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城改字【2008】1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规范城中村规划建设行为,现将我市六城区(经济区)设计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涉及城中村改造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土地转(征)用、供地、土地权属登记等手续前,须到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取得前置审查意见,方可到相关部门按原程序报审。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在受理上述申请时,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无市城改办审查意见的,不得受理。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向市城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须到市城改办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三、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查、前置审查内容(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审查内容: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2、是否在城中村改造用地范围内。3、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包括旧村村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城中村改造分期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整体投资测算).4、单体项目落实安置村民、拆除旧村的具体计划。5、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身上。(二)土地转(征)用、供地、土地权属登记前置审查内容:1、申报主体是否合法。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立项文件。4、属于安置村民项目还是发展经济项目,安置村民项目用地与发展经济项目用地的比例是否符合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土地使用证。3、拆迁安置村民的数量是否符合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4、《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及其它有关协议和文件。(四)申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1、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施工组织设计。7、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8、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资金保函或证明。10、其他资料。(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的资料: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材料。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附件:①、太原市城中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及说明。②、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申报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③、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④、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前置申报表。⑤、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前置审查表。⑥、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用地前置审查表。⑦、城中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⑧、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规划、土地、建设手续办理流程说明一、改造计划由市城改办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规划,结合我市城市发展的重点和各区实际,提出年度改造村名单,报市城中村改造协调领导组同意后公布。二、土地测绘、人口统计区国土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按市城改办和市国土局的安排完成城中村改造村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测绘、登记、发证工作。区公安部门冻结改造村人口,澄清底数。土地和人口资料数据由区政府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报市城改办备案,同时市城改办抄送市规划局。三、用地控制规划编制、报审由市城改办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中村改造计划,确定并下达城中村用地控制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市规划局按照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城改办组织有关单位划定城中村改造用地(人均133平方米)范围,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双方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四、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编制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明确城中村改造进度及旧村拆迁时序。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查。在此基础上各村编制完成城中村改造方案,由区政府审查批准,市城改办备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五、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编制及报审由村委会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中村改造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批复。六、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城中村改造进度安排,由村委会持审定后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报市城改办前置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按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七、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八、原集体企业改制对城中村原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户(人),成立新的股份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需具备开发资质牞利于在城中村改造用地上进行经营性项目的开发建设。九、土地转用、供地(划拨或出让)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并出具意见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征用、转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城中村土地转用、征用报批手续,剩余土地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完成后,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其他供地所需资料向市国土局提出划拨或出让申请,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市政府按照地块及其用途核发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与村民签定《城中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区城改办签定《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管协议》后,可申请办理单体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市城改办前置审查,符合建新拆旧原则的,提出审查意见转市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十一、申请规费减免城中村改造主体提出规费减免申请,经市城改办审查,符合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按《关于城中村改造减免规费审批程序的通知》办理。十二、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主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城改办申请报建,按程序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后,到市城改办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