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王世刚2014.04.26Page2主要内容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标准制定程序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五、标准报批应注意的问题Page3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2、国家标准管理办法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Page4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5、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6、国家标准委《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7、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8、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Page5二、标准制定程序1、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批准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Page6二、标准制定程序2、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国家标准制定程序与行业标准制定程序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行业协会直接报送标准委;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公布;行业标准立项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国家标准不需要专家评审。Page7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1、标准制定范围《标准化法》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Page8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Page9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2、标准级别《标准化法》第六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Page10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一般情况下:基础、通用、方法、管理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及重点产品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立项的重点。行业标准的立项,应以本行业的产品标准为重点。Page11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3、强制性标准范围《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3月7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发布)第二条强制性标准包括要求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Page12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第三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Page13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第四条强制性标准或强制条文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有关国家安全的技术要求;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Page14三、标准制定范围及标准级别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防止欺骗、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维护国家经济秩序的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Page15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一)标准立项1、标准立项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经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通过,报送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申报项目总数及行业分布、领域划分等情况,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情况,总体技术水平及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的总体情况,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及解决的主要问题,涉及国内外专利的情况等)及电子版;Page16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及电子版;标准项目建议书及电子版。2、公示主管部门对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协调、汇总后,在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Page17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3、审查协调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对交叉、重复项目进行协调。行业标准工信部科技司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标准项目进行评审。未参加评审的项目,科技司将不予立项。Page18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答辩方介绍本行业或领域的标准项目情况,包括:阐述标准项目在体系表中的位置、是否属于重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对比分析情况,与现有标准的协调配套情况等内容。对于重点项目,应着重说明该项目的急迫性(产业发展急需)、创新性(具有自主技术)、国际性(可能成为国际标准)。Page19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行业标准立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受理,部办公厅每季度下达一次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标准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应由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时提出申请,填写《标准项目调整申请表》,报送有关机构。Page20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市”)可直接向科技司报送本地区在行业上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经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协调后的行业标准立项建议。Page21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二)标准起草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起草。标准起草工作一般应成立由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应选派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标准起草工作组。Page22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标准草案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0001《标准编写规则》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编写。Page23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3、起草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水平对比;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处置说明;技术创新、产业推进、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等情况;Page2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情况;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Page25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三)征求意见标准草案完成后,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刊登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应做认真分析研究,列出《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有关意见的处理情况要说明理由。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后,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变的,应再次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提交标准化技术组织。Page26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四)标准审查1、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化技术组织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每项标准审查结论及参加会议人员名单。标准化技术组织审查的标准,会议纪要应附参加会议委员名单,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的标准,会议纪要应附参加会议专家名单。函审时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写出《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并附全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Page27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代表进行审查。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Page28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3、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对送审稿作必要的修改,提出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标准未通过审查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审查。Page29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五)标准报批1、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函(包括报批标准的总数及领域分布、重点领域标准情况等说明,报批标准制定背景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报批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和主要技术差异对照表,涉及的专利及处置情况,强制性标准的理由及主要强制内容等)及电子版;标准申报单及电子版;Page30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报批标准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报批标准计划来源、技术归口单位、主要起草单位汇总表及电子版;标准报批稿及电子版;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电子版;Page31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全部《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强制性标准(涉及贸易)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提供全部专利所有权人的专利许可声明和专利披露声明。Page32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2、报批稿公示行业标准报批稿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科技司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综合汇总并反馈至相关司局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对没有意见或相关意见已妥善处理的标准报批项目科技司将集中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一般每季度办理一次审批手续。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将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标准报批稿刊登在有关媒体上,向国内外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两个月。Page33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六)标准批准和发布行业标准经部务会批准后,以部公告形式发布。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相关司局等单位按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公布。Page34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七)标准复审1、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应适时提出复审建议。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2、标准复审工作由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每年年底前,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行业标准复审计划建议,报送主管部门。3、工信部下达年度行业标准复审计划。Page35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4、标准化技术组织根据复审计划组织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标准复审结果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对复审的每一项标准均应填写《标准复审意见表》。5、行业标准复审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提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复审程序,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等),填写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标准项目汇总表,并将标准复审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对于拟废止的标准项目,应确保废止理由充分准确。Page36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报送材料包括:报送函;标准复审报告;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标准复审意见表。6、复审结果在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7、部公告形式公布。8、确认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不改标准编号。当行业标准重版时,在行业标准封面上、行业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Page37四、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八)标准修改1、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不够完善,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作少量修改或补充后,仍能符合当前科学技术水平、适应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可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行业标准时,每项行业标准修改一般不超过两次,每次修改内容一般不超过两项。Page38四、标准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