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简介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三年八月九日一、概况《建筑与装饰工程计算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A、附录B基础上制订的。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9项条款;附录部分包括附录A至附录S等17个附录,其中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为新编。共计577个项目,在原“08规范”附录A、附录B基础上新增188个项目,减少33个项目。附录组成: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附录C桩基工程,附录D砌筑工程,附录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附录F金属结构工程,附录G木结构工程,附录H门窗工程,附录J屋面及防水工程,附录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附录L楼地面装饰工程,附录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附录N天棚工程,附录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附录Q其他装饰工程,附录R拆除工程,附录S措施项目二、修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修编工作大纲3、关于改进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方案4、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修订专家组会议纪要的函(建标造函[2010]27号)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及处理表6.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7.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8.现行的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代表性的标准图集。三、正文部分内容简介1总则[概述]本规范总则共4条,从“08规范”复制一条,新增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的工程范围、作用以及计量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条文]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此次“08规范”修订,将分别制定“计价”与“工程量计算”规范,因此,新增此条。[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有关规定纳入本规范。[条文]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的范围,明确了无论国有资金投资的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范。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条文]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此条明确了本规范的条款是建设工程计价与计量活动中应遵守的专业性条款,在工程计量活动中,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此条系从“08规范”复制。2术语[概述]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定义,避免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争议。本规范术语共计4条,均为新增。[条文]2.0.1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要点说明]“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条文]2.0.2房屋建筑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要点说明]“房屋建筑”是指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物与其他建筑物区别在于:一是有固定地点;二是实物体;三是功能满足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生产、生活的庇护覆盖,用于工业与民用。[条文]2.0.3工业建筑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要点说明]“工业建筑”是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明确了工业建筑功能是提供生产使用,也进一步明确与生产使用相关联的建筑物亦归属工业建筑。【条文l2.0.4民用建筑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要点说明]“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明确了与工业建筑的区别是非生产性建筑物,又隶属房屋建筑,主要体现在居住和公共使用。3工程计量【概述]本章共6条,均为新增条款,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定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限。【条文]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明确工程量计算,一是应遵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二是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进行计算;三是计算依据必须经审定通过。【条文]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外,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条文]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项目,在工程计量时,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计量单位,在同一个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条文]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以上规定,体现了统一性。【条文]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作内容应按以下三个方面规定执行:1.本规范对项目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未列内容或未发生,不应另行计算。2.本规范附录项目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但应包括。3.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制作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条文]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要点说明]本条指明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线范围和划分,以便正确执行规范。对于一个房屋建设项目来说,不仅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要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其他专业工程项目也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此条为编制清单设置项目明确了应执行的规范。4工程量清单编制[概述]本章共3节15条,新增7条,移植“08规范”8条,强制性条文7条。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执行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应遵守的有关规定。4.1一般规定[概述]本节共3条,新增1条,移植“08规范”2条,规定了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补充项目的编制规定。[条文]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本条从“08规范”移植,依据上增加“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GB50500”内容。体现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不仅应依据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同时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条文]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条文]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要点说明]本条从“08规范”移植。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4.2分部分项工程[概述]本节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