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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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规程(征求意见稿)国家文物局2017-0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术语第四条一般规定第五条修缮工程阶段划分第二章修缮准备阶段第六条现场复核第七条图纸会审第八条设计交底第九条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现场布置第十一条项目部第十二条上岗培训第十三条技术准备第十四条修缮材料和机具准备第十五条专业分包第十六条修缮工程开工条件第三章修缮阶段第十七条修缮保护措施内容及要求第十八条修缮一般流程第十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第二十条例会制度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材料管理第二十三条进度管理第二十四条造价管理第二十五条资料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第五章保修期阶段第二十八条保修期限第二十九条保修期阶段巡查制度第三十条质量缺陷责任归属界定第三十一条质量缺陷修复第六章修缮工程资料第三十二条修缮工程资料第三十三条修缮工程资料移交和报告出版参考文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附表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施工和保修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基本工作程序。第三条术语(一)古建筑特指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古建筑,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文物行政部门批复同意的设计方案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等。(三)施工组织设计以修缮工程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修缮过程的技术、经济、安全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四)现场平面布置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确定修缮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各种设施的走向(或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五)项目部施工单位针对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修缮工程的组织、协调、控制和决策,动态管理各施工要素,对修缮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负全责。项目部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六)施工进度计划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各工种和各工序的2衔接关系。(七)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或经业主单位允许,将专业性强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八)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规格等在分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九)分部工程单体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修缮工程的工程部位、构件特点、使用材料、设备种类、建筑结构形式等划分。(十)单体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体工程。(十一)总体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工程组成。(十二)交接检修缮中,某专业工种完成后,在作业面移交给其他专业工种时进行的检查,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一种检查制度。(十三)样板制作针对修缮中的重要工序、节点或材料加工,提前制作修缮样板,以指导施工人员掌握工艺要求,熟练操作,确保修缮质量,并作为验收标准。(十四)修缮成品保护修缮中,施工单位针对已完成修缮的部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十五)工程资料修缮中形成的所有技术文件,以及反映修缮工程进展情况的各种资料。(十六)设计变更修缮中,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修改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的工程范围、内容或性质的行为。3(十七)工程洽商修缮中,参建各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或设计变更要求,以洽谈方式调整、商定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中原定工程做法、材料及工程量的行为。工程洽商包括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类。第四条一般规定(一)古建筑修缮施工必须依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施工技术设计文件,严格落实工程措施和技术要求。(二)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原则,保护并延续古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信息。(三)修缮工程应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施工现场管理及修缮技术应符合文物保护、安全施工和环保要求。(四)古建筑修缮施工应采用符合古建筑时代和地域特征的传统材料、传统工具及技术,注意传承与保护地方传统营造技艺;不得对采用传统材料、技术及工艺的修缮项目分包。修缮工程施工设计技术文件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现场试验证明有效、安全后,经勘察设计单位确认,方可使用。(五)参与施工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均应树立科研和课题意识,在修缮中认真记录传统营造技艺及修缮过程,工程记录、档案建设、资料整理与修缮施工应同步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六)修缮中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向公众展示古建筑修缮过程和研究成果,培育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条件的修缮工程现场应向公众开放,开展文物保护宣教活动。第五条修缮工程阶段划分古建筑修缮工程分为修缮准备阶段、修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与保修期阶段。(一)修缮准备阶段应做好现场复核、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组建项目部,及时开展上岗培训,完成修缮工程现场布置和技术、人员、材料、机具准备,具备开工条件。(二)修缮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做好安全、技术、材料、4质量、进度、造价、资料等方面管理工作,及时完成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完成合同约定任务和修缮工程目标。(三)竣工验收阶段应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四)保修期阶段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做好保修期阶段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修缮工程质量缺陷,界定责任归属,解决质量问题。5第二章修缮准备阶段第六条现场复核业主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图纸,并进行现场复核。(一)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确认施工单位应确认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内容与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意见一致,经相关设计负责人签字、勘察设计单位盖章,能够指导施工。(二)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复核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现场复核拟修缮古建筑的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1、原形制:复核古建筑的法式特征,明确真实性与完整性,测量关键部位尺寸,记录标高、平面位置等关键控制数据。2、原结构:自下而上复核古建筑的结构,明确结构形式、承重体系、受力构件等。3、原材料:复核古建筑的材料材质、颜色、规格尺寸、加工工艺等。4、原工艺:研究拟修缮古建筑和周边古建筑的营建技术,收集整理当地传统工艺的施工操作要点。(三)病害和残损复核对照古建筑病害、残损情况的设计说明及现状图纸,核对病害类型、残损部位、病害程度、受损数量等。(四)工程做法和工程量复核对照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核对工程做法、工程量、工程预算等,明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的可行性和对应性。(五)复核情况记录根据现场复核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现场复核记录》(表1-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表1-2),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作为图纸会审的技术资料依据。现场复核时应以文字、绘图、照片、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修缮前古建筑的保存状态、重要节点构造、工艺特点等,可以绘制节点大样翻样图、彩画小样,描拓重要纹饰,三维记录木雕、砖雕、石雕、灰塑等重要装饰构件。6第七条图纸会审完成现场复核后,由业主单位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代为组织)图纸会审。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会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按专业分类整理问题,汇总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表1-3)。《图纸会审记录》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后交由勘察设计单位予以回复。第八条设计交底业主单位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会应包括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说明修缮工程的范围与概况;古建筑保存现状、保护内容、价值特点;施工技术设计文件的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做法、使用材料要求、操作流程、工艺要求;修缮重点与难点等内容。2、勘察设计单位解答《图纸会审记录》问题。3、施工单位按专业汇总、整理设计交底内容,填写《设计交底记录》(表1-4),经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有效。《设计交底记录》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交底会情况和《设计交底记录》修改完善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提交业主单位,作为修缮施工依据。第九条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一)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1-5),履行报审程序。(二)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报审1、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文物保护工程特点及工程实际情况,研究编写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明确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并根据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使用。2、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明确表达修缮过程7和主要修缮做法之间的联系,反映施工组织、修缮工艺、技术流程等,并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影响。3、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后,应填写《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表1-6),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有效。修缮中,施工单位应根据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时报送实际进度计划。(三)修缮工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1、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内容,应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写。2、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工程特点,能够指导实际工作。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修缮施工,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十条现场布置(一)现场平面布置1、项目负责人应依据施工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现场情况,研究确定现场功能分区,明确临时道路、各类线路和配套设施的走向、位置,绘制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内容。2、根据现场条件,应分别设置修缮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修缮工程,应在现场设置管理值班场地,异地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修缮区包括各工种材料加工场地、库房、材料、构件堆场及施工垃圾堆放场地、临时厕所等;办公区包括办公管理用房;生活区包括职工生活用房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3、应明确现场施工运输道路、主要排水位置、现场临时水源、电源、总闸箱位置及铺设线路等内容。4、布置要求(1)功能分区和临时道路、线路、配套设施布置应满足修缮工程施工要求,不得影响古建筑及其附属文物安全。(2)现场功能分区和场地临时占用应符合施工组织和修缮流程要求,便于场地运输。(3)办公区、生活区和修缮区应符合卫生、安全技术要求和防火规范。修缮工程必须配有固定的办公管理用房。办公管理用房是项目部日常办公、8召开例会、存放工程资料档案的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项目部人员和岗位职责介绍、现场平面布置图、修缮工程总进度计划表、主要规章制度、24小时联系人和电话、监督部门电话应对外公示。(4)材料加工车间(棚)应远离居民区、游览区,确保场容整齐清洁、道路畅通。(5)临时设施布置应便于施工,满足人员生活需要。(二)现场文物登记和临时性保护1、施工单位应在修缮前逐一登记修缮工程范围内的非修缮文物建筑、附属文物(含室内外陈设、壁画、塑像等)、古树名木,详细记录位置、数量、现状等信息。同时,划定文物建筑本体、非修缮文物建筑、附属文物(含室内外陈设、壁画、塑像等)、古树名木的安全范围,做好临时性防护。2、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确认结果,填写《其它文物记录》(表1-7),由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三)现场围挡和标识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需求设置围挡。围挡应稳定、坚固,确实发挥防护作用;围挡形式、材质、颜色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施工单位应在出入口设置修缮工程的基本信息板、安全生产板、消防保卫板、环境保护板、文明施工制度板、现场平面布置图、竣工效果图和应急预案;易损文物周边、危险品存放处等关键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四)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消防和其它临时设施1、现场临时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用水水压、用水量和用电量计算。2、消防设备设施应根据现场情况配置,位置应明确易找,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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