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2】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0.7周。A工作是关键工作。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施工单位进行了返工自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周。B工作的总时差为2周,自由时差为1周。事件三:施工单位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0.5周,窝工损失2万元。C工作为关键工作。事件四: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安装调试工作D延误0.5周,损失12万元。D工作为关键工作。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问题】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2.该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参考答案:问题1:乙方运用了增加建议方案法的投标技巧。该投标技巧运用得当。因为开发居民小区,应在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乙方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了建议方案不仅可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而且降低造价、增加了使用面积,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易为甲方所接受。问题2:该工程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是合理的。因为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此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如下:(1)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2)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3)风险不大的项目。本案例中,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乙方可以据此准确地计算工程量,因此,从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双方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问题3:索赔分析如下:事件一:业主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因此业主应给施工单位2补偿工期和相应的费用。事件二: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索赔成立。但B工作延误的1.5周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施工单位工期补偿,但应给补偿相应的费用。事件三: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使C工作延长,索赔不成立,故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事件四:由于施工单位安装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索赔不成立,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问题4: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事件一:工期补偿0.7周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事件一:0.7×6000=0.42万元事件二:5万元施工单位的罚款额为:事件三罚款:0.5×6000=0.3万元事件四罚款:0.5×6000=0.3万元。【案例5】某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入3月1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3月6日至3月12日发售了招标文件,共有A、B、C、D四家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4月5日)前,四家投标入都递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D因其投标文件的签署入没有法定代表入的授权委托书而被招标管理机构宣布为无效投标。该工程评标委员会于4月15日经评标确定投标人A为中标人,并于4月26日向中标入和其他投标人分别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同时通知了招标入。发包入与承包入A于5月10日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合同价为6948万元,工期为300天;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间接费率为12%,利润率为5%。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几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1)由于发包入原因,设计变更后新增一项工程于7月28日至8月7日施工(新增工程款为160万元);另一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承包人于8月27日至9月12日停工。(2)由于承包入原因,原计划于8月5日晨到场的施工机械直到8月26日晨才到场。(3)由于天气原因.连续多日高温造成供电紧张。该工程所在地区于8月3日至8月5日停电,另外,该地区于8月24日晨至8月28日晚下了特大暴雨。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承包入A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入提出了索赔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除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之外,对其他应予补偿的工期延误事件.既补偿直接费又补偿间接费,间接费补偿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间接费计算。问题:1.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多少天?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分别说明每个工期延误事件应批准的延长时间及其原因。3.图纸延误应予补偿的间接费为多少?4.该工程所在地市政府规定.高温期间施工企业每日工作时间减少1小时,企业必须给职工每入每天10元高温津贴。若某分项工程的计划工效为1.50平方米/每小时。计划工日单位为50元,高温期间的实际工效降低10%.则高温期间该分项每平方米入工费比原计划增加多少元?(费用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参考答案:问题1:招标管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不妥,应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不妥,应由招标入发出。问题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延误为47天,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32天。其中,新增工程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11天(7月28日至8月7日);图纸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延长工期为15天(8月29日至9月12日);停电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应批准工期延长为3天;施工机械延误属于承包商责任;不予批准延长工期;特大暴雨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范围,但8月24~25日属于承包商机械未到场延误在先.不予索赔,应批准工期延长3天(8月26日至8月28日)。问题3解: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为:6948×(0.12/1.12×1.05)=708.98(万元)或:合同价中的利润为:6948×(0.05/1.05)=330.86(万元)合同价中的间接费为:(6948-330.86)×(0.12/1.12)=708.98(万元)所以,合同价中每天的间接费为:708.98/300=2.36(万元/天)图纸延误应补偿的间接费为:15×2.36=35.40(万元)问题4解:计划的单方人工费为,50÷(8×1.5)=4.17(元/m2)实际的单方人工费为:(50+10)÷[7×(1-10%)×1.5]=6.35(元/m2)则单方人工费的增加额为:6.35-4.17=2.18(元/m2)【案例1】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事件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定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以中标单位再次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参考答案1.事件l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4(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2】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9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9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问题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盼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5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