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验资所需提供资料1.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3.政府有关部门对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准文件4.经批准的公司新老公司章程、协议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6.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7.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8.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9.本次增资前股东出资的声明10.本次增资款的银行进账单(进账单注明系投资款)11.有关该笔投资的会计凭证12.场地租赁合同。13.与合并和分立有关的协议、批准文件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14.与减资有关的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15.与合并和分立有关的通知、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1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联系人:颜萍肖良趁E-mail:szzh906@163.com电话:82913069-81127809308手机:13714505296--1371535331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利达大厦1003室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彩荟阁6A验资业务约定书(变更)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0年月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委托范围与委托目的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加(减少)情况进行审验。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2.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是为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换发)出资证明。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增(减)资;2.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3.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验资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5.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验资报告。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准则)的规定进行验资。验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验资工作,以对甲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出具验资报告。2.乙方的验资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验资工作,出具验资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四、验资收费1.本次验资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及《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暂行规定》为基础计算的。预计本次验资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支付50%验资费用,其余款项于验资报告完成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验资费用。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验资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验资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约定书总额的60%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2日内支付。五、验资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指南》规定的格式出具验资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验资报告一式三份,供甲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资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文及其附件。4.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为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验资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验资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验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验资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验资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_种解决方式:(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签名盖章)合伙人:(签名盖章)200年月日200年月日验资事项声明书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系由等人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年月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200]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计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截至200年月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验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3.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已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其价值是合理的,且已经全体股东确认。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移交本公司。5.本公司已就本次增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6.本公司保证本次验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7.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增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形。8.本公司承诺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深圳市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年月日银行询证函(变更)编号::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款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回函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利达大厦1003室询证人:日期:200年月日邮编:518101电话:829133069-81127809308传真:82913069-81627809408截至200年月日止,本公司投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缴款人缴入日期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备注RMB合计人民币(大写):深圳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0年月日银行签署意见:1.数据及款项用途证明无误银行签章:经办人:日期:===================================================================================2.数据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银行签章:经办人:日期:银行询证函(变更)编号::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聘请的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出资者(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款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有关询证费用可直接从本公司存款账户中收取。回函请直接寄至深圳正宏会计师事务。回函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利达大厦1003室询证人:日期:200年月日邮编:518101电话:829133069-81127809308传真:82913069-81627809408截至200年月日止,本公司投资者(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缴款人缴入日期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备注RMB合计人民币(大写):深圳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00年月日银行签署意见:1.数据及款项用途证明无误银行签章:经办人:日期:===================================================================================2.数据不符,请列明不符金额银行签章:经办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