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以下简称“巴”)地处南亚次大陆,与我国接壤,拥有1.58亿人口,是世界第六人口大国。巴全国约97%人口为穆斯林,国教为伊斯兰教。2006年2月,中巴两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强调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巴经济持续增长,承包工程市场发展迅速,2005/2006财年建筑业产值为2500亿卢比(约合41.38亿美元),增长速度达到16.1%。由于基础设施及住房缺口较大,现有规模仍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根据巴《2005-2010年中期发展框架》,政府将投资20420亿卢比(约合337.97亿美元),实施包括水利、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内的350个项目,另拨款2701亿卢比(约合44.7亿美元)来解决居民住房等问题。巴是我对外承包工程的传统和重点市场之一。我企业凭借自身优势,已经参与到巴承包工程市场各个领域,并在交通、电力、通讯等领域已经有较好的市场表现,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由于巴政局错综复杂,安全形势严峻,我国企业必须对在巴承包工程的风险保持清醒认识。第一节宏观环境概念数据:面积803,940平方公里人口158,000,000GDP1463亿美元(2006年)资源优势:主要矿产资源有14种,金属矿产中铜、铬、铁等储量较大,非金属矿产中天然建筑装饰材料用石储量丰富。此外,巴还拥有世界闻名的岩盐矿带。GDP增长速度7%(2006年)汇率1美元=60.4卢比(2007年)外汇储备161.亿美元(2007年)产业特点: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50%,农业和工业地位相近。巴最大的工业部门是纺织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达到46%。一、政治环境巴基斯坦是伊斯兰国家。巴实行联邦议会民主制,总理是全国行政首脑。现行宪法赋予总统较大权利,规定总统经最高法院批准后有权解散议会,议会实行两院制,国民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上院)。国民议会经普选产生,参议院则按每省议席均等的原则,由省议会和国民议会遴选产生。巴实行多党制,有约200个政党。首都设在伊斯兰堡。2008年9月,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当选为该国总统,总理为优素福·拉扎·吉拉倪。前总统穆沙拉夫在执政期间曾做出一系列重大国内外政策调整。在内政上,他将发展经济确立为首要目标,采取了积极的经济改革措施。2003年以来,巴经济出现明显复苏,GDP平均增长速度达到6.8%,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在外交上,穆沙拉夫采取“弃塔亲美”和缓和印巴关系的新外交战略。“9·11”事件后,巴帮助美国反对恐怖主义,严厉打击境内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残余份子,并加强了对境内宗教极端势力的打击力度。由此美国逐步解除了对巴大部分经济和军事制裁,免除其债务,并承诺提供30亿美元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在印巴关系上,穆沙拉夫采取缓和态度,恢复对话。双方领导人在2004年1月会晤后启动了新一轮和平进程,并制定了全面对话“路线图”,目前巴印关系发展良好。但由于国内环境和国际局势的错综复杂,未来一段时间内巴政治变数仍然较大。主要影响因素有:政党斗争、与军队的关系、国内伊斯兰极端势力和分裂势力的威胁等。二、经济环境2003年以来,巴经济出现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平均增长率达到6.8%,2006年GDP总量为1448亿美元。巴工业基础较为薄弱,服务业居绝对优势,劳动力则集中在农业。在巴经济高增长势头带动下,其失业率一直呈下降趋势,2006年降为5.3%。受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影响,2006年巴通货膨胀率达到7.77%,考虑到近期全球高通胀势头及巴国内相关因素,通胀率很有可能再创新高。近年来巴财政赤字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占GDP比例亦呈上升趋势,2006年这一比例达到4.8%,已连续3年超过3%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巴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大举借债,2006年底外债余额达393亿美元,占GDP的26.3%。2006年底巴外汇储备达到156.13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9%。卢比对美元逐年稳步升值,2007年前6个月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1.6645卢比。综合考虑巴经济发展环境和运行质量,国际各大评级机构对巴的还债能力评价等级近年相对稳定,标准普尔对巴主权评级(外币:B+/B;本币:BB/B)仍维持不变。三、贸易投资环境(与承包工程相关)(一)管理体制巴经贸管理部门是联邦商业部、出口促进局和投资委员会。联邦商业部负责制订贸易政策,出口促进局专门负责促进出口的增长,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市场营销计划,包括对有投资潜力的行业的分析和对策、投资总体战略、国别方案等。巴与贸易有关的法律主要是:《2000年出口政策和程序法令》、《2000年进口贸易和程序法令》、《1969年海关法》、《2001年海关细则》、《公司法》和《贸易组织条例》。巴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投资法》。(二)税收政策分5大类、共14个税种,主体税种为公司税、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销售税和国内消费税:1、公司税巴公司、法人团体、托拉斯和注册的厂商,须缴纳相当于其所申报营业额0.5%的最低税作为所得税。非居民公司在巴基斯坦分支机构的所得按公司营业利润适用税率纳税。在巴企业正常税率为:国有企业35%;其他企业43%;金融企业47%,以上税率包含附加费在内。2、个人所得税表1巴个人所得税税负单位:卢比收入税负80,000及以下免税收入税负80,001-150,0007.50%150,001-300,0006750+150,000以上部分的12.5%300,001-400,00025,500+300,000以上部分的25%400,001-700,00040,500+400,000以上部分的30%700,000以上120,000+700,000以上部分的35%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3、资本利得税应课税的资本收益,由转让资本性资产所获的报酬,减去完全并专门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和购置与改善成本后确定。超过5000卢比的资本损失,除发生于免税期的损失外,可向后结转6年抵资本收益。转让拥有期不到1年的资本性资产的资本收益按一般税率纳税,超过一年的按25%的税率纳税。4、销售税销售税是政府根据《销售税法》,通过中央税收委员会征收和管理的一种联邦税。对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生产的商品都征收。销售税税率在10%至20%之间,依产品的不同而税率各异。计税价格为已纳关税的产品价格(即成本加关税)。5、国内消费税所有进口商品、制成品及保险费、广告、邮件快递、会计服务费等均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5%至100%。服务业一般征收10%的消费税。(三)外汇管理1、所有外资公司,包括投资银行均可以开立外汇帐户。在巴居住的外国人及在国外登记但在巴经营的外国公司,也可以在授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上述帐户可以接收外国汇款;2、投资本金、资本红利、股息和利润等均自由汇出;3、外国投资者可签订私人贷款合同,但贷款协议须在巴中央银行注册和结算;4、外资控股的制造企业可以根据流动资金的需要无限制地从国内借款,外国投资制造企业的借贷不受限制,半制造企业的借贷限额为投资额的75%,非制造企业的借贷限额为50%;5、对制造业领域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汇回没有限制,仅需在央行备案;6、支付外国投资者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时应纳税15%;如与投资者所在国签定的协定税率较低,则从低征收。(四)优惠政策税收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与本国企业一样待遇,根据企业性质,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8%。目前巴已与我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双边投资促进和保护协定。1、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巴政府区别不同领域,确定相应的吸引国内外投资的政策。制造业和工业领域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先领域,特别是纺织、皮革、电子、中小企业、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巴政府规定:(1)外国投资者可以不经政府许可,即可拥有工业投资项目100%的股权:(2)除了涉及武器弹药;烈性爆炸物;放射性物质;特种印刷、钞票印制、铸币之外,建立任何工业项目都不需要经过政府的审批,不论其活动范围、地点和规模如何。(3)除了规定禁止的地区外,设立项目地可以任选而无需取得各省政府的“不反对证书”(NOC);(4)允许全部资本、资本收益、红利和利润汇回。2、施工设备进口税务优惠政策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巴政府近年逐渐下调进口机械设备等税率,其优惠待遇如下:(1)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进口享受零关税;(2)对于高附加值和产品出口型工业、高科技产业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本地不能生产的)的进口,适用5%的低税率;(3)对于重点产业、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本地不能生产的)的进口,适用10%的关税税率;(4)2001年6月18日中央税收委员会通告清单中的农业机械进口关税为零。(五)贸易投资壁垒1、市场准入巴承包工程市场管理相对宽松,外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入巴市场只需在巴工程理事会(PEC)注册即可,但每次参加投标前,必须与当地企业组成联营体,且巴方在联营体中所占股份不得少于30%,由联营体向PEC申请投标许可。2、劳务政策和劳工签证巴对承包商引进外籍劳工无特殊规定,但巴是人口大国,巴政府鼓励外资企业大量雇佣当地劳工,而且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除技术和管理人员外,承包商一般选择聘用当地劳工。巴雇员薪酬包括工资、保险和退休金三部分,最低工资为4500卢比(约合75美元)/月,最低退休金为1500卢比(约合25美元)/月。此外,企业承担社会职业培训义务,以雇员总人数为基数计算所需承担的培训量。聘用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须向巴投资委员会申请工作签证,由巴内政部授权签发,签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如护照有效期低于5年,则与护照有效期相同),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无须向巴警方登记。由于政党矛盾日益尖锐、民生问题突出,巴政府施政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受到恐怖主义、宗教势力、地方分裂、国际力量等影响,巴宏观环境将长期存在较大的风险。第二节中—巴经贸合作的总体分析与评估1951年5月21日,中巴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57至1969年期间中巴两国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巴从对华敌视国家变为对华友好国家。此后,中巴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进展顺利。在政治稳定基础上,两国经贸合作也不断发展、逐年深化,贸易额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其他各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也随之全面展开。一、合作的重要性2006年2月,中巴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加强,有利于提高两国的国际地位,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中巴两国经济,进一步维护南亚区域安全与稳定。在政治上,对我国而言,与巴合作有利于获得以下三方面支持:一是可以获得巴在台湾、西藏、人权等内政问题上的支持;二是可以获得巴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问题上的支持;三是可以获得巴在国际事务上的广泛支持,包括我国与阿拉伯世界关系、核问题、中印巴三角关系、中美关系等。在资源上,两国合作有利于实现技术互利与资源互补:矿产方面,我国可利用先进开采技术,合作开发巴矿山,除了目前的铜矿和铅锌矿合作以外,铬铁矿开发领域合作潜力也较大;能源方面,巴鼓励我国勘探开采其石油资源,我国相关企业也已经进入其石油上游领域;另外,两国在核电领域也有较大的合作空间。在贸易上,中巴也有较大的互补性。我国对巴主要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化工原料、机械设备、医药、五矿产品、轻工业品等,而我国自巴主要进口商品有棉花、纺织品、皮革、羊毛、铬矿石等。双边经贸关系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二、合作现状及前景中巴两国是友好邻邦,建交五十多年来,双方不但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互相帮助,而且在经济贸易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为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的深入开展,两国于1982年11月成立了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了稳固的组织基础。在两国努力下,近年来双边经贸合作发展势头良好,不仅签订了大量经贸合作协议,而且还发展、强化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双边协议为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的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