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工程价款管理实务__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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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尹贻林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所长:严玲教授柯洪副教授工程价款管理实务——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TianjinUniversityofTechnology·InstituteofPublicProject&CostEngineering目录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格约定的规定与解读三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与解读四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支付与结算的规定与解读2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版清单)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市场工程造价机制持续顺利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前言3“两个凡是”“两个凡是”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4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强制性全面升级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13版清单中“应”改为“”一词的强制性条文6(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已颁布的13版清单中,与08版清单内容基本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为十条。其中六条强制性条文的语气增强,将条文中“”字修改为更具强调性的“”一词。应必须08版清单中六条含有“”字的强制性条文条款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4.1.54.1.83.2.13.2.24.3.24.8.1应应应应应应应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必须3.1.53.1.64.2.14.2.26.1.411.1.1必须(二)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7取消08版清单中的强制条文条款号强制性条文内容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13版清单清单强制性条文调整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13版清单中新增强制条文条款号强制性条文内容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8.1.1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13版清单对强制性条文的调整有以下两点意义:首先,取消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强制性条文体现出其次,13版清单新增的针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的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已非常普及,已无需强制性规定来强调其重要性,同时也使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式更加灵活,适用范围更广。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文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利于实际工作,可操作性更强。13版清单通过对原强制性条文措辞的修改与内容的修缮均大大增强了清单规范的强制性。(二)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变革2.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打破了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10典型无限风险及类似语句:“以下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本合同措施费包干使用,一律不作调整”、“物价波动一律不调整”。13版清单4.1.2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13版清单3.4.1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一、强化了业主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三、强化了业主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13版清单7.1.1规定了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时,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二、强化了业主对于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变革3.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1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合同价款调整新思路IPPCE殚精竭虑.勤勉谦和13版清单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这从本质上体现了风险分担原则应秉承一种权责利对等的思想,并考虑合同各方的意愿与能力,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同时13版清单3.4.1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并且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1213调价因素风险因素非风险因素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索赔类(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计日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14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13版清单3.4.2规定: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应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13版清单3.4.2的规定,法律法规变化、人工费的调整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15调价因素风险因素非风险因素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的风险索赔类(提前竣工、误期赔偿、索赔)现场签证计日工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16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56号令的规定指出,发包人拥有变更的决策权,因此由于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而造成的风险应发包人决策时应考虑的因素,也是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由于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偏差属于工程量清单错误的范畴,是会引起工程变更的风险因素。根据13版清单中第9.3节(工程变更)、第9.4节(项目特征不符)、第9.5节(工程量清单缺项)和第9.6节(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变更类风险是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56号令15.2(变更权)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17、、以及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变更18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项目特征不符、、以及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本条规定了工程变更发生后价款调整的基本原则。13版清单9.3.1规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9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以及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革累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13版清单9.4.2规定: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文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本条规定了项目特征变化后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要求。当施工中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20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不符工程变更、、以及均属于变更类风险。该类风险引起的工程变更发生属于发包人的主动行为,即变更的执行须经过发包人(监理人指令)的允许,因此变更类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工程量清单缺项13版清单9.5.1规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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