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1页共12页《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已于日前相继发布,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编写组2006年4月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意见建议请发至EISRoom@126.com目录1总则2术语3机房分级标准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3设备布置5环境要求5.1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6建筑与结构6.1一般规定6.2人流及出入口6.3防火和疏散6.4室内装修7空气调节7.1一般规定7.2热负荷计算7.3气流组织7.4系统设计7.5设备选择8电气技术8.1供配电8.2照明8.3静电防护8.4接地9电磁屏蔽9.1一般规定9.2结构形式二9.3滤波器9.4截止波导通风窗10网络布线10.1一般规定10.2网络布线设计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2页共12页11.1一般规定11.2环境监控系统11.3设备监控系统11.4安全防范系统12给水排水12.1一般规定12.2管道敷设13消防13.1一般规定13.2消防设施13.3安全措施附录1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二1总则1.0.1为了在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保障机房内的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程设计。1.0.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以确保未来电子信息业务发展的需要。1.0.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room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2.0.2主机房computerroom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网络接入间、存储机房、测试区、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等。2.0.3支持区supportarea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2.0.4辅助房间assistantroom用于办公、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客户接待室、门厅、休息室、值班室、盟洗室、更衣间等。2.0.5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0.6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Screen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2.0.7冗余Redundancy冗余是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部件,当系统中某些部件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2.0.8N-基本需求Baserequirement系统满足基本需求,没有冗余。2.0.9N+X冗余N+Xredundancy系统满足基本需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X个路径或X个系统。任何X个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X=1~N)2.0.10容错faulttolerant《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3页共12页容错系统是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每套系统是(N+M,M=O~N)结构。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2.0.11列头柜ArrayCabinet为成行排列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或电源配线管理或传输服务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机柜的端头。2.0.12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intelligentpatchcordmanagementsystem采用计算机技术实现综合布线的实时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的系统。3机房分级标准3.0.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由于场地设备故障导致网络运行中断在经济和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B、C三级。3.0.2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A级。A级为容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3.0.3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B级为冗余型,在系统需要运行期间,其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网络系统运行中断。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网络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3.0.4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C级为基本型,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网络系统运行不中断。3.0.5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3.0.6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4.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4.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源充足,电力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信方便,自然环境清洁;2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3远离水灾隐患区域;4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5避开强电磁场干扰。4.1.2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线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和经济比较;采用精密空调的主机房,应选择在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上。4.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组成4.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支持区和辅助房间等功能区组成。4.2.2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宜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但最小面积不宜小于9㎡1)当电子信息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S(4.2.3一1)式中A―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K―系数,取值为5~7;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2)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A=KN(4.2.3一2)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一4.5(㎡/台);《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4页共12页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2支持区和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2倍。3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一4㎡计算。4.3设备布置4.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物料运输、设备散热、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4.3.2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4.3.3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机柜或机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4.3.4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等用于摆放机柜的房间,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2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lm;3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l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不应小于1.2m。5环境要求5.1温、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5.1.1主机房内的温、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并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5.1.2主机房内的含尘浓度,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要求确定,在不完全掌握电子信息设备要求的情况下,宜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5.2噪声、电磁千扰、振动及静电5.2.1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5.2.2主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为0.15一10OOMHz时,不应大于126dB。5.2.3主机房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5.2.4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5.2.5主机房地面及工作台面的静电泄漏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5.2.6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6建筑与结构6.1.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和结构要求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照附录1的标准执行。6.1.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不宜采用内墙承重体系。6.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房面积、机柜高度及空调和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6.1.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使用荷载标准值除应满足当前需要外,尚应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求。6.1.5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6.1.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和控制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宜穿过主机房。6.1.7主机房应避免布置在卫生间、厨房、实验室及动力站房等区域的垂直下方,且不宜布置在有水房间的隔壁;墙和天花板应有防水汽措施。在机房顶面楼层相应的地面或屋面应做防水处理。6.1.8设有技术夹层、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风管和各种动力管线安装、维护要求。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宜设置技术竖井。6.1.9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消防喷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6.1.10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6.2人流及出入口6.2.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它部门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6.2.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运输要求,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6.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有设备搬入口,以满足设备运输要求。6.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计算。《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5页共12页6.3防火和疏散6.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的有关规定。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3.3当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主机房应单独设防火分区。6.3.4面积大于6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6.3.5主机房的顶棚和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4h,疏散走道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Oh。6.3.6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检查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6h;竖井内在各层或间隔一层楼板处,应采用相