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项目经理责任制度第一章项目经理任职规定第一条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具备以下条件并获得公司确认的人员,才能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特殊优秀的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可适当放宽条件。1、建筑工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2、获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审)资格,并在公司注册的专职执业人员;3、从事专职造价咨询工作5年以上;4、具备独立完成造价项目合同谈判和完成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能力;5、有强烈的责任心及良好的职业道德;6、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及沟通能力;7、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二条项目经理资格确认1、项目经理资格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2、公司的专业工程师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满足项目经理要求的,经本人申请,总工程师推荐,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可确认为项目经理;3、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不服从公司的咨询任务安排,拒绝担任安排项目的项目经理,取消其项目经理资格。第三条项目经理的使用1、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对项目任务的分配,只有担任具体咨询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人员才能任命为项目经理;2、公司的咨询项目只能分配给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且一个咨询项目只能有一名项目经理,项目因其业务分工细化而需要不同专业负责人的,可由项目经理确定各专业负责人;3、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聘请具有项目经理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造价员或专业工程师。第四条项目经理变更如发生质量事故、工期拖延、客户投诉等不满足公司要求的情况,公司可撤销项目经理资格,变更项目经理。第二章项目经理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一般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方案,并按咨询方案实施;2、负责协调业主关系,跟踪完善合同签订,按咨询合同处理与业主相关的事项;3、负责组建项目组,确定项目组各成员的分工,拟定绩效工资比例报公司审核;4、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和管理工作,审核咨询成果文件;5、负责总结、完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数据,完成咨询文件归档工作;6、负责项目组成员的技术指导工作;7、协助完成对外投标工作;8、及时收回咨询费;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项目经理权利1、项目经理可根据自己项目组业务需要而提出人员需求,在公司范围选用项目组人员;2、项目经理实施对自己项目组成员的管理,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有权建议扣减其提成工资。第七条项目经理禁止条款1、严禁擅自将咨询业务“转包”、“分包”给兼职人员;2、严禁将公司内部资料及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3、严禁收受贿赂。第八条项目经理不称职条款1、项目经理任职期内收受礼金者,一经查实,立即免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泄露公司机密的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项目经理;3、项目工期拖延或咨询质量出现重大失误,该项目经理视为不称职,应立即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半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4、项目与客户沟通不畅,导致业主投诉者(包括口头),视为项目经理不称职,公司可免去项目经理职务,待公司考察合格后方可重新担任项目经理;5、项目经理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为不称职;6、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认定项目经理不称职的其他情形。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公司反映,公司将视情况予以修订、勘误。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二O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