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餐前检查及教师陪餐制度为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1、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餐前检查及教师陪餐制度。2、学校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学校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陪餐人数原则上确定1名,以确保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③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④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⑤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⑥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10、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由学校根据食品成本,每月或每季度核算一次,交由学校从个人经费中进行抵扣。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11、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12、各校校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