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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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内容•一、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情况•二、国家林业局清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情况•三、保护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情况•四、保护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五、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一、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改革情况•(一)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二)现行保留实施的项目•(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国发[2015]11号2015年第13号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行政许可下放国发[2015]11号2015年第13号2.13-16年,国家林业局共取消下放调整66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是以下2项:(一)取消下放调整的事项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发[2004]16号下放至省级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发[2004]16号下放至省级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发[2010]21号取消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国发[2010]21号取消1.02-12年,国家林业局共取消下放调整59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是以下4项:(二)现行保留实施的项目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三项合并为一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子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已上报取消国发[2016]29号林函策字[2016]128号(上报取消)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行政许可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活动审批行政许可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认定性质事项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及时调整公布审批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32号)2015年第11号与国外签署涉及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审批行政许可新上报拟取消策监[2016]14号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非行政许可审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015年第11号1.国家林业局实施的项目申请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初审保留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和更改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限审核保留2.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项)(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情况•1.整体情况•清理背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清理范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我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32项)实施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清理原则:•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清理路径:•取消、转为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或者保留2.我局的落实情况•1.取消“转基因林木植株检测”,改为由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检测,所需费用由我局承担。•2.取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制定并发布了林业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指导申请人科学规范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保障公平公正透明审批。•3.取消“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起草《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指南》,正在按程序征求各方意见。•以上事项已发布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2号),我局行政许可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结束。二、国家林业局清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工作情况•清理背景:•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后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清理范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相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5项)•清理原则:•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毅力取消;•2.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修法取消审批;•3.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4.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清理结果:65项:1.保留34项;•2.整合24项为8项;•3.改为部门征求意见的2项;•4.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二)我局的落实情况:•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为1项,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并明确该项由一个业务司局统一办理,整体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深度整合申请材料、优化申请程序和内部审批程序,进行流程再造,实现一体化审批。•2.上报取消“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三、保护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情况•(一)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1.基本测评项:5个方面,29个指标,共100分•(1)事项管理•(2)流程管理•(3)服务•(4)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5)监督检查评价•2.加分项:25分•1.2017年行政许可标准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网上公示详细的编制服务指南、审批流程图,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实现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及时收集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意见,实现办结“零超时”等,满分10分。•2.部门在推动工作方面采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创新措施、工作亮点,采取便民利民创新措施等,满分10分。•3.按规定时间报送自评报告并接受测评的,加5分。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事项“三合一”后的办理•公告(2016年12号、2017年12号)公告的内容•一、项目信息•二、适用范围•三、办理依据•四、受理机构•六、审批数量•七、办事条件•八、申请材料•九、申请接受•十、办理基本流程•十一、办理方式•十二、审批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十四、审批结果(一)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子项名称: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2.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32005、32009、32036(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事项,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事项,以及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三)办理依据•1.设定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2.实施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2)《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护字〔2017〕64号)四、受理机构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五、办理机构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六、审批数量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子项2:拟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子项2:1.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的文件精神。2.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及其栖息地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轻微的或可控制;3.建设项目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以及不符合批准条件;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八、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原件1纸质/电子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4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复印件1纸质/电子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5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包括影响及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并附专家论证意见6公示材料复印件1纸质/电子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日报上对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进行公示附相关公示材料和和公示结果7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纸质/电子8机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围堰等建设项目,需提供比选方案说明无法避免的原因,同时提出建立野生动物通道等补救措施的方案9占用湿地,需提供占用湿地的面积、类型以及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十、办理流程十一、办理方式•收到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受理单》;•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地址受理机构受理依据接收材料时间年月日法定办结时限在xx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可注明)受理时间年月日承诺办结时限在xx个工作日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可注明)审批编号批件发放方式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国家林业局审批事项受理单受理单编号:(申请人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审批结果)(受理机构)盖章年月日3.林×许补×[]号(3)审查与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出许可决定。•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监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根据《现场核查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4.林×许时×[]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1、适用阶段:审查阶段•2、适用情形:•经是实质审查,在作出许可决定前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3、模版•4、提示(1)文书中应明确合理期限;(2)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时,此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否则应当在法定期限内(3)此文书原则上只限使用一次。5.林×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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