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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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一)独立性的概念框架的工作思路(教材P108)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用如下措施:①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②评价已识别的威胁的重要程度,③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理解:独立性概念框架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注册会计师有时也没有必要消除所有的对独立性的威胁。如果存在的威胁对独立性的影响十分重大,以致没有任何措施能够消除或降低时,注册会计师只有拒绝接受委托或者解除业务约定;如果存在的对独立性的威胁不能消除,但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对独立性的威胁时,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接受委托或者续约。●(二)网络事务所及其判断举例(教材P109~110)▲1.网络事务所的定义网络事务所是指属于某一网络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实体。▲2.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①.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明确旨在与结构中的各实体间分享利润或分担成本,该结构应当被视为网络。②.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管理权,该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③.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被视为一个网络。④.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拥有共同的经营战略,应被视为一个网络。⑤.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各实体使用一个共同的品牌,应被视为一个网络。⑥.如果一个组织结构以合作为目的,并且结构中的实体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该组织结构应被视为一个网络。▲3.不属于网络事务所的情形①.如果某一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某一网络,也不使用共同的品牌作为该事务所名称的一部分,但该事务所在其办公文具或宣传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的成员,不构成网络。②.如果会计师事物所转让了其某一组成部分,虽然该组成部分不现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联,但转让协议可能规定,在一定期间内该组成部分可以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或名称中的某一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个实体使用同一名称执业,但事实上这两个实体并不属于一个以合作为目的的组织结构,不构成网络。③.分担的成本不重要④分担的成本仅仅限于制定审计方法、审计手册或培训课程有关的成本⑤事务所与某一不相关的实体以联合的方式提供服务或研发产品的成本●(三)公共利益实体的概念1、所有的上市公司2、法律法规办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体。4、其他实体拥有大量和广泛的利益相关者,CPA考虑如下因素确定:①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资产(如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②规模,③雇员数量●(四)业务期间(教材P112)▲1.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2.业务期间概念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对于连续审计,业务期间结束日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和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孰晚为准。▲3.考虑威胁因素如果一个单位在会计师事务所即将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所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成为审计客户,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①.在财务报表涵盖期间之内或之后、接受审计业务委托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利益或商业关系;②.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4.防范措施①.审计项目组成员中不包括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②.如有必要,由项目组之外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和专业人员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③.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服务的结果,或由另一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服务,重新执行的程度应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第二节经济利益●(五)经济利益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3~116)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情形1:①事务所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③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直系亲属产生的威胁: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防范措施: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这种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其他合伙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应在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处置掉不是一项有效的防范措施,处置只适合情形2“近亲属”情形2:项目组成员的近亲属产生的威胁: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范措施:①.由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②.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所执行的工作;③.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情形3: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产生的威胁: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范措施:情形4:①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或其直系亲属②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管理人员、或其直系亲属产生的威胁:除非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参与程度极低,否则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范措施: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均不应在该审计客户中拥有此类经济利益。情形5:A.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的直系亲属B.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的直系亲属C.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产生的威胁:只要取得该经济利益是该直系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雇员所享受的权利(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并且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就不应视为损害了独立性采取的防范措施:如果该直系亲属拥有或取得了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则应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情形6:①会计师事务所②项目组成员③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作为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产生的威胁: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范措施:只能符合如下条件才允许拥有上述利益①.受托人、其直系亲属或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是信托业务的受益人;②.通过信托而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对该信托并重大;③.该项信托业务不能审计客户产生重大影响;④.受托人及其直系亲属或会计师事务所对与审计客户经济利益有关的投资决策没有重大影响。在可以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情形:①事务所②项目组成员③其直系亲属产生的威胁: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范措施: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均不应拥有此类经济利益。和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注:客户的相关利益者: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情形11:A.会计师事务所B.审计项目组成员C.审计项目组成员直系亲属威胁: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如果该利益并不重大,并且审计客户不能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可认为独立性未受到损害采取的防范措施:①.如果该利益对任何一方是重大的,并且审计客户可以对该实体产生重大影响,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处置该利益,或者解除审计业务约定或拒绝接受审计业务委托。②.拥有这种重大利益的成员,在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之前,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利益,使剩余利益不再重大。和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情形12:A.会计师事务所B.审计项目组成员C.审计项目组成员直系亲属威胁:将产生自身利益、亲密关系、外在压力威胁。是否产生威胁取决于下列因素①.评价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②.评价该实体的所有权是由少数人持有还是广泛持有③.评价该利益是否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或其施加重大影响④.评价经济利益的重要性采取的防范措施:①.将拥有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②.由项目组之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审计项目组成员执行的工作。从审计客户处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情形13:A.会计师事务所B.合伙人C.合伙人的直系亲属D.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威胁:将产生自身利益威胁采取的防范措施: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或解除业务约定;②.如果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获得经济利益,该人员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或者将该项目成员调离项目组;③.如果非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尽快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第三节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和个人关系●(一)贷款和担保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7)注:以下用AA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贷款或担保的情形评价是否正常和重大防范措施1.AA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作为担保人①.如果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给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贷款或担保。将产生重大的自身利益威胁,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AA不应接受该项贷款或担保。②.如果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款和条件从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担保,并且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接受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重大的。由网络中未参与审计业务且未接受该贷款的注册会计师复核所执行的工作等。③.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贷款担保人。只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2.AA从非银行或类似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①.如果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客户是重大的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②.如果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客户是不重大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3.AA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①.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客户均不重大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②.贷款或担保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客户是重大的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这种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4.AA在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交易账户只要账户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的,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二)商业关系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8)情形一▲商业关系的种类1.在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管理层或其他为该客户执行高级管理活动的人员合营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2.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一种或多种产品或服务捆绑销售,并以双方名义进行3.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销售或配送客户的产品或服务,或客户销售或配送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商业关系的主体①会计师事务所,②审计项目组成员▲威胁的种类: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外在压力威胁。▲防范措施①事务所防范措施:除非经济利益不重大且商业关系不重要,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商业关系降至不重要的程度或终止该商业关系,或者拒绝接受或终止审计业务。②审计组成员防范措施:除非经济利益不重大且商业关系不重要,否则,应将该人员调离审计项目组。情形二与审计客户或利益相关者同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符合下列情况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①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事务所、审计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客户均不重要②拥有的经济利益对于投资者并不重大③该经济利益没有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实体情形三: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一)如果交易过程公平正常,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二)如果性质特殊或金额较大的交易,则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威胁。防范措施:①放弃交易可减少金额②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三)家庭和个人关系威胁独立性问题(教材P118~120)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密切关系、外在压力威胁家庭和个人关系评价威胁影响因素防范措施1.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处在重要职位威胁十分重大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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