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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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西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管理,统一建设预算的编制和计算规则,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年版)(以下简称《预规》),结合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种投资渠道建设的35kV~1000kV交流输变电(串联补偿)工程、±8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换流站工程以及系统通信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第三条变电站扩建和改建工程按变电站的高压侧电压等级执行相关费用标准。第四条本细则与《预规》配套使用,本细则未提及部分费用计算标准按《预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预规》及本实施细则作为电网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下简称预算)的编制和费用计算依据,应与电力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2-2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第六条人工费1、人工工日单价按照2013年电力行业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执行,各册定额基准工日单价标准为:普工34元/工日,建筑技工48元/工日,安装技工53元/工日,输电技工55元/工日,调试技工75元/工日。2、人工费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按照编制当期颁布的综合系数进行调整。编制预算时,人工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第七条材料费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中的材料费包括消耗性材料费和装置性材料费两部分。1、消耗性材料费消耗性材料在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计价,消耗性材料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材料费用调整采用典型材料品种直接调整方式,根据《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表》规定的材料品种,按工程合同价、指导价以及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现行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价差;送变电安-3-3装工程定额材料费调整则采用材机调整系数方式进行调整。编制预算时,定额材料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2、装置性材料费送变电安装工程装置性材料费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13年版)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综合预算价格》(2013年版)列入直接工程费,并根据工程合同价、指导价以及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现行市场信息价格计算价差,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第八条施工机械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3年版)价格取定,在建设预算定额中已经计价。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水平调整,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关于颁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定额[2014]13号)规定执行。变电站建筑工程定额机械费用调整采用典型机械品种直接调整方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机械价差调整表》规定的机械品种,按照编制当期颁布的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价差;送变电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用调整则采用材机调整系数方式进行调整。编制预算时,定额机械费调整金额汇入“编制基准期价差”,只计取税金,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内容。-4-4第九条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规程要求,工程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赶工费用。架空线路工程(大跨越工程除外)、系统通信工程不计列此项费用。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现行缴费费率如下:1、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6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20%。2、失业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政府令第5号)执行,缴费费率为2%。3、医疗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政办发[2003]4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仍为8%。4、生育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中区直企业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劳险字[1997]1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0.6%。5、工伤保险费,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1%。-5-5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文)执行,缴费费率为10%。第十二条税金税金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3]40号)规定,广西税金税率为:市区3.58%;城镇3.51%;其它3.38%。第十三条送电线路工程的砂、石、水采用工程所在地(市)材料信息价格,不计工地汽车运输和装卸费用。送电线路工程余土外运,除在市区内施工的工程外,其它原则上不考虑。第十四条变电站工程绿化费用根据设计提出的实际绿化面积计算,按单价25元/平方米(包括成活期养护的费用)控制,计取税金后,列入建筑工程费。第十五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发生保供电临时设施费用的,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方案和预算,对涉及电力电缆等可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按设备材料价格20%计入预算,费用列入临时工程中。第十六条站外电源和站外通信应附图纸和建设预算书,其费用列入安装工程中与站址相关的单项工程,如果站外电源和站外通信是临时的,则列入建筑工程中与站址相关的单项工程。站-6-6外水源和临时施工水源应提供图纸(工程量)和建设预算书,其费用列入建筑工程中与站址相关的单项工程。第十七条工程调试费电网工程的调试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特殊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和施工企业配合调试等。1、除需要单独计列的特殊试验项目外,《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13年版)已包含相应的单体调试。2、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其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及特殊调试分别按《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调试工程)》(2013年版)计算,列入安装工程的全站调试中。3、建筑工程、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调试工程不计取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亦不作为施工企业配合调试费的取费基数。第十八条变电站配电系统的断路器、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以及端子箱、动力箱、检修箱、照明配电箱属于设备,封闭母线、共箱母线、绝缘铜管母线、管形母线、软母线、绝缘子、金具、电缆、电缆头、35千伏以下穿墙套管属于材料。第十九条电缆线路工程中,避雷器、互联箱、接地箱属于设备,35千伏及以上电缆、电缆头属于设备性材料,在编制建设预算时计入设备购置费中。-7-7第二十条架空线路工程导线架设,220kV及以上单条线路长度超过1公里的,宜采用张力放紧线。其它工程需要采用张力放紧线的,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第二十一条导线、避雷线、OPGW跨越架设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政府令第94号)规定,输、配电线路工程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需要拆除或者改建的设施,由电网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改建或者补偿。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相关单位不得因输、配电线路跨(穿)上述设施施工而收取费用。2、线路工程跨越高速铁路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跨越费用;线路跨越通航河流时,必须采取封航手段的,其跨越架线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费用。第三章设备购置费第二十二条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和设备运杂费。设备价格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当期发布的指导价、采购合同价以及市场询价计列。第四章其他费用第二十三条土地征用费-8-8电网工程建设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电网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应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勘测定界费、征地管理费、证书费、手续费以及各种基金和税金等。属地供电局应协助设计单位取得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施工场地租用费1、施工场地租用费是指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正常施工,需临时占用或租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占用补偿、场地租金、场地清理、复垦费和植被恢复等费用。2、牵张场地租用费用,导线架线工程暂按6000元/处,OPGW光缆工程暂按1500元/处计列。牵张场地建设数量按施工设计大纲要求计算,如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导、地线按6km一处,光缆按4km一处(与线路同步建设时只计差额部分)计算。第二十五条迁移补偿费迁移补偿费是对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坟墓、林木等迁移发生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公司规定计算。第二十六条余物清理费1、余物清理费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建设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等有碍工程建设的设施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拆除费用。安装工程拆除费用按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及-9-9费用标准计算,建筑工程拆除费用暂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的建筑工程“余物清理费率”执行,拆除费用计入特殊项目中。2、拆除设备、材料需要回收的,拆除设备的运输和装卸费用参考《预规》的设备运杂费乘以0.5系数计算,拆除材料的运输和装卸费用暂按实际运输距离乘2元/t.km计算。第二十七条输电线路工程走廊施工赔偿费对线路走廊内建筑物、构筑物、电力线、通信线、铁路、公路、坟墓、林木等迁移发生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按工程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和公司规定计算。第二十八条招标费招标费包括了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查标书、控制价,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标所发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规定标准从招标费中支付。第二十九条项目前期工作费初步设计阶段按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计列,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按《预规》规定费率计算。第三十条设计文件评审费架空线路工程设计文件评审费,线路总长度≤5km,乘以2.0系数计算费用;5km<线路总长度≤10km,按10km计算费用;线路总长度>10km,按实际长度计算费用;大跨越工程除外。-10-10第三十一条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计算。1、在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中,扩建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1;改造完善工程,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2、在工程勘察收费的计算中,气温附加调整系数综合考虑按1.05计列。3、线路工程勘察收费:35kV线路总长度不足2km,按2km计算收费;110kV线路总长度不足3km,按3km计算收费;220kV及以上线路总长度不足5km,按5km计算收费。4、编制基准期价差不作为设计费取费基数。第三十二条施工图文件评审费施工图文件评审费是根据国家规定,对施工图有关结构安全等强制性条款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所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施工图预算评审费,发生时应在项目法人管理费中开支。第三十三条环境监测验收费环境监测验收费按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费用标准调整的通知》(电网定额[2011]1号)规定费用标准执行。第三十四条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按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费用标准调整的通知》(电网定-11-11额[2011]1号)规定费用标准执行。第三十五条桩基检测费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按照审定的桩基础检测方案计列检测费用。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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