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一、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每年年底,依据公司制定的《企业中长期经营和发展战略》和公司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报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同)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管委会将对《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的实际进程状况(进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和绩效评价,并采取实时和有效地调控与改进措施,以保证《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的顺利实施。二、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和任务确定后,为确保公司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将组织对公司的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进行展开,按职能进行目标分解。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岗位都要将承担的目标、任务依据系统、部门工作职能与工作流程分解落实到本系统的部门及岗位,确定《系统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作为指导全年度整体工作的行动纲领,并加强实施进程的监控和督导措施。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具体包含:承担的经济指标、具体或量化的目标、目标达成的程度的评价标准、完成时间等,并且要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督导到位(督导人与督导措施)。必须明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达成目标的途径,保障实施过程有序进行的过程调控办法与保障措施,以及对公司其它系统或部门的配合要求,同时界定工作任务完成和达成目标的阶段成果,以及评价实施计划运行绩效和岗位绩效评价标准与激励的的方法。各系统、部门《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作为公司考核系统和部门及岗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司对阶段(年度)实施计划进行调控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负责组织实施,企管部负责实施的督导。通过每周一上午9:00时召开的《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及时协调处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及任务,确定对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计划的进程情况和实施绩效进行绩效评估和调控,组织对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的阶段目标与工作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评审,审查和评估各系统、各部门、岗位为保证绩效目标达成将要采取的行动计划的可行性,对于不切实际的行动计划进行调整。改变事后评价和处理的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目标实施过程的高效可控,确保公司的阶段(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三、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是公司运营的纲领性主要文件之一,它明确了公司月度内应完成的经济指标计划、具体的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是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的月度工作指南和具体工作任务,也是对公司各系统、各部门及岗位进行关键绩效考核(岗位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主要依据。企管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各系统、部门提报的《系统、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汇总编制《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1),具体包含:指标计划、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进程与完成时间、责任人、督察人以及绩效评价办法等。于每月28日下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企管部应加强对《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经常与经营工作任务与目标的责任人进行实施情况的交流与沟通,按工作任务与目标设定的进度要求,及时与责任人就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沟通与验收,全面掌握实施情况与动态,必要时将实施情况与动态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督导措施。对于《公司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规定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的确认,原则上,由下达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公司领导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绩效进行评价与确认。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领导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绩效进行评价与确认情况,对承办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绩效考核;同时各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绩效考核。四、各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公司各系统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本系统的《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于每月26日前编制本系统的下月《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2)以书面和电子版报企管部,将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并明确实施绩效的评价办法。要求明确承担的经济指标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含配合实施的其它系统部门及岗位)、要求完成的时间、评价标准等。为保证本系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公司各系统负责人应组织本系统及相关系统、部门(或岗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将本系统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及岗位,并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具体要求。如果公司各系统负责人不能按时提交《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到企管部,则考核该系统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计,下同)。各系统负责人负责对本系统的《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与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与督导,并于每月30日上午9:00前,将本系统《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实施绩效评价报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否则,考核该系统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企管部应加强对《系统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确保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评申诉的处理,对于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考核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五、部门月度工作实施计划公司各部门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实施计划》、本系统及部门的《年度目标工作实施计划》和公司经营工作办公会等专题会议精神要求,于每月26日前编制本部门的下月《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参见附表3),报系统负责人审批后,以书面和电子版报企管部,将工作任务及目标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并明确实施绩效的评价办法。要求明确承担的经济指标计划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人(含配合实施的其它系统部门及岗位)、要求完成的时间、评价标准等。为保证部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部门负责人应组织部门内各岗位及相关部门(或岗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将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分解落实到岗位及人员,并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具体要求。如果部门负责人不能按时提交《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到企管部,则考核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与实施情况进行监控与督导,并于每月30日上午9:00前,将本部门《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实施绩效评价报本系统负责人审批(签名)后,报企管部进行绩效考核落实。否则,考核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各部门的上级系统负责人负责对所属部门及岗位的绩效考评申诉处理。对于牵涉其它系统及部门的配合工作任务与目标的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各部门的系统负责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企管部应加强对《部门月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确保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企管部负责对绩效考评申诉的处理,对于绩效考评申诉,原则上由考核人处理,如果发生歧义,可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仲裁。六、公司各种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公司召开各种会议程序及管理规定按鑫华钢铁《企业会议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公司月度经营工作办公会、经营生产协调会、公司质量分析会、成本分析会以及其它临时性的会议形成和下达给各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统一采用《公司会议工作任务计划跟踪表》(参见附表4)及所规定的程序下达。会议下达到各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各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完成绩效,纳入各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考核。召开的各种会议由会议召集人和会议纪要下发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编制《公司会议工作任务计划跟踪表》,并负责对于会议部署任务的跟踪、督促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并于每月30日上午9:00前将会议部署任务落实情况随月度工作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部,具体实施和实施绩效的考评办法与系统、部门《月度工作实施计划》的程序与实施办法相同。七、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是用于公司各系统和部门之间工作任务的联系与提出配合要求的工具,主要用于公司各系统或部门对其它系统、部门临时追加下达的工作任务,并对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跟踪与评价,以提高公司组织协调性和工作效率。《工作联系单》(参见附表5)的开具:系统或部门因工作需要其它系统或部门协助工作时,对需要协助的系统或部门开具《工作联系单》。如果受理方对《工作联系单》上的工作任务有异议或拒收时,开出方应及时提请受理方上级裁决。《工作联系单》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任务责任人“岗位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依据之一。开出单位(人)应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进行评价。企管部应加强对《工作联系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与监控,确保实施绩效考核与评价的准确性与公正性。八、计划任务落实进度的内部管控各部门于每月26日将本部门承担的各项计划和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目标和要求,规定完成时间,编制《部门工作任务进度管理表》(附件6),并按要求上报。各部门每周六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结论和整改要求,并传分管领导。每月30日将填写完整的《部门工作任务进度管理表》报企管部。九、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考评方式1、下达到各系统、部门、车间的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2、工作任务完成的评价标准(1)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目标与要求(含时间要求)完成,则应给予100分的评价;如果该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效果(按实际完成数据与目标数据的比值大于1)明显,则可适当给予奖分,原则上奖分不超10分.(2)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目标与要求(含时间要求)没有完成,是由于存在非主观的因素造成,但确实努力(尽心尽职)了,并且有进展,则任务下达人评价该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进度比例(百分比)或目标达成的比例时,该工作任务完成的得分为:项目完成的进度比例(百分比)或目标达成的比例。(3)如果该项工作任务(不存在客观因素)而没有完成,并且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实际的负面影响,则该项任务判定为0分,任务下达人可以重新安排他人承担该工作任务。继续承担该工作任务的人员,其任务目标完成的评价标准按1.2的比例标准计算得分。3、计算总得分的方法为:每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评价得分之和/本月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的项数x100%x岗位“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的绩效考核权重。4、对任务安排人的要求(1)每项工作任务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和应达成的效果(尽量量化和数据化)、明确完成工作任务的途径、明确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明确责任人和督导人。不得出现不切公司实际,以及难以衡量和评价的远期(空洞)的目标。(2)工作任务安排人在工作任务下达前,应与任务的承担人进行充分沟通,就工作任务与目标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任务的目标与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途径、可能遇到的困难与应对方法达成一致。(3)工作任务安排人应加强对自己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任务完成的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下达工作任务的完成绩效考核,按月度系统及部门“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进行考核。(4)各系统、部门的当月工作实施计划(含专题会议部署任务)和月度工作绩效的考核资料,统一于每月30日前报企管部汇总,纳入系统、部门及岗位的“岗位工作计划完成准确率”考核。每晚报一日,对系统或部门负责人扣除2分/日岗位绩效的总得分。十、说明1、本制度为试行稿,主要为公司全面推行新的“岗位薪酬体系”和“岗位目标绩效管理体系”支撑,公司将逐步通过几次的PDCA循环进行持续改进与完善,以形成与公司匹配和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与工作绩效管理模式。2、具体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待新的机构、人员调整到位后,另行制定下发。3、本制度的解释权、维护与完善权归公司企管部。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