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来,现代经济学中兴盛、发展起来了一门新的分支——公共选择理论。它研究的是传统经济学不予关心的非市场决策问题,或者说是集体行动问题。传统经济学之所以不研究这类问题是认为,诸如此类的决策和行动由于是由非市场因素决定的,所以就超出了经济学有关行为的传统假定。可现代经济学的拓展和进步恰恰证明了:非市场问题并不意味着不能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相反,公共选择理论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牢牢扣住“经济人”这个最基本的行为假定,认为除了参与私人经济部门活动的人之外,公共活动的参与者也受制于此,都有使自己行为最大化的倾向,无行为主体的所谓的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理论前提:对理性人假设奥尔森的前提假定是:人是理性的,因此不会浪费金钱、时间和资源。如果人们不需要花费资源,即可获得所需,那么他们就不会花费资源争取利益。奥尔森认为,利益集团的实质在于最大限度地追逐特殊利益。利益集团为其成员谋取利益的惟一途径,只能是在杜会的总利益中争取较大份额,而不顾社会的总的利益是增加还是减少。第1章集团和组织理论第1章对集团和组织行为的某些方面作了逻辑的理论的解释。1.1组织的目的大多数组织的目的是增进其成员的利益,但这种利益是共同利益1.2公共物品和大集团奥尔森用了一个经济学中很简单的公共物品的提供的例子来指出传统理论的致命缺陷,在一个完全竞争产业中,所有企业显然对更高价格有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企业都发现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时,增加产出是有利可图的,结果导致所有企业都增加生产,价格下跌,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减少了,怎样才能防止这一现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外部干预,政府价格支持,关税,卡特尔协议和诸如此类的措施可以防止企业采取与它们利益相相悖的行为。但是奥尔森此时又给人们拨了一盆冷水:正如某一生产者为提高其产品价格而限制产量是不合情理的一样,要他牺牲时间和金钱来资助其产业的游说集团获得政府帮助同样是不合情理的。“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它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他认为集体利益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消费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集团中任何一个成员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都小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消费。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它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都能获益,它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3传统的集团理论传统的集团理论认为:当需要大型社团时,大型社团就会出现并吸引成员,就像需要小集团时,小集团就会出现一样,但奥尔森对此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大集团和小集团是按照截然不同的原则来运作的。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人获得的集团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有利于集团的行动得到的报酬就越少,这样即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最优水平的。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一个体,或集团中成员的任何(绝对)小子集能获得的总收益的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收益就越不足以抵消他们提供哪怕是很小数量的集体物品所支出的成本;换句话说,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出现可以帮助获得集体物品的寡头卖方垄断的相互作用。第三.集团成员的数量越大,组织成本就越高,这样在获得任何集体物品前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由于这些原因,集团越大,它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集体物品,而且很大的集团在没有强制或独立的外界激励的条件下,一般不会为自己提供哪怕是最小数量的集体物品。1.4小集团奥尔森还发现,具有最大个人收益占集团收益份额的成员会不成比例地承担成本,对于具有共同利益的小集团,存在着少数剥削多数的倾向。一个小成员一旦免费地从大成员那里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就已经比他自己能购买的要多得多,所以他根本就不会受到激励自己出钱去获取任何集体物品。1.5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最后奥尔森根据集团寻求的目标将集团分为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排外集团:在市场条件下从“集体物品”——更高的价格——得到的收益数量是固定和有限的,这使市场集团的成员试图减小他们集团的规模,在此成这类集体物品为“排外的集体物品”。相容集团:非市场条件下,当集团扩大时,集体物品的供给会自动地扩大,这类物品被称为“相容的集体物品”(???)一个集团的行为是排外的还是相容的,取决于集团寻求的目标的本质,而不是成员的任何性质。事实上,同一个企业或个人的集合可能是在一种情况下是排外集团,另一种情况下是相容集团。一个产业中的企业在通过限制产量提高产业产品价格时是一个排外的集团,但当它们寻求较高的税收、关税或其他任何政策变化时,它们就是相容的集团,会接受它们所能得到的一切帮助。一个排外集团中的每一家企业都必须对集团中的其他企业非常敏感,必须考虑它们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反应。1.6集团的分类只有一种独立和“选择性的激励”会驱使潜在集团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团的行动。这种“选择性的激励”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第2章集团规模和集团行为第2章考察了对不同规模的集团进行分析的含义,并得出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这一结论。2.1小集团的凝聚力和有效性2.2传统理论的问题实际观察和经验以及理论都清楚地表明,相对较小的集团——“特权”集团和“中介”集团——具有更大的有效性。但是传统理论认为的小集团的经验可以运用于大集团,这一点是奥尔森所不能接受的。2.3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奥尔森还分析了社会激励和理性行为之间的关系,他肯定了经济激励不是唯一的激励,人们有时候还希望去获得声望、尊敬、友谊以及其他社会和心理目标。大多数人很看重他们朋友和熟人的友谊,并且很着重社会地位、个人声望和自尊。奥尔森认为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即它们属于可以用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社会激励的本质就是它们能对个人加以区别对待:不服从的个人受到排斥,合作的个人被邀请参加特权小集团。这样,在此被划分为“特权”或“中介”集团的足够小的集团就受到双重激励.不光是经济激励,还可能是社会激励,这些激励引导其或员为获取集体物品而努力。而大的“潜在”集团总包括许多人,他们不可能被此都认识,因此不大可能产生一定的社会压力来帮助它获得集体物品。不能带来明显效应的无私行为有时候甚至被认为是不值得称赞的。第3章工会和经济自由第3章考察了赞成工会的论点的含义,并得出以下结论:某一形式的强制性会员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工会是生死攸关的。3.1工会中的强制历史上最初的工会都是小型的地方组织,奥尔森认为这一方式至少可以用小集团能比大集团更好地自己提供集体物品的事实来作部分解释。但如何解释那些成功为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大型工会组织呢?奥尔森认为到目前为止,使大型的全国性组织得以生存下去的最重要的独立因素就是这些工会的成员资格以及对其罢工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强制的。他由此得出结论:强制成员制和纠察线是工会主义的精华。3.2工会的增长:理论和实践奥尔森在本章中还分析了塞利格•帕尔曼关于工人运动的著名理论。帕尔曼试图主要通过他称之为“职业意识”的东西来解释美国工会的发展和他们对集体讨价还价的非政治改革的强调。奥尔森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工会希望控制雇主的雇用和解雇政策是出于其对成员的需求,而不是什么悲观的“职业意识”,并用一些史实证明了这一观点。继而得到结论:工会获得对就业机会的控制并限制只能由工会会员就业的时期,并不是工人有理由对缺乏就业机会而感到悲观失望的时期。而工会成员增长的数字也不能表明在工作难觅、工人悲观的时期工会最能够吸引成员。只雇用工会会员和限期加入工会的条例的发展,以及工会成员的增加,这两者在就业不断增加,甚至在战时劳动力缺乏的时期是最快的。工会寻求“职业控制”并不是为了保护不景气、不断缩减的就业机会.而是为了加强、扩大和稳定工会组织。3.3潜在集团中的封闭式工会(Closedshop)奥尔森还批驳了用“权利”来看待强制工会入会制的论点和其他一些论点,认为除非它们涵盖了用以支持提供集体服务的所有强制,不然它们中没有一个论点可以只建立在工会会员制和其他形式的强制工会主义限制了个人自由这一前提上。通过收税来维持一支警察力量或法律体制对“权利”的侵犯不比工会来得少。3.4潜在集团中的政府干预和经济自由最后奥尔森将这一研究工会和其成员权利或自由的方法用于澄清对政府角色和公民经济自由的一些争论。结论是当政府提供集体物品和服务时,它会限制经济自由;当它生产一般由私人企业提供的非集体物品时,它不一定限制经济自由。大集团集体讨价还价的发展一般肯定会限制经济自由,第4章国家和阶级的正统理论第4章运用本研究中提出的方法对马克思的社会阶级理论进行考察并对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理论进行分析。4.1经济学家的国家理论多数学家接受上一章提出的理论,即政府的基本服务只有通过强制才能被提供(公共物品)。也接受“组织为获取共同物品或利益而工作,国家只是组织的一个特殊形态”。奥尔森首先对一些学者的观点作了点评,包括埃米尔•萨克斯,意大利经济学家乌戈•马佐拉,里切尔和英国古典自由主义学派的观点。4,2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对马克思的国家和阶级理论的评论是本章的重点。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其他被压迫阶级的工具。马克思把在身边看到的许多自利行为都归结为资本主义体制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个人自我利益,并认为阶级都意识到它们的利益,一些人认为这是他的主要缺陷,他对于自我利益和理性强调得过头了。按照穆勒的观点,对政治广泛的漠不关心就可以证明马克思认为人们能够实用和理性地参加阶级行动的观点是错误的。4.3马克思理论的逻辑但是奥尔森认为马克思理论的缺陷恰恰在于马克思关于社会阶级的理论与其假设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自私的行为不相一致。马克思预言的阶级行动没有成为现实,这并非如一些批评家所说的是经济动机不重要了,而是由于没有采取阶级行动的个体经济激励。那些批评马克思的理论逻辑上合理而心理上不现实的评论家不仅没有发现马克思理论可能存在的逻辑矛盾,也错误地认为没有发生马克思预言的那种程度的阶级行动是由于缺乏理性的经济行为,从逻辑上讲.是经济行为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奥尔森最后得出结论说:马克思提出的理论是建立在理性、功利主义的个人行为之上的。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一理论就是自相矛盾的。但即使马克思考虑的真是非理性的感情行为,他的理论仍然不完善,因为很难相信非理性行为能够为人类历史中的所有社会变革提供动力。第5章压力集团的哲学观第5章按照本研究阐述的逻辑对许多政治学家使用的“集团理论”进行分析,并证明对这一理论的通常理解在逻辑上是矛盾的。5.1压力集团的哲学观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压力集团一般能相互制约,从而保证最终结果不致特别有利于社会的某一成员而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奥尔森认为是“多元论”为这种论点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理性氛围。多元论是一种政治哲学,它主张各种私人社团,尤其是工会、教会和合作社,都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法定角色,国家不应当对多数这类私人社团横加干涉。5.2制度经济学和压力集团——约翰·R.康芒斯接下来奥尔森点评了几位著名学者的观点。他认为康芒斯思想的最重要部分是他相信经济压力集团比那些以地域代表性为基础的立法机构更代表人民。5.3现代压力集团理论——本特利,杜鲁门,拉瑟姆本特利的思想则是将所有的集团压力的结果,不仅始终看作是社会政策的决定因素,而且还是最公平合理的决定因素。集团的权力或压力的大小大致上是与其人数多少成比例的,较大、较一般的利益通常总能战胜较小、较狭隘的特殊利益。杜鲁门则认为,当社会变得更为复杂,其集团需求更多、变化更大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另外形成一些社团来稳定社会中各种集团关系。随着专业化程度和社会复杂性的提高,社会需要更多的社团,也会出现更多的社团,因为新生社团来满足社会需求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5.4集团理论的逻辑在奥尔森看来,分析多元论者看来是想贬低正式组织的重要性及其他显而易见的集团行动表象。即使分析多元论者强调“潜在”集团、贬低现有组织的做法是对的,那么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