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比选备案资料比选单位: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比选邀请函: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邀请贵单位来参加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比选会议。本项目遵照《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的通知精神(漳政综200970号),现通过比选的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被邀请或报名参加了比选,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一、比选项目概况:1、比选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3、工程造价:1888152.13元4、工期:18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二、监理费用计算方法:以工程造价为工程监理收费计算基价。即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监理取费系数,监理取费系数最高不得超过2%。三、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级乙及以上施工监理承包资质,非本地企业须提供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四、具体要求:参加比选单位应按下列顺序和目录编制比选文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出席,则无需提供),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人员配备表(附岗位证复印件);4、非本市企业提供的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五、比选办法:采用低价中标法确定比选胜出单位,报价最低的为中选单位。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六、报名时间:各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22日发出邀请函至2010年7月26日时截止。七、保证金: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应缴纳保证金2000元,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拒不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比选资格,未中选的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保证金当场退还。八、比选时间: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2010年7月27日上午9:00时,在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公开举行比选会议。九、比选活动当日,中介机构的负责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需提交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按时到场,无出示委托书、身份证的或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仍未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十、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中选无效的,或因不可抗拒力等合法原因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在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十一、中选的中介机构不得转包或违规分包代理业务。中选的中介机构因违规操作等其他原因被宣布中选无效或者放弃中选资格的,比选人可按原确定的中选顺序选定新的中选人。比选人(全称):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池开发区龙池广场四楼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596-6265561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比选邀请函领取签收表序号公司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备注123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比选会议签到表序号公司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备注123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比选会议专家签到表序号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备注龙池开发区东二号路道路工程施工监通知书签收表序号公司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备注附件2:一、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我单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建设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比选活动。代理人在领取比选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参加比选会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其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年龄:身份证号码: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3:二、报价书(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的全部内容,愿意按人民币(小写:¥元)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整个设计并通过审查。2.随同本报价函提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2000元)。3.如我方有幸中选,我方接受比选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2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4.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比选申请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