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中国移动蕲春分公司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总则中国移动XX公司向甲方提供中国移动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服务。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2定义除非另有定义,合同术语的含义如下:2.1XX公司,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2.2用户,指申请并接受中国移动提供的飞信企业版服务的单位。2.3飞信企业版:飞信企业版(英文名:E-Fetion)以飞信业务为基础,面向用户的综合通信服务,融合语音、文字、短信、文件交换、内容共享等多种通信方式,实现企业内部网、互联网、移动网间无缝的综合通信服务2.4试用合同,指中国移动XX公司向用户提供飞信企业版试用服务的合同,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申请登记单和本条款与条件构成试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5不可抗力,指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劳工骚乱、疾病、恐怖袭击、政府行为以及其他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克服的情形。2.6许可合同,指中国移动作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制订、更新和发布,并由用户在安装飞信企业版软件过程中以电子签署形式确认接受,旨在规范中国移动和用户之间飞信企业版软件使用法律关系的《飞信企业版软件许可合同》。3承诺及保证3.1用户须保证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填写并向中国移动XX公司提供的完备准确的下述开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开通人员手机号、姓名均属该企业内部真实信息。否则,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拒绝开通飞信企业版业务。3.2用户应自行下载飞信企业版客户端软件,下载网址为:。3.3用户承诺在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向当地中国移动XX公司派驻部门申请飞信企业版,不得跨省份申请。对于建制跨省的用户,为了保证其架构关系正确,请由用户之母公司申请使用飞信企业版,如用户之子公司申请开通飞信企业版先于其母公司,将不能在飞信企业版业务中将其纳入母公司组织架构中。3.4用户承诺仅为其内部注册员工申请开通飞信企业版,并且上述员工自愿开通使用并接受飞信企业版的服务。3.5用户承诺在申请开通飞信企业版业务前,已被告知并明确了解由于用户及其员工使用飞信大众版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3.6用户承诺飞信企业版业务仅用于《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申请登记单》中填写的用途,用户保证通过飞信企业版服务所发布、传播的各种形式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3.7用户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业务;用户如出现下列任一行为,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7.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3.7.2提供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消息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3.7.3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裁定立即终止经营;3.7.4由于违约使用业务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3.7.5未经中国移动XX公司同意,将飞信企业版用作经营性质业务或作为经营手段、渠道的。3.8用户应指定专人对飞信企业版管理后台进行管理,并承担内部用户咨询服务。3.9用户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中国移动XX公司指定的飞信企业版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3.10用户应保证其通过飞信企业版服务所发布、传播的各种形式的信息内容具备合法、不侵权的内容来源:即用户通过飞信企业版传播的信息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件、数据、音乐、语音片断及/或其组合等)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所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用户保证使用飞信企业版业务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4价格和付款4.1飞信企业版软件由中国移动XX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或用户自行下载。用户使用飞信企业版,应向中国移动XX公司支付业务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使用业务所产生的通信费及其他费用须由用户向相关服务提供单位按照其资费标准另行结算。4.2用户开通飞信企业版功能,试用期内免收服务费。4.3双方应各自承担与自身经营有关的税赋。5开通5.1用户开通飞信企业版,中国移动XX公司将通过业务回执单形式告知用户管理员密码,同时用户联系人会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其设置密码(已开通飞信大众版的用户,其飞信企业版密码与大众版一致)。用户管理员、用户应立即更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定期更换。5.2中国移动XX公司将统一为用户员工先开通飞信大众版业务(开通飞信大众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已开通飞信大众版业务的不需重新开通),但使用飞信企业版并不需要强制使用飞信大众版。6安装环境及网络6.1在满足飞信企业版软件安装条件的情况下,中国移动XX公司有义务协助用户将飞信企业版软件安装成功。6.2用户使用飞信企业版业务需自备适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等,下同)。用户保证所使用该业务终端设备符合中国移动XX公司提出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对其安全性、稳定性负责,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中国移动XX公司的平台及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如因用户设备出现问题造成用户无法使用该业务,或由此造成用户损失,用户须交纳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6.3用户负责维护其自身的网络系统以确保能连接到中国移动XX公司的飞信企业版业务平台进行正常业务使用。7服务7.1除非双方另有合同约定,中国移动XX公司仅对列表中的飞信企业版提供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飞信企业版用户使用手册》),且上门服务只在本合同指定的飞信企业版使用地提供。7.2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视中国移动或电信运营商政策以及市场的变化,调整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有关中国移动XX公司飞信企业版软件的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的调整或变化,请在中国移动飞信官方网站()上查询或向中国移动XX公司索取或问询。7.3用户同意,在使用飞信企业版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数据传输中断、传输困难或错误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中国移动XX公司,以便中国移动XX公司及时提供技术支持。7.4中国移动XX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飞信企业版和/或平台进行升级或维护,如上述行为对用户飞信企业版使用有影响的变动时,中国移动XX公司将通过产品系统消息、邮件、电话、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用户。7.5试用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测的系统调整、软件升级,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根据飞信及业务平台承受能力及时调整用户所使用飞信企业版的相关业务能力。8责任排除与限制8.1如果中国移动XX公司收到用户业务使用人员对用户使用飞信企业版的投诉,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在不预先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单方面降低甚至停止用户的飞信企业版业务能力。8.2用户理解并认同,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飞信企业版服务的中断或中止中国移动XX公司免责:8.2.1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调整;8.2.2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用户无法使用本合同服务;8.2.3黑客攻击;8.2.4用户遭遇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等违法行为;8.2.5其他。9协议生效和终止9.1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开始至年月日止。自协议签署日开始,乙方向甲方提供飞信企业版试用,试用期至年月日止。9.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如甲乙双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12个自然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对于飞信企业版业务,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甲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申请,在申请月月底为甲方取消飞信企业版业务。10知识产权和保证10.1用户知悉,(1)中国移动是飞信企业版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在本合同项下中国移动XX公司仅提供飞信企业版的服务,而用户可合法永久拥有中国移动XX公司提供的飞信企业版正版软件介质;(2)在使用中国移动XX公司提供的飞信企业版时,用户需严格遵守其与中国移动间的许可合同。10.2鉴于现有技术水平限制以及网络环境复杂多样,且飞信企业版软件乃为一般用途开发的通用软件,试用软件的中国移动XX公司尚无法确保飞信企业版软件可以毫无差错的运行或绝对有保证的数据传输,因此中国移动XX公司不就包括但不限于飞信企业版稳定性、可用性、符合任何特殊目的等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不对非由中国移动XX公司提供的第三方应用程序或第三方在软件飞信企业版上应用开发的任何损失、损害承担责任。11责任11.1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在试用期间,中国移动XX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对用户的任何基于使用飞信企业客户端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用户正式付费使用后,中国移动XX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对一次事件或一系列关联事件承担的全部责任不超过用户购买的飞信企业版当月服务所支付的价款。11.2对因购买、提供或使用飞信企业版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间接损失(包括数据或软件遗失、损坏、利润损失等),无论损失或损害是否可预见,中国移动XX公司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当始终对其持有或使用或代表其持有或使用的数据作适当备份。11.3用户违反本合同第2条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且中国移动XX公司有权视情形单独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11.3.1降低用户飞信企业版相关业务能力;和/或11.3.2中止用户业务;和/或11.3.3终止用户飞信企业版使用权;和/或11.3.4解除本合同;和11.3.5要求用户向中国移动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2适用法律12.1试用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据其予以解释。与试用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争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程序须按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2.2如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则该条款之效力瑕疵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需修订此瑕疵条款以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大的发挥效力。13一般规定13.1未经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飞信企业版的价格等)的条款,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争议解决机构、行政机关的要求所作披露不受此限。13.2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按照试用合同中载明的联系方式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之形式发送。13.3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任何义务,根据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免除该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13.4除非书面特别约定,本合同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13.5《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申请登记单》做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飞信企业版业务试用申请登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