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1、安全生产目标依据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我单位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政策,接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监督,切实把安全施工措施落到实处。我公司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总目标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安全评分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和规范施工。杜绝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轻伤事故年频率控制在5‰以内。具体目标包括:(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2)无中毒事故;(3)无火灾事故;(4)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责任事故;(5)无倒塌事故;2、施工期安全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我公司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是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由一名项目项目副经理担任安全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成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经理、生产经理、安装队队长组成。建立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见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图。4、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参加安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3)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4)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5)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雨、暴雨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6)安装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7)安装人员上岗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现场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安装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5、施工期安全生产保证措施5.1安装现场安全措施(1)进入安装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2)安装现场必须设安全警戒区和警戒线,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3)作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4)安装作业前,按要求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对作业现场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机具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只有达到立塔条件才能安装塔机。(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口等危险处,设有安全设备或明显标志。(6)吊索具应符合国家使用标准,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构件吊点须绑扎正确、牢固,起落平稳,防止碰撞、损伤设备。(7)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向下投掷工具、零件,工具及小部件应搁置好,对扳手、锒头、橇棍等工具采取防坠落措施,防止落物伤人。(8)构件在堆场内码放整齐,严禁将构件至于堆放场地与吊装区域以外的位置,小构件堆放高度不超过1m,大型构件单件独立堆放。5.2供电及照明安全措施(1)现场临时照明线路保证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悬挂高度在2.5m以上,经常有汽车通过之处,灯线悬挂高度在5m以上。(2)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地,照明设备采取防爆措施。(3)照明线路拆除后,不保留有带电的部分,如必要保留时,则切断电源,线头包以绝缘,固定于距地面2.5cm以上的适当处。(4)临时建筑物的照明线路,固定在绝缘子上,穿过墙壁时,套绝缘管。(5)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和线路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防止因潮湿漏电和绝缘损坏引起触电及设备事故。5.3生活区的安全措施(1)生活区内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经常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2)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一旦发生火警,能迅速利用自备消防器材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5.4事故发生的急救措施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时,立即送往当地医院。工地发生火灾时,一方面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队,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工地消防器材紧急行动,进行扑灭工作。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业主、有关部门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对于重大事故上报当地公安、检察及劳动部门。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5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保证制度(1)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落实各级领导安全施工责任制。(2)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广泛宣传互相监督。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3)充分发挥工地安全部门和安全监察员的作用,维护施工安全监察员的权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充分调动职工安全施工积极性。(4)发挥工地保安职能,维护工区的安全秩序。质量保障体系一、质量目标1、确保塔机安装一次交验合格。2、满足规定的需要和用途,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综合管理,以质量求效益,实行科学管理,精心施工。3、满足用户对工程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期望(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美观性、经济性)4、符合社会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令或条例的规定。5、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二、质量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目标控制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贯彻公司按照ISO9002标准制定的《质量保证手册》和各个工作程序文件,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每道工序受控。并将总目标横向展开到各科室,纵向分解到各队组,做到环环相扣,人人有责,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网络。三、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质量体系能有序运行,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形成“人人心里有目标,人人手中有标准”,达到质量创优目标明确,工艺过程管理严格,施工监督认真负责,以强化全员意识为先导,以争创优质工程为龙头,以务实管理为重点,以推进科技进步为保证的全员争先氛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基础,更是本工程实施进程中贯穿始终的主题。1、由项目经理任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全面负责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方位质量控制;负责组织实施人、财、物的高效合理运行,及时处理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承诺的实现。2、技术管理层:各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工程中的技术质量、过程质量等全面管理工作,科学地编制施工方案,及时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施工工艺,解决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彻底根治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3、生产职能保证层:落实实现优良的多项技术措施和工作内容,实行优质工程,以质量标准为准则,加大三检的力度,严格把好关口(实现各个分部达优。四、质量保证措施㈠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质量意识1、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每个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以自己的优良工作作风来保证工程质量,树立“预防第一”消除隐患的思想,勇于实践,不断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意识。2、正确处理好质量与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高速度、高效益。㈡建立质量管理监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公司成立质检组,直接在公司技术负责人得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本公司在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检查中,如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施工项目及个人有权随时指出纠正或勒令其停工、返工,必要时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一定的赔偿或罚款。㈢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以经理为首的质量目标责任制,推动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制,每月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质量奖惩制度挂钩。2、工程开工前,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全体职工理解公司质量方针和含义和项目质量目标,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3、严格测量放线制度,满足规定的施工测量精度,为避免失误,建立测量双检制度。4、开工前有技术交底制度,向全体人员讲解技术要求,操作方法,质量标准,使大家知道自己该什么,怎样做,负什么责,做好工作标准是什么,做到人人心中有数,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5、落实质量“三负责”制,即谁指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6、坚持持证上岗,所有技术工人应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才能上岗作业。7、安装单位有关人员,要自觉接受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对安装全过程的监理检查,对监理人员指出整改要求的,现场安装负责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实施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方面的控制工作。8、“三不放过”原则:“三不放过”即对工程质量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尚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处理和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㈣安全奖罚措施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检查职责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所在项目,必须做到分项、分部、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落实、检查。⑵其他各工种在上班前,检查自己穿戴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⑶上班前和班中检查自己的作业工具、设备、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⑷上班前和班中检查自己的作业范围是否安全。⑸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杜绝冒险蛮干。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任何一级领导无权指派无证人员上岗,发生后果由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自负。2、坚持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制。发现非定机人员擅自开机,根据情况处罚200元,任何人违章指挥同等处罚,发生后果加倍处罚。3、施工现场有安全标志、标语牌,任何人不准擅自拆除。4、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按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做到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杜绝施工现场有朝天钉伤人现象。5、对重视安全生产的职工,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苗头并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护了职工的生命安全,避免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队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给予有关人员奖励200元。6、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JGJ59-99标准进行打分,打分小于85分的项目,项目经理罚款200元;打分被评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奖励800元。7、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发生事故的本人,原则上按规定不作工伤处理,医药费自负。对发生事故,如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长报案时间,破坏现场、阻挠调查、提供伪证的,对当事人给予处罚5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