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采购药品管理规定(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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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临时采购药品管理制度1、临时采购药品是指因临时特殊诊疗需要采购的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之外的药品。2、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的紧急购买;2)临床科室急需的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的临时购买。不得临时采购本机构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相类似作用的品种以及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等临床非紧急、必需的药品。3、申请流程:临时购买药品须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注明申请理由和数量),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管理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签署廉洁承诺书,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两份文件必须由科室管理小组成员三人以上(含科主任)亲笔全体签名。签名后向药学部递交申请,申请表和承诺书交药学部存档。4、审批流程:临床科室急需专科药物、急救或特殊患者急用药品,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交药学部审核后,呈报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批,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之后方可采购。5、确因临床需要,每年采购超过5人次的临时采购药品,需要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按照药品增补和新药引进的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6、临时购买一次有效,不得连续购买;临时购买原则上为一个患者一个疗程的使用量,未用完的应从药房退回药库,药库与供应商协商退货。7、临时购买的药品只能由所申请的患者专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所申请的患者未用完所临购药品,其他患者要使用时也要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临床科室有义务将所申请临时采购的药品使用完。由于申请科室原因导致过期则要承担过期药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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