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版-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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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文件2013年版·总第4版(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2013年9月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1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5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程序与方法......................................14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专家工作指南..................................23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学校工作指南..................................401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展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简称专业评估),设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BoardofCivilEngineeringAccreditation,简称NBCEA。第二条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土木工程专业的教育质量,更好地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使我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申请参加注册工程师考试的教育标准,为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互承认同类专业的学历创造条件。第三条评估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授权的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家机构。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内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与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同工作。第四条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受评2学校土木工程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的发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协商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第六条评估委员会一般由29—31名成员组成,其中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及教育主管部门2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名,高校土木工程教育专家13—14名,工程技术专家13—14名。第七条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4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第八条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按本章程第五条进行增补。第九条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委员会以外的土木工程专业教育界、工程界专家参加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专项工作,也可邀请国外教育界或工程界专家观摩评估活动。受聘请人员没有表决权。第十条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委员会全体会议。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3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赞助。评估经费的开支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第三章职能与权限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土木工程专业评估的高校进行咨询和指导,对评估通过的院系在有效期内的保持评估鉴定状态和对评估结论意见、建议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评估工作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视察小组、审阅视察报告、做出评估结论、颁发证书。第十五条评估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活动:组织开展高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开展与专业评估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研制、修订评估标准及相关文件,开展专业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第十六条评估工作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申请与审核。评估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二)自评与审核。申请评估的学校按照评估文件组织自评并撰写和提交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对受理申请的高等学校所递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派遣视察小组,评价视察报告,最后做出评估结论。(三)申诉与复议。被评估的高等学校对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申诉;评估委员会在接到申诉文件后,应4将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复议决定。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第十八条评估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委员会会议上、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赞成时方为有效。第十九条评估委员会应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教育要求和相关注册工程师资格标准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视察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的细则等评估文件,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对评估文件提出修订意见。第二十条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须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住房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5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标准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1学生发展1.1学生来源1.1.1吸引生源的措施1.1.2生源分布1.1.3考生对专业的了解1.2成才环境1.2.1活动平台1.2.2选择权1.2.3学分互认1.3学生指导1.4过程跟踪2专业目标2.1专业定位2.2培养目标2.3知识要求2.3.1自然科学知识2.3.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3.3工具知识2.3.4专业知识2.3.5相关领域知识2.4能力要求2.4.1工程科学应用能力2.4.2技术基础应用能力2.4.3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4.4综合能力2.5素质要求2.5.1人文素质2.5.2科学素质2.5.3工程素质3.教学过程3.1教学计划3.1.1科学性3.1.2合理性3.1.3完整性3.1.4时效性3.2课程实施3.2.1教材选用3.2.2课程安排3.2.3教学方法3.2.4教育技术3.2.5考核方法3.3实践环节3.3.1安排3.3.2指导3.3.3课外实践3.4毕业设计3.4.1选题3.4.2指导3.4.3管理63.4.4质量4.师资队伍4.1教师结构4.1.1整体结构4.1.2学科带头人4.1.3主干课程队伍4.2教师发展4.2.1主讲教师4.2.2骨干教师4.2.3青年教师4.3管理队伍4.3.1教学管理人员4.3.2学生管理人员5.教学资源5.1教学经费5.2教学设施5.2.1实验室5.2.2实习基地5.2.3教室5.3信息资源5.3.1图书资料5.3.2规范标准5.3.3工程软件6.教学管理6.1管理制度6.1.1完备性6.1.2有效性6.1.3先进性6.2教学档案6.2.1完整性6.2.2及时性6.2.3档案利用6.3过程控制6.3.1监控体系6.3.2反馈机制6.3.3评价制度7.质量评价7.1内部评价7.1.1毕业资格审核7.1.2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7.1.3毕业生去向7.1.4师生满意度7.2社会评价7.2.1社会评价机制7.2.2毕业生满意度7.2.3社会声誉7.3持续改进7.3.1毕业生跟踪反馈系统7.3.2对社会变化的响应7.3.3对已发现问题的改进71.学生发展1.1.学生来源(1)专业有吸引优秀生源和特殊人才的制度和措施;(2)学校、专业定位与学生来源、分布相吻合;(3)专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考生对专业培养目标有了解,志愿录取率高,生源质量稳定。1.2.成才环境(1)具有良好的校园环境,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平台;(2)专业应为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学生有一定的专业、方向和课程的选择权;(3)专业应为学生提供由外校、外系、外专业转入本专业学习的条件。1.3.学生指导学生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就业、心理等方面能得到充分的指导。1.4.过程跟踪对学生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保证毕业时能达到毕业要求。2.专业目标2.1.专业定位能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及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基础、发展潜力、地域特点确定培养人才的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2.2.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清晰、针对性强,能充分体现学校专业办学特点,符合行业和社会发展要求。2.3.知识要求2.3.1.自然科学知识(1)掌握高等数学和工程数学知识;8(2)熟悉大学物理、化学、信息科学和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3)了解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2.3.2.人文社会科学知识(1)熟悉哲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基本知识;(2)熟悉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和管理基本知识;(3)了解心理学、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3.3.工具知识(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2)掌握计算机基本原理和高级编程语言的相关知识。2.3.4.专业知识(1)掌握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流体力学等力学原理;(2)掌握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制图、结构试验的基本原理,掌握土木工程材料的基本性能;(3)掌握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概预算等方面的基本理论;(4)掌握工程荷载和结构可靠度的基本原理,掌握工程结构和基础工程的基本原理;(5)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基本原理,了解土木工程的现代施工技术;(6)熟悉工程软件的基本原理;(7)熟悉土木工程防灾减灾的基本原理。2.3.5.相关领域知识(1)了解建筑、规划、环境、交通、机械、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2)了解工程安全、节能减排的基本知识;(3)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2.4.能力要求2.4.1.工程科学的应用能力(1)能运用数学手段解决土木工程的技术问题,包括问题的识别、建立方程和求解等;(2)能应用物理学和化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工程问题,具有物理、化学实验的基本技能。2.4.2.土木工程技术基础的应用能力(1)对土木工程的力学问题有明确的基本概念,具有较熟练的计算、分析和实验能力;9(2)能针对具体工程合理选用土木工程材料;(3)能应用测量学基本原理、较熟练使用测量仪器进行一般工程的测绘和施工放样;(4)能应用投影的基本理论和作图方法绘制工程图;(5)能根据工程问题的需要编制简单的计算机程序,具有常用工程软件的初步应用能力;(6)具备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本技能,并提出合理的质量控制方法。2.4.3.解决土木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1)实验和计算分析能力具有制定土木工程技术基础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能对实验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能够对实际工程做出合理的计算假定,确定结构计算简图,并对计算结果做出正确判断。(2)工程选址、道路选线、建筑设计能力熟悉工程建设中经常遇到的工程地质问题,具备合理选择工程地址的初步能力;能根据交通规划要求和地形图,合理选择线路;能初步判断规划的合理性;能进行简单的建筑设计。(3)土木工程设计能力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能选择合理的结构体系、结构形式和计算方法,正确设计土木工程基本构件;能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场地的地质情况进行一般土木工程基础选型和设计;能够根据规划、使用功能、地质条件等对房屋、桥梁、公路、铁路、地下工程中的一种土木工程结构进行选型、分析和设计,并能正确表达设计成果;能进行简单工程结构的抗震设计。(4)土木工程建造能力能合理制定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具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单位工程项目实施的初步能力,能够分析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并提出动态调整的初步方案;具有评价工程质量的能力,对建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能提出初步解决方案;能编制工程概预算,具有项目成本控制的初步能力;能够正确分析建造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有效防范措施。(5)项目运行维护能力能够根据已建项目在首次运行时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工程维护与整改方案。2.4.4.具有信息收集、沟通和表达能力,有应对危机与突发事件的能力(1)能够了解本领域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具备文献检索、选择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的能力;(2)具有较强的专业外语阅读能力、一定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3)能够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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