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则一、志愿者应当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服务规范,恪尽职守,努力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管理和监督。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安排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志愿服务事项办结后,志愿者应在一周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报告。四、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应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安排志愿者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五、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有关业务指导和培训;(二)要求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帮助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三)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对于服务对象隐瞒事实,拒不提供必要的合作,或者利用志愿者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向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提出拒绝或终止服务;(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享有的其他权利。六、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一)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或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指派的志愿服务事项后,要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同意不得自行终止服务;(二)及时向服务对象和安排其提供志愿服务的机构报告服务事项的进展情况;(三)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接收服务对象的财物;(五)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