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主体责任主要岗位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一、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省教育厅吉教安字〔2016〕31号)学校要实行严格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到位。1.全面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涵盖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保障安全责任落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要科学调整安全保卫处室职能,增加安全监管职能权重。要按照“学校主要岗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规定,健全校园主要岗位安全责任清单。2.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安全例检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建立完善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完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全员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责任在工资绩效、晋级、评比中的考核比重,重大责任事项实行“一票否决”。3.加大源头管控力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普查、评估、警示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隐患管控和安全管理培训,构建隐患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和安全动态监控及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日检查、月调度、月总结、季报告制度,学校分管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1次,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信息管理,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可能突发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组织、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同时,及时分析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改完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分级设置专(兼)职应急指挥人员,并进行全面培训。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法制意识。及时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以及安全知识和风险防范知识教育。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制定年度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对校园安全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培训率、合格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二、学校主要岗位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省教育厅吉教安字〔2016〕31号)(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保卫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中小学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卫生、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13.加强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现象的监管。(二)校长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3.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5.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6.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7.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三)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10.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11.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四)分管教学副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训)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2.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3.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4.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五)分管后勤副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1.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3.加强对食堂、超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六)保卫处长(主任)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2.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并按相关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3.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制定详尽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4.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校园安全宣传教育。5.履行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和活动安全管理职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各种活动安全预案及安全措施。6.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管理安保人员,维护安防设施。7.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8.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9.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10.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11.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七)保卫人员1.在保卫处长(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5.检查指导警卫室、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八)门卫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3.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4.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5.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6.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7.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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