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宁海县工业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特色行业龙头企业的评选办法根据中共宁海县委、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0〕42号)文件精神,为不断增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努力实现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在县内完全纳税的工业企业。企业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合并计算,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夫(妻)在该企业控股50%以上的企业可汇总计算。二、评选条件:参评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1亿元以上或实缴税费1000万元以上;参评最具潜力20佳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5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参评成长型20家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或实缴税费300万元以上,企业须盈利。被评为综合实力20强的企业不参与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企业评选,被评为最具潜力20佳的企业不参与成长型20家企业评选;参评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必须是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企业。三、计分办法-2-(一)综合实力20强企业计分办法1.基础分(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2.加减分(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3-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二)最具潜力20佳企业计分办法1.基础分(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4)销售收入增幅(不含税):增幅以5%为基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2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20分。新办企业及上年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以销售收入5000万元为基数。2.加减分(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4-(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三)成长型20家企业计分办法1.基础分(1)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2)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4)销售收入增幅(不含税):增幅以10%为基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扣0.3分,最高加扣分不超过30分。新办企业及上年销售收入不足3000万元的企业,以销售收入3000万元为基数。2.加减分(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5-组织加1分;(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四)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计分办法1.基础分(1)销售收入(不含税):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6-参评模具行业龙头企业的,其模具产品销售收入按50万元得1分计算,其他产品销售收入按200万元得1分计算;(2)税费(含免抵调):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3)计税利润:按每15万元得1分计算;2.加减分(1)企业党建: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加1分,创“五好”党组织加1分;(2)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以5%为基数,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2分,最高加减分不超过10分;(3)向县民政局及县慈善总会、县残联、县人民教育基金会等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捐赠的款项和经县农办认可的村企结对帮扶资金,按每12万元得1分计算;(4)养老保险参保率:要求达到100%。40%以上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0.2分,40%以下的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5)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6)企业新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加5分,有效期内加3分;(7)设备投入数:按每200万元得1分计算;(8)企业新获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加5、4、3分,有效期内(通过复评)分别加3、2、1分;-7-(9)企业当年主持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分别加5、4、3分,参与的分别加3、2、1分;每家企业的附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四、评选程序县工业创业创新翻番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评选。评选程序为:(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镇乡(街道)工贸经济办公室(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三)基础分项目数据由县财政局、县国税局等部门核实,加分项目由相关部门核实,来料加工销售收入按加工费计算;(四)由县工业创业创新翻番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得分高低评出综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特色行业龙头企业(每个特色行业评选两家,不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报县政府审定。五、附则(一)税费指实缴税费、免抵调及税务代收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查补税款和税务罚款(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二)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参与综-8-合实力20强、最具潜力20佳、成长型20家及六大特色行业龙头企业评选:有严重侵权、偷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未改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情形的;严重污染环境影响生态县建设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县及县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计划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