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商业银行基础知识中间业务介绍1目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其他类中间业务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指商业银行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不改变资产负债总额的情况下,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服务质量,改善银企关系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2.电子银行类中间业务:包括网上银行,ATM,POS,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家居银行等。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基金、代理国债、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服务性中间业务:包括提供市场信息,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资产评估,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存款证明等6.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7.交易类中间业务:包括远期合约,金融期货,互换,期权等8.托管类中间业务:包括封闭式基金托管业务、开放式基金托管业务和其他基金托管业务;证券投资资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4目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商业银行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代理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担保类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其他类中间业务5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和各种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按支付方式分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按结算区域分可分为同城清算和异地清算.结算工具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6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票据这里所说的票据是指出票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所签发的,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一定的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给持票人或者收款人的一种有价凭证.票据的特征:◦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流通证券7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或代理兑付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十日内8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汇票汇票按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根据申请人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汇票和转帐汇票汇票按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按流通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全国汇票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和省辖汇票等汇票按是否附有票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9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行挂失止付。10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汇票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1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汇票汇票的行为主要有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保证,付款,退票,退票通知,拒绝证书,追索等。汇票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汇票付款日期记载形式有:(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12城商行汇票签发流程13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和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发生在出票以后,它是持票人所为的行为,是汇票,本票,支票共有的行为以背书转让汇票时,背书应连续,即转让人背书签字与受让人再作背书的签字应依次前后连接背书的种类可分为:◦空白背书(BlankEndorsement)◦特别背书(SpecialEndorsement)◦限制背书(RestrictiveEndorsement),包括禁止转让背书,托收背书和质押背书14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汇票正面所作的签字,除出票和承兑签字外,均被视为保证签字,因此背书必须制作在汇票背面。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出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现金票据不能背书转让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15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背书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转让。16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提示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汇票作为一种流通票据具有提示性的性质,持票人只有出示汇票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才能要求付款人作出承兑或支付汇票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提示,若逾期未作提示,则出票人和全体背书人解除对持票人的责任,至于合理时间的具体长度,应视汇票种类,提示目的而定。17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的对象为商业汇票承兑人决定是否承兑时,只有肯定和否定两种选择,不能做出有附加条件的承兑。凡是附带条件的承兑,将被视为拒绝承兑。18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退票退票是指持票人依票据法规定作有效提示后,遭付款人和承兑人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的行为。退票行为可以是实际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退票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持票人权利从付款请求权向追索清偿权转化的关键;持票人将退票事实向追索对象作出通知,这一过程就是退票通知。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在自收到退票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向其直接前手或全体前手发出通知。19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追索追索是指票据被退票时,持票人要求承兑人、出票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及其他有关费用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的追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提出追索者必须是持票人,或者是已经接受追索并清偿了有关款项的前手当事人◦持票人必须严格遵循票据法关于追索的规定,作出正式提示,在退票时及时发出退票通知,并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只有如此,才能保全追索的资格◦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不超过法定的追索时效◦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1个月,支票为10天),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20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贴现贴现是指客户以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和买入外币票据。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才能向银行申请贴现。单笔贴现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含),贴现最长期限为6个月。记载有不得转让背书(或“质押”,“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能进行贴现。2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保证保证是指对已经存在的汇票债务进行担保的行为,由于汇票债务人已经对后手当事人承担了保证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因此,保证是一种额外的担保行为,其目的是增强票据信用和票据安全,促进票据流通。在保证责任的性质,内容和数量上,保证人与被保证人都负有与出票人相同的责任;22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程图23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流程图24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票据丧失指因票据灭失,遗失或者被盗等原因导致持票人(票据权利人)脱离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的情况下,票据权利人可用采取的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制度◦提起诉讼制度◦冻结止付制度25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人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26本票的定义和分类本票的全称是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金额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银行本票可用于转帐,现金本票可用于支取现金27本票的特点1.使用方便,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让,见票即付2.现金本票不得转让,可以挂失止付。3.信誉高,支付能力强4.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5.本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出票日起2个月6.超过付款期限的银行本票如果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可以办理退款:一是该银行本票由签发银行签发后未曾背书转让;二是持票人为银行本票的收款单位。7.如果遗失不定额银行本票,且付款期满一个月确未冒领的,可以到银行办理退款手续28支票的定义支票是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印有转帐字样的为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无任何字样的为普通支票即可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十日内,若系异地使用,其提示期限人行可以另行规定。29支票的特点出票人签发了空头支票,付款银行可以征收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支票的止付是指支票解付以前予以撤消的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银行止付,也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或公告催告。30银行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和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发行对象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和IC卡,按功能可分为信用卡,借记卡,准贷记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赢利性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31国际主要发卡组织威士国际组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美国运通大莱信用卡俱乐部(DinersClub)发现卡(DiscoverCard)日本信用卡株式会社银联32借记卡的主要功能不能透支约定转存一卡多户小额质押贷款代收代付消费打折33银行卡的利息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支付利息,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贷记卡在执行最低还款额政策或超限额刷卡时,未还金额自刷卡之日起按月记复利;准贷记卡在相同条件下按月单利。34银联标准卡银联标准卡是由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含邮储、信用社)共同发行、符合银联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卡正面右下角仅有或标识、卡号前6位为622126至622925之一的银行卡。发行和推广银联标准卡的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银联标准卡既可保证在国内的通用,同时也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