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两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现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院、科两级奖惩制度。一、总体要求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院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层级管理清晰,责、权、利明确,医院管理有章,医疗活动有序,严格考核,奖罚分明,使医院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轨道。二、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主要采取查问看和暗访、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等办法,并按各项工作的量化标准和主、客观指标进行考核评定。1、医院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等级医院复查考核,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对医院单项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的考核。2、医院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全院各科室的综合情况考核一次,年未进行全年工作的总体考核;各职能处室按分管的工作不定期的对临床各科室的单项工作进行考核。3、各科室每月对本科室的工作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1、国家有关卫生政策落实情况,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2、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医护质量、服务流程方面情况。4、医疗教学、医疗科研方面情况。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6、财务与经济管理方面的情况7、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情况。8、医院环境和爱国卫生情况。9、医院安全(包括医疗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四、奖惩办法1、院级领导在年度考核中,因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政策不力、指令性任务完成不好、综合目标管理项目没完成、管理不到位或不作为等情况,取消年终奖励和个人精神文明奖,停发三至六个月的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给医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报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科室负责人在医院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如果综合目标和单项任务没有按有关要求达标、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或不按要求贯彻执行的、不严于管理或奖惩不逗硬的、出现医疗事故的等情况,除按医院有关规定落实奖惩外,取消科室班子的年终奖励和申报精神文明科室资格,停发一至三个月管理津贴。因管理不善,严重渎职,出现医疗责任事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在科室每月的考核检查中,如果没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差错事故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按医院和本科室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如果情节恶劣、影响很坏、拒不改正,上报医院进行处理,除下岗学习、自找岗位外,给予党纪政纪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