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承诺(招标人名称):我公司郑重承诺,一旦我公司有幸中标,保证按投标文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它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及时到岗到位。承包人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如承包人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提出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的,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到岗到位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提供相关证据,经发包人核实)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常驻工地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发包人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投标人:(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