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外汇管理业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收入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B股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与A股——人民币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发行并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以外币(港币或美元计价)的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2001年开始,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1〕31号)和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2001〕26号两个文件对B股业务发行者、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外汇管理框架进行了规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投资者的管理–投资资格: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境内居民个人。–资金汇兑:个人B股账户内资金结汇需要外汇局核准,经核准的结汇不占用个人年度结售汇额度。–外汇账户:境内居民投资B股必须开立B股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账户的开立无需管理部门批准可自行开立,但不能使用外币现钞投资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资格管理:资格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负责。经营资格由证监会审批,外汇业务资格由外汇局审批。–账户管理:外汇账户管理在四川主要是指B股保证金账户管理。开立此类账户无需外汇局审批,但有核定的收支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B股业务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凭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从事B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所在地同一城市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汇款业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一个B股保证金账户。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管理对银行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保证金账户开立后的备案–对账户进行合规管理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概念:–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中国境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与“红筹上市”方式的区别。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管理的原则:合理控制资金的流动,特别是在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的情况,把握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结汇的节奏,有利于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减轻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管理现状:境外上市涉及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无特别的管制,只保留了登记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管理基本框架:–由证监会对企业境外上市申请进行审核,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需国资委出具意见,涉及到募集资金投向及产业政策的须征求发改委意见;–企业境外上市后需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外汇股票登记;–资金调回需到外汇局办理备案手续,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核准;–涉及境内股东增持、减持境外上市股份证监会应出具意见,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涉及到资金结汇、购付汇须经外汇局核准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管理对银行的要求:–做好政策解释–要求企业每一步都要到外汇局履行相应手续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概念:–员工持股或者认股期权是目前常见的境外上市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的形式。–持股计划直接持有股份,属于权益;期权是一种购买权利–员工持股可以通过股票价格上涨和年度分红获得收益,认股期权计划则主要通过行权价与市场价差获得收益。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备案和额度管理:–个人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局仅面向代理机构办理此类业务,不直接面对个人。–境内代理机构应委托一家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一家境外证券经纪机构作为境外受托管理机构办理境外行权买卖等事宜。–如果需要购汇行权的,还应按年度测算所需购付汇额度。–持股计划的批准权限在外汇总局,期权计划由分支局审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账户管理:–申请备案的同时代理机构可向外汇局申请备案和开立境内及境外专用账户。–持股计划的批准权限在外汇总局,期权计划由分支局审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汇兑管理:–境内个人行权购付汇通过代理机构在额度内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向外汇局申请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管理对银行的要求:–做好政策解读,详细理解文件中对不同种类激励计划的不同要求–账户专用,资金使用需核准–督促代理机构报送季度报表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收入A股实现全流通以后,一些外资股东逐渐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的收益和本金需要汇出境外。对此外汇局主要在汇兑环节进行管理,账户管理则由人民银行负责。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收入基本原则:–外资股东减持上市公司A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金来源应合法有效。我们依靠外资入股的批准文件、证券公司交易证明文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份变动证明等对此进行认定。–所得收益必须先完税后汇出。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收入汇兑管理:–流程:外资股东应首先在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开立股票账户和人民币存款账户,用于减持以及存放减持所得人民币资金。向外汇局申请将人民币账户内资金购汇汇出。–股息红利(利润)所得,不需要外汇局的核准就可以通过存款账户银行直接汇往境外。–转股所得则需要外汇局的事先核准才能汇往境外。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收入对银行要求:–存款账户关闭的时限要求–注意资金性质,转股所得需经核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