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盖章):**区中山路8号:::验收时间:年月日**市**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验收主持人验收组成员工程概况: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签字:年月日重大设计变更: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总体质量评价:质监中心代表:年月日工程监理单位意见: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日工程设计单位意见:工程设计单位代表:(公章)年月日工程承包单位意见:工程承包单位代表:(公章)年月日运行单位意见:运行单位代表:(公章)年月日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意见: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代表:(公章)年月日工程有关单位意见:年月日工程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标准Q/YBD-20209-2001为严肃安全生产纪律,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坚决刹住有章不循和习惯性违章,树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优良作风,增强法制意识,达到“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目的。根据上级(国家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反“三违”的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情况,对违章作业处理规定重新修订如下:1习惯性违章的定义及主要特征习惯性违章是指固执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的“三违”(即: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行为。“应知而不知”,少数人员不知晓规章制度的规定,凭自己的一知半解去作业导致违章;理论与实践工作脱节,重施工进度而忽略安全措施,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导致违章作业。思想涣散、纪律松懈,少数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干私活等,经常性的违反劳动纪律。2职责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安监科负责进行本规定的督促检查与考核;全局各部门(含多经公司,下同)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本规定;各部门的领导和安全员应带头并督促本单位职工执行,对本单位的违章行为实行内部严格考核。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对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到位规定如下:3.1.1组织制定和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抓好贯彻落实,能检查、督促,考核下一级安全第一负责人的真正到位。3.1.2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例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基本安全情况和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隐患与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检查考核与评比落实,并有记录。3.1.3至少每半月对一个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性巡视检查,并每月深入班组(站)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安全工作,掌握生产(施工)一线的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3.1.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制定贯彻的具体措施、组织设施,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和向上级汇报重要安全工作的贯彻执行(完成)情况。3.1.5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现场的有关部门施工、检修、试验、倒闸操作等安全行为规范和流程;组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制度,实行安全工作重奖重罚原则。3.1.6充分发挥各单位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安全活动中的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班组(站),落实到生产(施工)第一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3.1.7亲自布置春(冬)季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全国安全生产周等重大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并严格奖惩制度。3.1.8对涉及或发生在本单位的事故(障碍),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主持或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3.1.9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监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到待遇,在事故性质界定上,支持安监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3.2对违章行为实行三级管理和登记。3.2.1班组发现违章者,由班组长在每周的安全活动日通报,并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考核办法和处理意见,班组专职(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入违章记事的专用记录,每月填入“安全月报表”上报;各级领导在每月一次的安全运行(生产)分折会上通报,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专职(兼职)安全员将其记录违章专用记录,填入“安全月报”表逐月上报安监科。3.2.2局领导、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者,记录违章者所在的部门违章一次,在局每月一次的经济责任考评会上提出考核意见。4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及实施细则4.1凡有以下违章作业之一者,一经发现,虽未造成事故(障碍),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现场工作负责人、管理人员等)进行50元至500元罚款。4.1.1无工作票或派工单进行工作,无操作票或用草稿填写进行操作;4.1.2在发布和接受调度命令时不使用双重编号,不复诵、不重新核对录音、不使用调度术语;4.1.3事故抢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或未完善现场安全措施及工作监护。4.1.4基建和临时施工人员及其它外来变电站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4.1.5使用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良的电动设备和工具。4.1.6低电压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未按《安规》164条的规定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等进行正确的工作。4.1.7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未采取防止短路接地和防触电的措施。4.1.8基建、更改、业扩和大修计划工作,不认真制定和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4.1.9倒闸操作不认真进行模拟演习,不唱票、不复诵、不重放录音、不核对票与设备实际位置;4.1.10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审核不严,造成操作漏项或涂改过多。4.1.11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有关人员报告,擅自更改操作。4.1.12受令人无故延误或拒不执行调度员的调度命令。4.1.13单独一个人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4.1.14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其它人员代签工作票;4.1.15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安全带系在不牢固或有可能割断安全带的物体上,无可靠的防止人身坠落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擅自开始高空作业;4.1.16高空作业传递对象不用吊绳而上下进行抛掷;4.1.17杆上工作不系安全带,杆塔上工作及杆塔上转位,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变压器台架上工作及线路倒闸操作不使用安全带;4.1.18工作现场不按规定戴玻璃钢安全帽而戴其它类型的安全帽(如:竹编、塑料等安全帽),进入检修车间、有高货架的库房、倒闸操作、高处(1.5米以上)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或虽戴安全帽但系带不扣;(室内工作无上下作业者除外,但低压盘柜工作及电缆室内外工作一律要戴安全帽);4.1.19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常用安全工具,登高、起重工具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维护、保养;验电、挂地线未使用绝缘手套;4.1.20架设楼梯、防滑、防倒措施未做好;4.1.21检修工作人员未全部下杆(塔)就开始拆除接地线。4.1.22杆塔组立过程中,无关人员在杆下1.2倍杆(塔)高的距离以内;4.1.23立起的电杆杆基回填未夯实牢固前登杆工作,或登杆前不检查杆基是否牢固可靠;立起的电杆在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就移动回拆除临时拉线。4.1.24放紧线时,工作人员跨在导(地)线上或站在导(地)线内角。4.1.2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如:穿高跟鞋、裙子、拖鞋、背心、短裤、赤膊等)到现场;4.1.26开工前不点名、不宣读工作票、不宣读“三大措施”、不明确工作范围,不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其它注意事项,盲目开工;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就开始工作;工作完工后不履行工作终结手续或不即时履行终结手续;4.1.27工作许可人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不到现场交待已停电和未停电的电气设备,并指定工作地域,仅在控制室签字交接工作票许可工作。4.1.28布置检修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不完善或不认真实施;4.1.29施工现场乱抛工具、材料;4.1.30起吊、拖拉设备对象时,在尖锐轮廓处栓套绳不加垫块,起吊前不检查起重设备及制动装置;4.1.31施工人员乱拉乱接接检修电源,违章用电。4.1.32高压试验工作时,未按规定清场、设警戒线或派专人守护;4.1.33未经许可,随意解除“防误”装置;4.1.34未按有关规定巡视检查设备;4.1.35当班人员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外出脱岗;4.1.36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打麻将、下棋等);4.1.37在生产场所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在悬挂有禁止动用烟火类警示标志的场所动用明火、吸烟等;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制度。4.1.38酒后上岗、工作期间饮酒;4.1.39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4.1.40无证驾驶车辆,学习人员单独驾车;开带病车(指转向、制动、传动等系统的毛病);未经许可将车辆转借他人或调车驾驶;4.1.41车辆超速、超载、装载设备及物品不捆扎牢固,未关好车门等;4.1.42开私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变电站停车超出停车线;4.1.43使用机床(如:钻、车床)等不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1.44施工班组未能认真开好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4.1.45使用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人员顶岗上班或从事电气设备的工作。4.1.46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4.1.47在改变二次接线后,没有及时在二次图纸上进行修改签名,更改保护定值前没有查阅、核对上次记录。4.1.48工作票结束后,未认真在有关的记录簿(本)上填写详细施工检修试验情况的记录并签名。4.1.49使用民工、临时工、民技工不进行安全教育,不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未用正确的使用手续。4.1.50使用没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具、检修电源箱(盘);低压刀闸、插座等无保护盖。4.2凡有以下违章作业之一者,一经发现,虽未造成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责任者(包括单位、部门、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管理人员等)进行500元至3000元罚款。4.2.1从事电气工作,未履行监护制,工作(或操作)无监护或失去监护;4.2.2挂地线前不验电、工作需挂地线而没挂地线、少挂地线或用缠绕只短路而未可靠的接地。4.2.3无票操作或误操作;4.2.4工作票签发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的错误未纠正而执行;4.2.5工作监护人或工作负责人,擅自不验电接地进行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发现不验电接地未及时制止;4.2.6在工作中任意改变设置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任意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或工作许可人未及时制止;4.2.7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4.2.8部分设备带电工作时,不按规定设遮栏、挂标示牌,工作人员擅自改变布置好的安全措施或随意扩大作业项目;施工无“三大措施”(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无技术交底记录,进行罚款后,并停止工作;4.2.9外来承包队伍未经资质审查合格,发包单位允许其入网施工;对外来承包的工程队伍,发包单位未与其签定安全职责协议,以包代管。4.2.10更换杆塔拉线或扒杆拉线过渡转移时,不打临时拉线;临时拉线尤其是主要的受力拉线不设专人看护致使地锚拔起或跑线。4.2.11不按工作要求携带齐全完好的工具,到施工现场后临时凑合,尤其是起重工器具。4.2.12对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工作,应申请停电的线路漏项。4.2.13松线工作突然剪断导地线,或松拆临时拉线时突然大松的违章做法。4.2.14违章指挥,盲目下令操作或冒险作业,工作人员未制止,盲目服从。5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5.1不按时填报各种报表,扣责任人50~200元。5.2不按规定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扣责任人100~1000元。5.3对不安全情况不汇报不处罚,扣责任人100~1000元。5.4对设备缺陷巡视不到位,对责任人扣100~2000元。5.5对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扣责任人2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