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如教学示范及家庭自带计量用具不用调整)(2)立法特点加强了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计量法制监督的职能。把计量标准区分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使用的计量标准。对用于生产、科研用的计量器具与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的工作器具实行区别管理。改革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监督管理办法。(二)计量法律制度(1)质量监督类型:抽查型质量监督(如国家和地方的监督抽查)评价型质量监督(如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等)仲裁型质量监督(如执法部门的委托检验等)1、质量监督(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质监法律制度2、质量检验(1)常用术语:检验定义:为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测定,检查,试验或度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检验的结果分成三类:安全性缺陷;性能性缺陷;瑕疵。(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试验定义:对给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其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技术作业。缺陷定义: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3)质量检验作用评价作用把关作用预防作用信息反馈作用(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3、抽样检验(1)全数检验与抽样检验(2)全检与抽检差别检验过程不同对象不同,全检是单位产品(单件产品),抽检是产品批。全检检验合格批后只有合格品,抽检合格后仍可能有不合格品。全检不合格是拒收少量产品,抽检不合格是拒收整个产品批。(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1)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法律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间的监督关系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的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2)适用范围产品范围: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赠予产品等不适用于本法规定。主体范围:生产者、销售者及相关的经营者,消费者,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等经营活动范围:产品的生产、销售(三)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1、立法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2)企业负责原则(3)权债一致原则(4)统一监管原则(5)综合治理原则2、立法宗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一、质监法律制度(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制度3、调整范围(1)产品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辆,以及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2)调整环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等环节(3)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特种设备,国家对其单独立法监管4、立法特点(1)坚持了“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2)反映了“从严管理”的客观要求(3)体现了“统一高效”的管理原则(4)强化了“技术支撑”的法定作用(5)明确了“各负其责”的管理思想(五)食品安全法律制度1、立法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立法内容及特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规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3、调整范围(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二、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担的行政职权以责任形式设定,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相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以监督考核为手段,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自律、补救和防范等各项制度的总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依法界定执法责任,需要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一)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案例一:十大监督,十小监督案例二: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职能划分的解惑(二)质监行政执法职权案例三: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三)质监行政执法责任二、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二、质监行政执法责任制1、行政执法依据2、计量法法律责任3、产品质量行政责任4、标准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违法行为案例一:十大监督,十小监督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一)“十大监督”(一)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7、《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二)“十小监督”1、三包问题监督: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2、免检产品监督:依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中国名牌产品监督:依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4、QS及产品标识标注监督: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等;5、原产地域保护监督: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一)质监行政执法的依据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监督: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7、产品防伪监督:依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8、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9、商品条码监督: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组织机构代码监督: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一)质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