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2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第五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第十六条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第十七条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第十八条由本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第十九条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本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3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二十条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二O一一年三月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主任:黄海芳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副主任:陈富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部主任梁锡江玉林市万江修理厂厂长秘书:陈凛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委员:李刚:玉林高级技工学校汽修系高级讲师李林:玉林市中港汽修厂厂长苏蔚:玉林市比亚迪4S店售后技术总监苏兵:玉林市供销维修厂维修技术总监潘宜杰:玉林市江淮特约维修厂销售总监陈志芳: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助理工程师陈飞: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汽修部高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