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情况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逄宗展二0一三年八月建筑市场监管司一、目前建筑业的基本情况二、合同修订与起草的背景、过程和原则三、2013版合同的主要特点四、2013版合同新增主要部分条文情况五、几点建议建筑市场监管司介绍内容一、目前建筑业的基本情况(一)队伍状况(二)生产经营规模(三)行业地位(四)存在的突出问题(五)发展目标(一)队伍状况截至2012年底,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74042家(国家统计局统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3.4万余家;行业从业人员3689.36万人;注册建造师人数达到100万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28.2万人。(二)生产经营规模截止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135303亿元;实现增加值3545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83%。(三)行业地位五年来,增加值占GDP在6%左右。在各行业排名第四位。行业从业人员4000万人以上,成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加强。各行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以2010年为例:国内生产总值为401512.8亿元行业增加值(亿元)比例比例第一产业40533.610.0%农林牧渔业40533.610.0%第二产业187383.246.7%工业60722.2采矿业20936.65.2%制造业130325.032.5%电力燃气及水供应业9460.62.4%建筑业26661.06.6%第三产业173596.043.3%批发和零售业35746.18.9%房地产业22782.05.7%金融业20980.65.2%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19132.24.7%3214(四)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2、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1、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建筑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高速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模式粗放,利润率低,工业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偏低,管理手段落后;建造资源耗费量大,碳排放量突出;一线作业人员年龄偏大,技术工人短缺。2、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及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企业:部分企业出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较为普遍;部分注册人员出卖、出借资格证书,执业责任落实不到位。(五)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着力用先进建造、材料、信息技术优化结构和服务模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方向工业化即实现建筑生产工业化,设计易建,构件、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现场机械化施工。信息化即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成本核算、现场监管、合同管理、人才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产业化即建筑工人产业化,形成一支稳定的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二、合同修订与起草的背景、过程和原则(一)对1999版合同进行修订的背景情况(二)2013版合同起草的过程(三)2013版合同起草的原则(一)对1999版合同进行修订的背景情况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规范不相适应。从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至今已有近14年时间,期间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9版施工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尤其对于解决施工合同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显得乏力,比如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情势变更等等问题。自1999年至2012年出台的有关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对1999版合同进行修订的背景情况2、1999版施工合同结构和内容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9版施工合同颁布实施之前,我国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因此在合同条款设置上较为粗放。如1999版施工合同中没有考虑暂停施工的问题,而暂停施工作为目前施工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和纠纷争议事项,亟需予以规范。1999版施工合同在结构和内容上存在的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二)2013版合同起草的过程一是全面梳理法律规范,研究相关合同文本,完成征求意见稿。(2009年5月~2011年2月)二是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送审稿初稿。(2011年3月~2011年6月)三是邀请专家论证,形成2013版施工合同报批稿。(2011年7月~2013年3月)(三)2013版合同起草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2、适当引导原则3、实践性原则4、先进性原则(三)起草新版合同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充分反映工程建设领域立法的最新成果,使新版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2、适当引导原则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注重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习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三)起草新版合同的原则3、实践性原则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并适应工程计价与工程实践模式的发展需要。4、先进性原则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与国内外其他主流施工合同理念相衔接,增设相应合同制度,确保其先进性。三、2013版合同的主要特点(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1、双向担保制度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合同当事人在支付和履约方面的失信行为。如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合理调价制度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如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4、工程系列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承担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的保护合同当事人及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如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作出规定外,还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的财产保险等其他保险的条款。(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3、缺陷责任期制度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工程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返还之间的矛盾。在通用条款第1条和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期概念和缺陷责任期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明确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5、商定或确定制度目的是将合同当事人的争议高效便捷地解决,避免争议的扩大和矛盾的累计,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在通用合同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并明确了该项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6、索赔期限制度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如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8、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1999版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2013版合同通用条款第20.3款增设了“争议评审”解决方式。因争议评审解决机制由第三方全过程参与,能够有效地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及效率,快速定纷止争,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增加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7、双倍赔偿制度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设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如在14.2竣工结算审核、14.4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中均有体现。(二)调整完善了合同要素和结构体系1、合同要素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要素和结构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对合同要素进行了优化、合并与补充。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三大部分组成,并同时附具了11个合同附件格式。其中协议书有13条,通用合同条款有20条。这样设置既考虑了施工管理的需要,也考虑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比较明确。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1999版合同要素:11个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3版合同要素:20个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2、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新版合同文本将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了区分,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文件往来均要通过监理人来传递,这样可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了解合同管理信息,以完成其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同时,从尊重发包人权利角度和便于高效管理合同的角度出发,对于监理人相关事项做了相应规定,如强调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合理授权,并将授权事项告知承包人。(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1、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1999版规定了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种合同计价形式。鉴于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同时也考虑到实践中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歧义,为避免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不可调价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其他方式合同。这样既适应了工程计价模式发展,也还原了计价方式真实含义,并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以满足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1999版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1999版施工合同中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价格,容易造成价格绝对固定、永远固定的理解;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最终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永远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2013版施工合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2013版施工合同将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三类,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