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业务培训目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3备案管理制度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览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旧文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废止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废止新文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取消原有“近三年内”、“5年以上独占许可”)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取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规定)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比例由6%调整为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当年总收入包括哪些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观点一:包括营业外收入观点二:不包括营业外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概念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会计概念还是税收概念。视同销售收入,关联交易调整,这些税法对收入的调整是否作为企业收入的组成部分?意见:暂按企业会计核算对收入的界定口径掌握。——省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Ps:技术承包收入消失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内容依据一、税率优惠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2.对于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就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按照25%的法定税率享受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国发〔2007〕40号3.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选择适用15%税率或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国税函〔2010〕157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内容依据二、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含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2.财税〔2015〕116号三、扣除类优惠1.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1.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内容依据三、扣除类优惠2.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财税〔2015〕63号3.仪器设备加速折旧(对生物药品制造业等10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对所有行业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内容依据四、境外所得计算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财税〔2011〕47号五、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的特殊优惠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税〔2015〕116号国税发〔2009〕87号《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错综复杂的研发费用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比较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比较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科技人员劳务费用根据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根据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第一条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范围的比较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比较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比较其他费用扣除案例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高新技术认定研发费用:无明确限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比较六、研发范围限制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研发费及研发费加计扣除旧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废止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废止新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