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第十二中学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责任书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突出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责任书如下:一、学校校长对有偿家教负主体责任,对本乡镇、校有偿家教工作负总责,必须严格管理,严禁本乡镇、校教师(含职工)有下列行为:1.严禁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地下室、车库)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课外培训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并从中获利;2.严禁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4.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5.严禁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6.严禁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7.严禁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8.严禁其它符合有偿家教的行为。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对查实人员的处理:1.对查实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先停职,在职称申报、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方面当年一票否决,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不能提拔重用,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身份是中共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一律给予免除职务并调离岗位。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学校公章校长:教师: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