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悠然集团全体员工。第二章奖惩的原则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2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第十一条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第三章奖惩职责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第十四条COO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第十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第四章奖励第十六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三)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等称号。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第十七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四)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五)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3(六)具有节约意识,开源节流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七)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帮助他人的;(八)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九)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十)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十一)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一)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五分值以上者;(二)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三)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四)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五)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六)有效地防止公司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通报表扬。(七)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第十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议给予晋薪或晋职奖励。(一)表现优异,绩效考核结果符合本部门晋升条件者;(二)在本工作岗位做出某项突出成绩者;(三)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四)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五)其他符合晋级(薪、职)条件者。专项奖第二十条专项嘉奖----授予“优秀员工称号”。4年度内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优秀员工”的称号。评选标准及评选程序由人事行政部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专项嘉奖----“合理化建议奖”。参与评奖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一)对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管理环节存在问题提出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措施;(二)对公司发展策略、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性意见;(三)有益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其它意见或建议。第二十二条创造性劳动奖。参与评奖的创造性劳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一)创造性:创造性劳动应是在突破现有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基础上提出的新思路、新观念或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既可以是独创的,也可以是引进外部成熟的经验、作法或者是对公司原有经验的总结提炼;(二)主动性:创造性劳动应是由员工积极主动开展的工作;(三)有效性:创造性劳动应当经过实践证明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品牌效应或者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第二十三条拾金不昧奖公司对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现金数额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员工授予拾金不昧奖。备注: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奖励现金、升职、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第二十四条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5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第五章惩戒第二十六条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三)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企管部负责调查核实;(四)处罚的决定在人事行政部开具的“惩戒通知单”中注明。第二十七条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申诉。第二十八条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二)行政处分分为即时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辞退、开除等。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第二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一)无故未参加公司通知的正式会议的;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或活动安排。(二)外出不告知直接主管,不到行政部登记的;(三)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及服务质量的行为;(五)上级有指示或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6(六)在工作场所抽烟,影响秩序者;(七)当值时间睡觉,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第三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警告通知书》,给予警告处分:(一)一个月内经常(累计三次及其以上)无故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一)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的;(二)伪造、涂改考勤记录的;(三)不服从公司正常分配和调动的;(四)浪费公物情节轻微;(五)破坏环境卫生;(六)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其发送《过失通知书》,给予记过处分:(一)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二)违反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三)对顾客服务态度恶劣,造成顾客投诉者;(四)浪费或损坏公司财物;(五)发现问题故意回避,不处理、不报告;(六)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事项时,推三阻四,不执行上级指示,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七)聚岗、串岗、擅自脱岗,造成不良后果;(八)同事之间搬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十二条除名:分为劝退、解聘、辞退。(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给予劝退:71、在试用期内明显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2、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4次)或连续2次末位,经公司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1、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欺诈,或利用职权间接获利的行为;2、私设小金库,指使下属做假帐的行为;3、挪用或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4、窃取或泄露公司资料或隐私;5、不顾大局,遇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推卸责任;6、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7、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8、伪造/虚的公章、执照等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9、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或员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或保证等不空实,如:个人履历,身体重大疾病等;10、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总经理、财务、人事组成的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第六章奖罚标准第三十三条奖励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一)奖金额度范围为:1、即时嘉奖:人民币20-50元;2、通报表扬:人民币50~100元;3、记功:人民币100~500元;84、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5、专项嘉奖:6、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7、创造性劳动奖:100~1000元;8、优秀员工:人民币1000元;9、合理化建议奖:100~1000元;10、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所拾财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建议申请100-500元奖励金;所拾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并交给公司处理的,可申请500元奖励金;11、其他专项奖: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12、一年累计通报表扬3次者,加记功1次;一年累计记功3次者晋升一级工资;13、单次奖金额度超过1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的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超过500元或涉及晋级(薪、职)须经总经理审批。备注: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理奖励),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四条处罚标准: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款金额如下: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每分5元;2、通报批评:20~50元;3、警告:50~100元;4、记过:100-500元;9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6、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聘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7、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第三十六条管理人员年度犯有记过以上处分者,可以并处降职或撤职。第三十七条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员工,人事行政部负责核查,并填制报告。对企管部的惩戒核查由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八条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人事行政部作出,(涉及人事行政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第三十九条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行政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第七章员工年度奖惩第四十条员工功过抵消规定:(一)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二)嘉奖与警告抵消。(三)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四)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10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行政管理制度》。第四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