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具体要求1、停车(场)库位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1、4.6。7。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应设在基地红线内,不得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内自行车停车库不宜设置在地下二层或以下,住宅类建筑自行车停车位宜与单体建筑配建需求对应设置。非机动车库:(1)只能置于地面、夹层、地下一层;(2)地面布局要均衡且及集中;(3)不可设置地下立体非机动车位。2、出入口数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3。当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库)车位数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可设置一个出入口;当车位数大于300辆、小于或等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应少于二个;当车位数大于120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三个。3、停车库车辆布置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JGJ100-2015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需要将停车位置按规范设计出来,并满足通道、宽度等要求,相关指标注明停车面积及停车数量。解读:可以按照下面的例子来,仅供参考!4、停车库出入口与坡道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出入口:多层停车库或地下停车库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共用出入口。地面通道:2.5m以上。净宽:行车停车场(库)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2.5米。净高:自行车停车场(库)及坡道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0米。坡长: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一般按照水平投影);坡度:坡度宜小于1:5(20%)。5、自行车停车位面积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4.6.5。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露天自行车停车场每辆为1.5-1.8平方米,室内自行车停车库每辆为1.8-2.0平方米,路边自行车停车位每辆为1.2-1.5平方米。每辆电动车停车面积可按1.2的换算系数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